正文 第10章 就業政策與法規(7)(2 / 3)

192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個方麵。

(1)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協商簽訂的,是編製畢業生計劃和派遣畢業生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用於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係中權利和義務的,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工種勞動的依據。

(2)畢業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何介紹自身情況,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計劃進行派遣,而不涉及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和勞動紀律,其內容更為具體,權利和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說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協議備注條款中予以注明,日後訂立勞動合同時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的大體認可,並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和高校就業部門同意和見證,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編製畢業生就業計劃和將來雙方訂立勞動合同的依據。

193簽訂就業協議的程序是什麼?

(1)畢業生先按協議書的“說明”填寫好協議書中由畢業生填寫的基本內容(一式三份同時填寫)。

(2)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就業協議後,畢業生在協議書上簽名或蓋章,用人單位在協議書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用人單位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4)用人單位在與畢業生簽訂協議書之日起的10個工作日內將協議書寄送學校學生就業指導中心。

(5)學生就業指導中心鑒字後加蓋公章,將協議書反饋給用人單位和畢業生本人,同時列入就業建議方案。

194個人如何考察與選擇用人單位?個

(1)考察單位是否具有合法資質(營業執照或相關登記證);

(2)考察單位的綜合實力與發展戰略;

(3)考察單位的文化與管理製度及其執行情況;

(4)考察單位所設置的崗位是否適合自己;

(5)了解待遇以及自己可發展的空間;

(6)了解其他相關情況。

195哪些就業協議為無效協議?

無效就業協議是指因欠缺就業協議的有效要件或違反訂立就業協議的原則從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無效協議自訂立之日起無效。在就業工作中,凡屬如下情況之一者,均為無效協議:

(1)非畢業生、結業生本人簽訂的協議;

(2)用人單位沒有錄用權力或者沒有錄用計劃的協議;

(3)不符合國家就業政策、就業規定或就業範圍的協議;

(4)采取欺詐、隱瞞和作假等手段簽訂的協議;

(5)未經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的協議;

(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或就業政策和規定的協議。

196簽約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1)簽約是非常嚴肅的事情,也是一個法律行為,因此簽約前的了解洽談十分重要。畢業生應詳細了解用人單位的情況,一般包括單位的規模、效益和管理製度等;單位的隸屬也很重要;了解錄用崗位情況、工作地點和待遇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應簽署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意見才能有效。畢業生還應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了解,除協議書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進京還應經過市人事局大學生處的審批,上海市、天津市、廣東省、福建省等也有類似的規定。

(2)一般到用人單位報到後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要簽訂勞動合同書,因此在簽約前了解合同書的內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書的工作崗位、年限和待遇。

畢業生應向招聘人員索要樣本或複印件,以免報到後發生糾紛,遭受很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