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為避免到用人單位報到後發生糾紛,簽約前達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險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協議書中寫明。如果報考了研究生或準備出國,應事先向用人單位講明,並寫在協議書中。有些畢業生向用人單位隱瞞這些情況,這是不可取的,也會帶來許多麻煩。
(4)遇到問題而猶豫不決時,應及時向學校主管就業的老師詢問,征求他們和父母的意見,經過深思熟慮後方可簽約。
197畢業生按照什麼程序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達成的就業協議一般應體現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中,協議書的簽約程序為:
(1)在獲取用人單位準確的錄用信息後,畢業生到所在學院免費領取學校下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按照有關要求如實填寫表中各項內容;
(2)《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填好後,由用人單位(無用人自主權的用人單位須經其上級主管部門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3)畢業生持《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到所在學院簽注意見;
(4)畢業生持《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到學校招生就業處審核蓋章,並將簽約完備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分別送所在學院、簽約單位和畢業生本人存留。
198簽訂《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應注意哪些事項?
(1)認真填寫有關項目。①畢業生基本信息的填寫:應明確自己的應聘意見且親筆簽名,其他基本情況應如實填寫。
②用人單位基本信息的填寫:單位名稱必須完整填寫單位全稱(與用人單位的公章一致),不能簡寫。因為要根據用人單位名稱打印報到證,有關單位將根據報到證的報到單位名稱辦理畢業生的戶口、檔案關係接收手續。③單位地址一欄應完整準確地填寫:因為報到地址要依據單位地址錄入,一旦有誤,可能會導致單位所在地區不能接收畢業生的情況。④單位性質及所有製性質:如實在協議書上相關項目內劃勾。⑤檔案轉寄詳細地址:應為縣級以上有檔案接收權的部門。此欄必須準確填寫,不得省略。學校將據此轉移檔案,一旦有誤將導致畢業生檔案轉移過程中投遞和接收的困難,致使畢業生不能及時,順利地辦理各種關係。⑥備注欄:填寫的內容一般應包括服務期、見習期等條款;有關福利待遇;有關違約責任等。另外,畢業生攻讀研究生、報考國家公務員、或未獲畢業證書或學位、用人單位對畢業生有何特殊的體檢要求以及其他有關事項協商達成的附加條款,均應在備注欄填寫清楚。
⑦其他項目按協議書式樣要求如實填寫。
(2)關於“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目前,這一欄在實際操作時遇到的情況非常複雜。一般來說國有大型企事業單位均有自主的人事權,即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和戶口關係,在簽約時,單位會告知可接收檔案和戶口關係,這種情況就不需要在“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意見”欄蓋章(但編製外招聘除外);但也有些國有企業是下屬公司與畢業生簽約,這種情況單位一般會請上級主管部門蓋章。而非國有企業(如外資、民營、集體等)一般不具備獨立管理畢業生人事檔案和戶口關係的資格,通常需要通過委托當地指定的人才交流中心代為管理(即全程人事代理)。所以,與這些單位簽約時,必須請用人單位(或畢業生本人)到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否則無法列入就業派遣方案。
(3)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應承擔的責任。
協議書一經簽訂便視為生效合同,不能隨意更改,畢業生和與用人單位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協議。
(4)畢業生應將是否報考研究生或公務員的情況如實告訴用人單位。在參加麵試時,如果報考了研究生或公務員,畢業生應如實向招聘單位說明(雖然這樣可能會失去一些機會)。否則,簽約後若考上研究生或公務員需要解除協議,同樣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99怎樣正確對待簽約時用人單位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
有些用人單位在招聘畢業生時,除了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外,還常常會附加補充協議或增加某些條款,個別用人單位可能還會要求畢業生另外簽訂單位自己或者單位所在地的畢業生就業工作主管部門印製的協議書。一般來講,這些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主要是用來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與畢業生之間的有關權利和義務等具體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