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製度(1 / 2)

政治製度

法國實施議會共和政體。總統由普選產生,議會由國民會議和參議院組成。

共和國總統

法蘭西第五共和國總統是國家元首,由選民通過普遍的直接的選舉產生,任期7年。總統選舉的方法叫做“多數雙輪投票製”。如果候選人中有人獲得50%以上的絕對多數有效票即可當選;否則由第一輪投票中得票最多的兩名候選人參加第二輪競選,得票多者當選。為了保證投票選民的出席率,大選都在星期天舉行。第二輪選舉在第一輪後的第二個星期天進行。有意思的是,自憲法確定總統由直接普選製產生以來,至今尚未出現在第一輪即當的情況。

法國憲法第五條規定:共和國總統要確保憲法得到遵守。總統通過仲裁,保證公共權力機構正常行使職權以及國家的持續性。共和國總統是國家獨立、領土完整、遵守共同體協定和條約的保證。

為了保證總統行使權力,憲法賦予他一係列重大職權:

任免總理,根據總理的提議任免內閣成員。

任免高級文武官員;主持內閣會議和簽署法令和命令;頒布議會通過的法律;發布谘文以直接推行政策;有赦免權。

總統是武裝部隊統帥,是唯一擁有使用核武器權力的人。

外交上,總統派遣駐外大使及特使,並接受外國大使及特使。

最能體現總統特權的,是他擁有解散國民議會的權力,舉行公民投票的權力和行使“根據形勢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的非常權力。這種“非常權力”可以使總統在特定時期集立法權與行政權於一身。

政府

政府是中央行政機關,由總理、國務部長、部長、國務秘書等組成。總理是政府首腦。法國政府成員數目沒有法律限製,但一般在25至40人之間。憲法第20條和第21條規定的政府及總理權力也還是很重要的。由於總統任免總理和內閣成員,因此政府的權力相對減弱。總理府設在馬蒂尼翁大廈。

憲法規定議員不得兼任政府成員,所以凡議員接受入閣,必須在30天內放棄議員身份。法國政府實行文官製度,現全國文官人數已超過130多萬。司處長以上的高級文官集團並不隨政府的更迭而進退,所以他們極有權力。

議會

法國議會由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組成。它們有立法權和監督政府兩個主要職權。國民議會設在波旁宮;參議院設在盧森堡宮。

國民議會有577名議員。議員由“單記名多數雙輪投票製”直接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

參議院有317名議員。議員由選舉團間接選舉產生。選舉團由國民議會議員、省議會議員及市議員代表組成。參議員每屆任期9年,每3年改選三分之一。

議會每年依法召開兩次例會。第一次會期80天,主要討論預算;第二次會期90天,主要討論立法。

參議院議長是全國第二號人物,總統因故缺位時由他代行職權。國民議會議長是第三號人物。

司法製度

法國司法機構分為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兩個係統,兩種係統之上設爭議法庭,負責處理這兩種法院在權限上的爭議案件。普通法院為民事和刑事法院,包括以下審級:(1)初審法庭,審理一般民事案件,全國有473個。(2)大審法庭,審理較大的民事案件,全國有181個。(3)治安法庭,審理監禁2個月以下的犯罪案件。(4)輕罪法庭,審理監禁2個月至5年以下的輕罪案件。(5)專門法庭,處理比較突出的各種社會問題的法庭。主要有勞資協調委員會和商務法庭等。(6)重罪法庭,審理重大刑事案件,每省設1個。(7)上訴法院,分民事和刑事上訴機構。全國有35個。上訴法院的判決是最後的判決。(8)高等法院,是普通法院係統中最高一級的審判機關,設在巴黎。它隻負責審理原案判決時所引用的法律是否適當。如取消原判,需發回原法庭重新審理。行政法院負責審理涉及國家機關之間的行政案件或公民對國家機關提出的訴訟,院長由總理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