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4年,英國政府從東非公司手中接管了布幹達,並宣布成立烏幹達保護國。保護國成立後,英國繼續向布幹達周圍地區擴張。
布索加地區有若幹布索加人王國,它們以前都臣服布幹達。英國早在1891年就向布索加地區滲透,並在當地建立了一些殖民據點。烏幹達保護國成立後,英國殖民當局用武力征服了這些小國。1895年12月,英國與布幹達訂立《烏幹達——烏索加協定》,規定布幹達放棄對布索加的全部主權。此後,英國把布索加並入了烏幹達保護國。
布尼奧羅在英國入侵前一直是個獨立國家。英國為打通進入阿爾伯特湖的道路,派遣武裝力量入侵布尼奧羅,並在沿途建立四個殖民據點。布尼奧羅國王卡巴累加奮起抵抗,不斷襲擊英國殖民軍。1894年,英國依仗先進的武器裝備擊敗卡巴累加軍隊,卡巴累加被迫撤離本土。英國對布尼奧羅實行了軍事占領。
1896年7月,英國將布尼奧羅、布索加、安科累和托羅全部並入烏幹達保護國。
1895年,英國把自沿海至奈瓦沙湖之間的地區宣布為英屬東非保護國(1920年改名肯尼亞)。在這個地區,馬薩伊人由於內戰而削弱了力量,瘟役的流行更使他們大傷元氣,因此英國人進入內陸時並沒遇到強烈抵抗。英國殖民當局對馬薩伊人采取蠶食政策,逐步侵占其土地。然而,在占領吉庫尤人、南迪人和基皮斯吉人的土地時,英國還是通過一係列的殖民戰爭才得以實現。
德國於1889年10月宣布成立德屬東非保護國,最初由東非公司管理。但德國的殖民占領從一開始就遇到了當地人民有力的抵抗。1891年,德國政府取消了東非公司的特許狀,直接接管東非殖民地。德國對其殖民地的占領主要通過暴力行動,在鎮壓了各地人民的反抗後才得以實現。
三、英德對東非的殖民統治
英德瓜分和占領東非後,著手在各自殖民地建立殖民機構和各種統治製度。
1890年,馮·索台被任命為德屬東非的首任總督。他上任後逐步健全殖民統治機構,先後成立了財政部、測量及農業部、司法部、衛生部和公共工程部。
德國殖民當局對德屬東非各地采取了不同的統治形式。在沿海城鎮及其鄰近地區,各級政府由德國官員直接掌握和控製;在沿海地區和某些內陸地區,以德國人出任的地區專員為首,下設若幹名“阿基達”(中層官員,通常由阿拉伯人擔任),在阿基達之下又配備了許多“瓊貝”(村長,一般由非洲人擔任);在大部份內陸地區,部落酋長(有些是被保留下來的原部落酋長,有些則是由殖民當局任命的部落酋長)直接從屬於殖民當局。上述地區的統治形式雖略有差別,但基本上屬直接統治。德國官員代表殖民當局握有最高權力,殖民當局任命的一些中下層官員,如阿基達、瓊貝和酋長們,雖有非洲人或阿拉伯人出任,但他們隻是執行殖民當局的指令,主要任務是征稅、為德國種植園提供勞動力、為公共工程征集勞工、監督農民種植當局規定的經濟作物等。在德屬東非的東北部高原地區,布隆迪、盧旺達和布科巴,情況有所不同。這些地區的傳統統治者和社會製度在形式上被保留下來,素丹和酋長在一定範圍內仍可行使某些權力,殖民當局向這些地區派駐一名駐節長官,名為顧問,實則監督素丹和各級酋長,進行間接統治。
德國的對外殖民政策同其對內政策一樣,帶有鮮明的軍事專製的特色。
在政治上,殖民當局完全依賴赤裸裸的暴力來維持對德屬東非的統治。1893—1906年間的四任總督全部來自軍人。非洲居民(包括各級酋長)稍有不滿或反抗,立即會遭到殘酷的懲罰和鎮壓。彼得斯公開表示:要讓非洲人“知道德國人的厲害”。他在任乞力馬紮羅地區專員時,在戈戈族人地區一次就慘無人道地燒毀12座村莊。
在經濟上,為把德屬東非變成宗主國的工業原料產地和商品銷售市場,殖民當局采取了一係列超經濟強製措施。
第一,強行剝奪非洲居民的主要生產資料——土地。1895年,殖民當局宣布,德屬東非的全部土地歸德皇所有,當局有權出賣、出租或分配這些土地。於是,大批良田落入德國和歐洲的移民或公司之手。據統計,1907年僅薩達尼一地,德國12家大公司占田就達12.5萬英畝。而分配給非洲人的土地則大多是零星和貧瘠的土地。
第二,全力推行單一經濟作物生產。德國為使東非殖民地生產其所需的農業原料,采取了雙管齊下的做法。一方麵,積極鼓勵和吸引德國及歐洲移民遷居東非,分給大量土地,支持他們開辦種植園,大規模種植單一的經濟作物。德國移民或公司建立的種植園,占地麵積一般都較大,如最早開辦的兩座棉花種植園占地麵積均達300平方公裏。至1910年,德屬東非已有橡膠種植園250座、劍麻種植園54座、棉花種植園17座。另一方麵,殖民當局應用行政手段,強迫當地農民種植橡膠、劍麻和棉花等經濟作物。因此,德屬東非單一經濟作物的種植麵積迅速擴大。僅以劍麻為例,1905—1913年,種植麵積由1390公頃增加到24750公頃。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劍麻、橡膠和棉花已成為當地主要出口項目,1913年劍麻出口值為1030萬馬克,橡膠為650萬馬克,棉花也超過200萬馬克。
第三,肆意掠奪當地人力資源,為了給德國或歐洲人種植園提供大批勞動力,殖民當局實行強迫勞動製,成年居民每年需無償服役一個月。服役者大多被送往種植園,也有部份人在鐵路等公共工程工地勞動。此外,殖民當局還通過征稅等手段迫使土著居民外出出賣勞動力。征收的稅收名目繁多,如茅屋稅(每年3盧比,1912年後改為人頭稅,稅額上升至3—5盧比)、死亡稅等。1891—1892年度,德屬東非稅收總額為145.8萬馬克,1895—1896年度已猛增達621.5萬馬克。為了交納不斷增加的稅金,非洲居民或擴大經濟作物生產,或外出出賣勞動力,以換取現金。
第四,強化對貿易的控製。德國東非公司包購了幾乎所有的經濟作物和其他傳統產品,並壟斷了大部份進出口業務。1897年,德屬東非的出口僅有22%輸往宗主國,而72%卻經桑給巴爾轉運英國和印度;至1911年,對宗主國的貿易占其出口總額的59%,而轉運英國和印度的已降為10%。
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德國壟斷資本已成為德屬東非經濟生活中的統治力量。當地傳統的經濟結構遭到破壞,農業生產中傳統作物生產萎縮,尤其是糧食生產,不但不能自給,反而需要進口。1913年的官方統計表明,當年的糧食進口已達504.9萬馬克。大量西方工業品的湧入,摧毀了當地傳統手工業。對外貿易逐步脫離了傳統的印度洋貿易體係,德屬東非經濟被納入了殖民地經濟的軌道。
在英國的東非殖民地,即桑給巴爾保護國、烏幹達保護國和英屬東非保護國(肯尼亞),英國所采用的殖民統治方式也各不相同。
在烏幹達,英國實行間接統治。曾在印度等地服役的盧加德,深受英國殖民統治技巧的薰陶。他曾在日記中寫道:“在我居住和目睹的眾多國家中,隻要有可能通過其原有的首領和習慣法來統治土著居民,英國就不會實行專製政策”。他對烏幹達提出實行間接統治的設想:“關於烏幹達的內政,我認為目標應該是利用固有的行政機構來治理這個國家。”1892年,盧加德用武力平息了教派爭鬥後,對布幹達的權力作了重新分配。姆旺加仍為“卡巴卡”(國王),他由三位首席部長輔佐,基督教新教派代表任第一首席部長,天主教派任第二首席部長,伊斯蘭教派任第三首席部長。各地區的酋長席位也在三個教派中重新派定,基督教新教派獲得了其中大多數席位。天主教派次之,而伊斯蘭教派僅得到三個酋長職務。盧加德此舉為英國在布幹達實行間接統治奠定了基礎。1894年,英國政府從東非公司手中接管布幹達,次年任命威爾遜為布幹達總督。威爾遜進一步完善了布幹達的間接統治製度,增設了土著法院等組織。1900年,英國專員約翰斯頓與布幹達國王簽署的布幹達協定,最終從法律上全麵確認了間接統治製度。協定規定,布幹達作為烏幹達保護國的一個省,其財政收入歸保護國。國王每年由殖民當局支付不少於1500英鎊的年薪。國王可任命一位首相、一位首席法官和一位財政部長協助其工作。國王的法庭僅審理布幹達臣民的案件,無權過問外國人的糾紛,該法庭判處死刑須經英王批準後生效。整個布幹達被重新劃分為20個郡,郡下設鄉和村。布幹達設立政務會議,由3位大臣、20名郡長及國王指定的60名其他成員、6名知名人士組成,其決議經英王政府代表批準後方能實施。十分明顯,協定在形式上保留了布幹達的傳統製度,但其實質已被改造,英國殖民當局掌握了當地最高權力,國王和各級酋長實際上成了殖民當局的雇員,成為他們進行統治的工具。布幹達的間接統治日後被推廣到整個烏幹達保護國。
桑給巴爾保護國也實行間接統治,但程度與烏幹達有所不同。殖民當局的最高官員是英國駐桑給巴爾總領事。英國政府為桑給巴爾素丹增設了首席大臣一職,但任此職的卻是英國人馬修斯(他還兼任素丹軍隊的總司令)。素丹名為國家元首,但不得過問外交、軍事、司法和財政等重大事宜。素丹本人的財政支出受到限製。素丹雖可以指定其繼承人,但事前必須經英國方麵首肯,新素丹還應向英王宣誓效忠。因此,桑給巴爾素丹僅僅是英國殖民當局的一具擺設而已。
在肯尼亞,英國原來計劃建立一整套既適合殖民者、又適合當地居民的政府機構,但這個計劃在實踐中碰壁,因為當地不存在傳統的行政管理體係。於是,英國實行直接統治。英國專員是當地最高行政長官;殖民當局設立了農業部、財政部、司法部、貿易與關稅部、林業部、衛生部和公共工程部;1906年後,專員之下又成立了立法議會和行政議會(這兩個議會中沒有一名非洲人的代表)。肯尼亞被劃為四個省,殖民當局曾在馬薩伊等族中任命了一批酋長。由於這批人不具備傳統的權威,英國人後來隻得改變做法,從當地有影響的頭麵人物或長期受殖民當局雇傭的人員中挑選。酋長由英國專員任命,並由當局支付薪水。他們主要負責征稅、召集勞動力等日常事務。在酋長之下,還設有村長一職,以協助酋長工作。1907年頒布的法院條令規定部落設立長老會議,行使司法權。
無論實行間接統治或是直接統治,英國對東非各殖民地的統治和掠奪都十分殘酷。
第一,掠奪非洲居民賴以生存的土地。在肯尼亞,英國殖民當局於1902年頒布了皇家土地法令,宣布一切土地歸英王所有,當局有權處理這些土地,有權把不超過1000英畝的耕田或5000英畝的牧場租讓給歐洲移民,租讓期為99年。1915年,英國竟把租讓期延長到999年。少數白人以此霸占了大量良田。英國東非辛迪加由外交部分配到500平方公裏土地;在裂穀地區,兩個辛迪加和四個白人移民竟占據當地1/2的土地;在肯尼亞高地,英國人德拉梅爾通過各種途徑獲得土地100萬英畝。在布幹達,殖民者入侵前,其全部土地屬於國王,各級酋長雖從國王手中分得土地並對農民征租,但他們不享受土地所有權,也無權轉讓土地。1900年的布幹達協議使這種傳統的土地占有製全麵解體。協議規定,布幹達一半土地作為英王財產,由殖民當局掌管,在另一半土地中,500平方英裏作為布幹達國王及王室的私產,其餘的8000平方英裏分配給酋長們。這不但使大量農民失去了土地使用權,而且產生了一個以酋長為主體的新的地主集團。這些人大多集地主和殖民官員於一身,作為地主,他們依靠殖民當局而占有土地,並向佃農征租;作為殖民官員,他們負責替當局征稅、籌集勞力、維持秩序,並從中取得報酬,成為英國殖民統治的主要社會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