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林業習俗(3 / 3)

祭神禮畢,就可放火燒山,但要遵守若幹傳統的禁忌。進山後不能隨便說話,特別是不得說不吉利的話,忌諱說跌倒、起火、流血等話。光澤縣的忌在山上叫別人的名字,若有人喊你的名字,不能去答應。據說如果答腔了,山鬼就會記住名字,日後上門來尋釁生事端,不得安寧。

煉山後,等到春天來臨,再上山挖穴植樹。各地習慣在清明節前後進山植樹。

福建一些山區流行結婚或生小孩須種樹的習慣。永春縣錦鬥、東平鄉一帶,青年男女結婚時,一對新人要在親朋好友的簇擁下,挑著樹苗,一路歡歌笑語上山植樹,種下100株杉樹苗。這些杉樹苗當地稱之為“長生樹”,象征小倆口相親相愛,白頭偕老。婚後生男孩的家長上山種杉樹苗100株,俗稱“添丁樹”,寓意家庭象杉樹那樣,蓬勃壯大。漳平山區,也有生男孩上山植樹的習俗;明溪縣夫妻生男孩,在嬰兒周歲時,上山栽植樹苗20株。

這些“長生樹”或“添丁樹”,都有各自劃定的區域範圍,互不混雜,山民把這種樹看成是與家庭福運相聯係的“寶樹”,均會精心培植,認真看護,絕對不允許他人砍伐。栽種“長生樹”、“添丁樹”,除了有象征性的含義外,還具有實用價值。“長生樹”長材後,既可伐來出售資用家庭,又可挑些好料加工成“壽材”。“添丁樹”長了20年左右,根深葉茂,高大挺拔,正好趕上兒子婚娶之急用,打家具,蓋新房,籌聘金,樣樣都需要一筆錢開銷,這批“添丁樹”剛好派上用場。所以,結婚與生兒子必須種樹的習俗能夠流傳下來。

福建各地農家還喜歡在河邊、村口、屋前、屋後種樹。這類植樹在民間往往帶有護衛地理風水的功能,因而曆來受到百姓的重視。居屋前後並非什麼樹都可以栽種的,福州地方有“前不栽桑,後不栽柳”的說法,因為“桑”與“喪”諧音,植桑不吉利;柳樹彎屈,又不結籽,被視為不祥之樹。棕、桐之類的樹,民間也忌諱種植在屋宅周圍,漳平、大田等縣俗語有“門前種棕,鬼搧搧;屋後種桐,鬼丟石”。因為棕、桐樹葉寬疏,風吹易動,常常發出響聲,尤如淒楚悲怨的呼號,迷信者附會為鬼怪在作祟。

光澤、建陽等地山民在種毛竹時,先挖一個坑,放下一隻爛草鞋和一塊石頭,一邊種竹苗,一邊念道:“鞋爛竹開鞭,石爛人歸天”,草鞋埋在土裏極易腐爛,催促竹子節節長高,而石頭碎爛談何容易,象征種植者吉祥長壽。永定縣山民種竹前,須燃香燭、紙箔祭祀,祈求神靈準許吹大風,將竹叢中的害蟲驅逐趕跑。過去育林對各種蟲害束手無策,為了保障幼竹成長,人們希望菩薩顯靈,刮起大風,吹掉躲在竹葉上的小蟲,當地人稱這種祭求為“許風”。如果這年竹子收成不錯,種植戶就得帶上香燭、果品、糍粑等,去神廟答謝菩薩,這叫“還風”。

茶樹是山區普遍種植的一種高效益的經濟作物,在開辟茶園時,須焚香祭告土地神,祈求保佑。茶農信奉土地公和茶神陸羽,每年穀雨季節,都要設位祭祀,祈求茶葉豐收。安溪縣茶農有的供奉觀音,傳說清代乾隆年間(1736~1796年),一位姓魏的茶農,在夢中受觀音的指點,發現了一株奇特的茶樹,將它移植到鐵鍋裏栽培,其茶葉味道極佳,飲者無不稱讚,稱為“鐵觀音”。安溪有的茶農供奉烏龍將軍,傳說有一位叫烏龍的茶農,在一次狩獵中,悟出了製作茶葉的新方法,使茶葉甘甜醇厚,烏龍死後,茶農為了紀念他,就將這種茶稱為“烏龍茶”,並在茶山上立廟祭祀烏龍。閩東太姥山一帶茶農尊太姥娘娘為保護神,俗傳太姥娘娘把“綠雪芽”茶樹移植到閩東,成為色香俱佳的名貴白茶。閩北茶農稱白茶為“白毫銀針”,所祀神為“銀針姑娘”。武夷山是福建重要的產茶區,早在明代就流傳著采茶喊山的習俗,每年驚蜇時節,地方官吏要在茶山附近設喊山台,焚香供牲,拜讀祭文,祭祀茶神,祭畢,鳴鑼擊鼓,率茶農高喊:“茶發芽!”“茶發芽!”喊聲震撼山穀,久久回蕩,然後茶農開始采摘茶葉。

其它果樹栽培也都要先設壇祭祀土地爺,再下鋤栽種。

(二)護林

福建各地山區自古就有封山育林的習慣,各村寨都劃定護林封山的範圍,並勒石豎碑以昭示。南平市洋後鄉坪村至今還保存一塊清朝鹹豐六年(1856年)所立的《合鄉公禁》石碑。具體列出竹、筍、鬆等林木的禁伐規定,內容比較廣泛。“公禁”強調封山育林的重要性,開宗明義指出“定一時之規,樹百年之計”。將樂縣南口鄉蛟湖村在1987年8月發現一塊光緒十八年(1892年)刻立的《護林碑》,碑文嚴禁燒山伐蔭木,告誡人們要愛護山林古樹,宣傳育林護林的好處。

封山護林不僅本族本村的人必須嚴格遵守,外鄉人也應尊重當地習俗,不得越界盜伐。這一點在各地禁伐民規中都有明確規定,具有強烈的排他性。永安市郊阪尾村發現一塊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刻勒的《奉憲禁》石碑,起因於鄰鄉外地人時常潛山盜砍,破壞林業,侵害阪尾鄉的山林利益,特別是危害了當地的所謂“龍脈鳳峽”,因此,阪尾鄉人強烈要求縣衙出示封山禁令,以保障當地人的“風水寶地”不受侵擾,這一請求得到批準而立碑。

古人護林禁伐雖然包含保護和發展山林經濟的因素,但大多數是從保護當地風水的觀念出發。古人把居住地與形勝地脈是否協調適宜看得非常重,並都認定一處幹係重大的風水山地,視之為護村衛寨的“寶地”,不容族人或外人擅自闖入砍伐破壞。由於把某一區域的封山育林看成是保護鄉族風水重要手段,因而有關製裁盜伐濫砍的規定都比較嚴厲。

永安市的《奉憲禁》石碑載,官府允許當地裏民將私闖封山的偷伐者,“立扭赴縣具稟:以憑拿究”,即當地人有權拘捕並押送官府究辦。將樂縣的《護林碑》規定,對盜伐者“罰錢捌仟文,以為眾用”,其中5%用以獎勵舉報者。處以重金是懾製不法分子的有力措施。南平市的《合鄉公禁》規定,“違者罰演戲不徇”,上山偷竹盜木罰請一台戲,少說也得數千文,對那些並不寬裕的山民來說,一次性懲罰足以令他傾家蕩產,而且聲名狼藉。這種作法迄今還在山區鄉村流行。永春縣對毀林違約者要罰錢請戲,60年代以後,電影比較普及,就改請電影隊進村放映。

永定、上杭縣等地的客家人,祠堂後麵的山稱“後龍山”,山上禁止砍伐,誰若犯禁,必須給同族每戶送去三塊豆腐,每逢初一、十五還得敲鑼打鼓上街認錯。現在已不見這種懲罰習俗,而代之以重金罰款。有的要違禁者製蒸糕餅,分送給全村各戶表示悔過,同時一路上燃放鞭炮,告誡他人吸取教訓。浦城縣萬安鄉還有讓受罰者勒碑示警的作法,當地存有一塊清代石碑,碑主是毀林者王長妹,她盜砍樹林不僅被罰款,而且刻碑懺悔,碑文是自述違禁的事實和改過自省的決心。這種現身說法的教育,獨具一格。

各地處罰方式雖不盡相同,但實行重罰是其共同點。通過嚴厲處置,人知戒懼,封山育林的傳統得以代代相沿。

(三)砍伐

每年清明至白露之間,是各地上山砍伐的黃金季節。這時雨水較少,便於伐木作業;杉木樹皮容易剝落,木質也光澤鮮豔。入冬後,杉木樹皮就不容易剝落,不利於砍伐和銷售。所以,伐木者常挑選春末至夏仲之間進山砍伐。

上山砍伐前,伐木工必須敬山神、燒香紙。山神的稱呼因地而異,主要有兩大類:一類是“樹神”,另一類為“土地公”。德化、漳平等地,伐木工在要砍伐的山頭挑選一棵粗壯的古樹,以作為山頭神祉,在大樹下,點上香,拜三拜,告知要動工伐木之事,祈求山神恩準;祭畢,才能動手砍伐。將樂縣上山伐木時,帶上一隻公雞一些米粿、香燭、鞭炮等,去山裏的神廟敬神,禮儀較為隆重。南安縣備三牲去當地土地廟,祭祀土地公。三明、永安、連城、龍海等地山民,上山砍樹前要去土地廟祭神。沙縣人去廟裏燒香後,要把香火帶到山上棚屋,以便每天早晚禮敬山神。霞浦縣伐木工是早晚上香敬神。

1949年前,山區伐木工的生活十分艱苦,三明一帶稱伐木工為“柴夫”,他們在山上用樹皮與茅草搭蓋一座座簡陋的草屋,因草屋四麵通風,故戲稱“四腳亭”。屋內用具是竹篾編的床,木墩做的凳。漳浦、漳平地方叫此屋為“寮”,開寮時要先祭山神,才能破土動工。寮蓋好後,早晚要上香祭神,每月初二、十六還要做“牙祭”,即辦些酒菜祭祀山神。祭拜山神後,將伐木工具拿到香案上,繞香火幾圈,示意驅邪保平安。三明市伐木工通常是兩三人一組,砍伐時有這幾道工序:先是“劈蔚”,用柴刀、山鋤將樹旁的灌木、野藤劈除,以便砍或鋸。接著是“剝皮”,用剝皮刀把樹兜胸徑以下的樹皮整圈剝下來,這樣就可以在預定樹倒的方向用斧頭砍個缺口,叫“開倉”,再轉到樹背麵揮斧砍伐。等到砍得大樹搖搖欲墜時,向眾人發出一聲信號,最後使勁砍幾下,將樹伐倒,這最後幾下斧叫“暴斧”。習慣上伐杉木是向山裏方向倒,砍雜木則是橫山而倒,因樹木高大,若朝山腳下倒去,順著滑坡滾動,容易發生意外事故。

山上伐木作業,由於地形複雜,樹木錯落,極易影響人的視角和判斷,從而引發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故,輕者傷痛皮骨,重者危及生命,因此伐木作業被罩上一層變幻無常的可怕陰影。為了祈求砍伐過程平安、順利,各地都形成若幹伐木禁忌。上山伐木不許說不吉利的話,怕帶悔氣。霞浦縣砍伐時忌諱講“紅”字,若講“天邊紅彤彤”,或說“這條山道盡是紅土”等,都被認為是不吉之詞。因為紅代表血,伐木時說紅,預兆著有人會受傷流血。同樣,漳平一帶山民上山伐木時忌說“肉”字,說“今早吃豬肉”要改口為“今早吃豬菜”,怕說肉字將導致砍樹傷人皮肉的後果,吃飯時不能把筷子架在碗上,或交叉迭放,說這樣預示砍樹會傷人。羅源縣人砍伐時不能吃“光餅”,因為當地方言“光餅”與“扛餅”諧音,怕因而出現類似扛著被樹壓成餅的死人悲劇。也不許吃米糟,因為米糟是紅色,吃了被認為容易發生誤傷流血事件。大田縣伐木工不能4個人或8個人一隊,當地人忌諱此數,視為不吉。

三明、漳平、漳浦、霞浦等地,伐木時,斧聲未響人不能先說話,怕招來山上的惡鬼。龍海、平和、浦城、建陽等地,上山後,伐木工會遲遲不肯動手砍伐,要等旁邊的人不斷催促,才裝出無可奈何的神情揮臂砍伐,暗示樹神不是自己願意下手,而是被人驅使所為。大部分山區砍伐時,不是隨隨便便見樹就砍,而是有所選擇;幼樹禁止砍伐。要挑選一棵比較容易砍倒的樹先伐,叫“試斧”,第一棵樹能輕易砍倒,預兆這次砍伐會一切順利。詔安縣的與此不同,選擇第一棵樹必須是最高、最粗的大樹來砍,他們認為這棵大樹是這一片樹林的“樹王”,先把它砍倒,就能鎮住其他樹木,後麵伐木就順當、安全了。詔安人伐樹時也不讓講話,通常口中咬根樹枝以防出聲,等把樹砍倒了才可以吐掉樹枝,喘口大氣,說說話兒。

樹快被砍斷時,伐木工不能驚惶失措地先跑開,不然樹會朝腳步聲的方向倒去,發生意外傷害。一些地方采取若幹禳解的作法,防止事故發生。屏南縣的作法是,當樹伐倒時,將頭上的鬥笠取下來朝對麵甩出去,樹就會順著風聲而倒過去,人就能平安無事。浦城、尤溪等地的作法是在樹快砍倒時,忙把自己的上衣脫下來,向對麵扔去,樹也會跟著倒去。將樂縣則是朝前拋出斧頭,把樹引倒在前方。實際上,隻要刀口角度適當,在大樹快倒時用力朝前一推,樹就會順勢倒去,一般不易背著倒下來壓人。當然,因刀口角度不當壓死人的事故時有發生,所以才有種種禳解方法和禁忌,隻是扔東西引導樹木倒向的作法,現已不常見。

凡已有人祭祀過的大樹,均被視為神樹,不許砍伐。平和縣諺語“砍柴砍大不砍小,采樹伐木不挖根”。這是山裏人長期勞動積累的生產經驗,砍伐時禁止把一片樹木砍得精光,必須留下若幹棵樹育種。屏南、大田縣山民認為,應該留一棵樹給“看山王”,做山神歇腳用的窩,否則會觸怒山神,招來報複。另外,在砍伐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事件,或有流血病痛之類的事,俗信預兆本日砍伐不吉,要馬上停工下山。

樹木砍伐順利,伐木者須備香燭、三牲去樹神或當地祠廟裏“送福禮”,表示對山神恩惠的酬謝。

(四)貯運

常年經營木材者,把木頭拖到河邊。而後將一排排木頭順溪流而放,利用河水運力把木頭送到下遊的目的地。尤溪、大田縣等一些縣地,押運木排的人,每過一座山頭或主要河口,都要去當地神廟進香上燭,求助神靈保佑一路順風、平安。舊時,放排人還在木排上搭造方形小木屋,除用於休息外,內部還放置祭祀的神像或牌位,在遇險灘的前後,都要燒香祈祐。

(五)狩獵

生活在崇山峻嶺之中的山民,還依稀保留有古老狩獵活動的遺風。

進山打獵有單人獨行的,也有集體協作的,而集體狩獵是最有地方特色的捕獵形式。每當入冬季節一到,前村後寨的人就組織七八個或十幾個青壯年男人,編成狩獵分隊,由一位捕獵經驗豐富的長者充當隊長。按照閩西、閩北山民的狩獵傳統,要擇時出獵,進山前必須舉行祭神禱告儀式,由村裏德高望重的長輩焚香祭告山神,祈求獵手平安,滿載而歸。祭拜後,長者親自端酒,敬每個出征獵手,為他們壯膽送行,叫喝“出征酒”。喝完酒,在陣陣鞭炮聲中與送行的鄉親揮手話別。

福建山民瓜分狩獵物則文雅有禮。按山裏人的老規矩,無論獵物大小,打中第一槍的人先得到動物的頭、腳,其他人按人均一份切割,頭功者依然分得一份,獵狗有功也得一份。還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凡是路過巧遇的閑人,隻要你未將獵物扛出山場,他也有權分得一份。在邵武山區,未開刀前,應先將野獸腳割一圈;在這之前見著的人都可分享野味,真是“見者有份”,反映了山裏人厚道與豪爽。在屏南縣,個人打獲野豬,留部分食用,大多上市銷售,為了與普通豬肉區別,野豬肉須連皮賣掉,免得被人誤認為是偷宰別人家的豬。

狩獵禁忌。閩西、閩北在狩獵時,埋伏等待要求獵手不得出聲或翻動,怕嚇跑獵物,更不許擅自離開守口,讓動物逃脫,若失職,罰承擔大夥當日的夥食,屢教屢犯者開除出隊。福建民間狩獵基本上是當日即返,也有選擇夜出晝歸的。一般不帶飯罐,寓意出獵平安,到時凱旋,在家吃飯。平和縣如果三次出獵一無所獲,必須殺隻雄雞祭祀“獵王”,將雞血噴灑在草紙上,放在獵王神牌上,祈求神明保佑,祭祀後再去捕獵就能大獲。泰寧、邵武山區獵人,獵取野獸後,要割下獵物一隻耳朵,留在山中以祀謝山神。沙縣獵手不捕捉被別的野獸追趕的動物,或正在過河的動物。閩清縣獵戶不捕捉猴子,據說很久以前有位當地獵手與蟒蛇捕鬥,在危急關頭,猴子向獵人指點用身上的牛角筒硝藥灌到蟒蛇嘴裏,結果蟒蛇垂頭癱倒,獵人獲救。這位獵人為感謝猴子見難相助,發誓不再獵捕猴子,並四處勸人都不要去傷害猴子。久而久之,閩清山區就形成了“獵人不打猴子”的習俗。

佘族長期生活在群山竣嶺之中,自古以來就有狩獵的傳統。狩獵時,要祭祀“射獵師爺”,祈求狩獵成功。明代謝肇淛《五雜俎》記載,福建佘民用念咒語、設陷井捕獲動物的習俗。佘民習慣集體入山狩獵,每次狩獵時間短則一二天,長則十多天,第一槍擊中野獸的獵手可優先獲得獸頭和獸皮,第二槍擊中者可獲野獸的預部,餘下的平均分配。對於年邁的老人也會照顧一份。另外,在野獸尚未捆綁好之前,任何人在場都可以分到一份,所謂“見者有份”。所以,附近山上響起槍聲,佘民往往會急忙趕去,希望分到一份獵物。如果獵物太小,不好平分,會推舉一人燒火烹煮,讓全山寨的人一起享用,俗稱“散野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