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飾習俗(2 / 3)

在尚無膠鞋的年代,雨天除穿木屐外,還有將密製的布鞋浸於桐油中晾幹充雨鞋穿,這種油鞋如今在古田等地鄉下仍可見到。1949年前,不少窮人家終年不著鞋,福州舊時的水上居民疍民,便不穿鞋,故有句歇後語稱“曲蹄仔(即疍民)穿靴——悶憋(難受)”。

1949年後,膠底解放鞋、雨鞋和各式球鞋迅速普及。60年代中期開始有了海綿拖鞋。60年代末,柔軟美觀防水的塑料鞋及皮鞋大量應市。曆代農民千年襲用的草鞋,從70年代後漸為解放鞋所取代。解放鞋是軍用膠鞋在民間普及的產物,它是用綠色或黃綠色帆布為鞋麵,配上膠底,十分輕便耐穿,至今仍受山區農民歡迎。而泡沫塑料製的“人”字拖鞋,70年代也曾風靡全省城鄉,如今閩南僑鄉農民仍然愛穿它。80年代以來,男青年多穿皮鞋、旅遊鞋和各種運動鞋,女青年則時興高跟或半高跟女鞋,冬季著皮靴的也很多。而老年人仍有不少愛穿白底黑麵的布鞋。

穿鞋用的鞋墊,鄉間婦女仍堅持自己用各色邊角布塊層疊密紮製作。城裏人則多買現成的。鞋墊大抵上仍以布質為主,兼有皮製和泡沫塑料製的。

5.襪

舊時襪多為自製的白底厚布襪,有身份者才著襪,勞動階層很少著襪。故清人謂:“閩婦女亦多不襪”。(清·餘懷《回蓮華齋雜錄》卷二)後自製襪漸為各種機織成襪所替代。品種有線襪(紗襪)、絲襪、羊毛襪、尼龍襪等,色彩和款式均很多樣。女青年與裙子搭配,穿各種長統紗襪或連褲襪。在閩西,一些上了年紀的婦女冬季穿一種襪與綁腿連成一體的膝褲,俗稱“脛衣”,非常保暖。也算是民間土製的“連褲襪”了。

裝飾

(一)發式

明代以前,男女皆留長發。成年男子在頭頂束成總發,女性則梳成發髻,號“盤蛇”。古俗女子登十五稱及笄,頭上要插笄以為成年許嫁的標誌。清代硬行辮發,男子剃光前額,向後梳一條長辮,稱“滿清頭”。發型有梳大頭、銀寶頭、團發髻、梳辮幾種。女子則有“辮發”、“髻梳”之別。髻形各異,有圓髻、雞尾髻之分,上飾金銀釵等。民國初,男性剪辮,但仍留齊頸長發。其後有剃成平頂頭和光頭的。以年齡劃分,小孩剃“羊尾巴”(福州稱“孩兒剪”),青年以後理“海風”(即平頭),老年人則留“滿清老人頭”。“羊尾巴”發式是前半部剃光,僅留中間一圓塊,後半部剃平,梳一條小辮。“海風”頭則將四周頭發剃光,僅留頭頂一小圓塊空間蓄發,形如小碟;“滿清老人頭”是頭上理出三塊圓盤狀的塊頭,前麵兩塊較小,叫“桃”,後麵一塊稍大,稱“托”。稍後,城鎮男青年流行“三七分”(分頭)或“西式發型”(俗稱“花旗”),有的還抹上油膏和發蠟。女子則梳一根長辮,額前留劉海(俗稱“齊眉”),也有留鬢發的。結婚時要“上頭”,在腦後繞一圓形發團,閩南人稱“牛屎龜仔”;發團中橫穿一支“龜琴”,有的還罩上黑絲網。發團頂的左右插上鮮花等飾物。婦女梳頭時還塗抹茶籽油、蘆薈汁、黏香浸膏或生發油。

福州地區,舊時婦女發式隨年齡遞增和身份變更而有所不同,二三歲幼兒發型是“腮鬃仔”,四五歲女孩留狀如麒麟角的“角鬃仔”,六至十二歲梳“頭鬃尾仔”(即將長辮留於腦後),十三歲至出嫁前梳“螺鬃”(即將發披頭兩側),永春等地童養媳所梳“蚱蜢髻”與螺鬃相仿),出嫁後,則不留鬢發。中年婦女梳“龜仔頭”,年齡更大的則將前發一律倒梳於後稱“總角”。莆田湄洲島婦女,已婚者發髻要梳成豎直的板狀,似風帆,又像舵葉,俗稱“媽祖髻”,標誌其夫是海上船家。

在福建農村,小男孩的發式很有特色。連城習俗,孩子滿月時所有“胎毛”(包括眉毛)都要剃光。而舊時閩東一帶,小孩剃滿月頭稱“蝦姑頭”(因發腳留一道頭發不剃,形如蝦姑,故稱)。稍大一點的小孩發式稱“額囟”(即將頭發基本剃光,僅在前額囟門上留一小撮)。此式各地稱謂不同,龍岩人稱“留幹聖”,永定人稱“貼鬢”,長汀人稱“鍋鏟子”;上杭人稱“留桃”、“雞舌”;客家人稱之為“明信頭”。而閩東霞浦一帶稱“元寶頭(分“桃式”、“彌鬟式”二種);莆田人稱“囪門撮”、尤溪人稱“留桃頭”。雖稱呼各異,均很得童趣。

30年代後,省內各地城鎮婦女發式種類增多,有梳雙辮的,有剪成“一刀齊”的、也有披肩散發的,甚至出現波浪型或翻卷形的火燙發。而農村變化很慢。50年代後,男青年發式主要是分頭和平頭二式。分頭又有正分(俗稱“五五開”)、偏分(俗稱“三七開”)、一邊倒、背頭等。“文化大革命”期間,則平頭(也稱“小平頭”)特別盛行。農村青年也理發腳較高的“寶蓋頭”(俗稱“鍋蓋頭”)。女性則多紮二根“羊角辮”或剪成齊耳短發(也稱“革命頭”或“運動頭)。七八十年代後,受外來影響,男青年時興理包頭(俗稱“大背頭”),其鬢角較長,後發也很長,甚至掩及脖頸。女性尚長發,有的紮成“馬尾巴”,有的盤發成髻,有的梳一條大辮。許多女學生則剪成前為淺劉海,後為齊肩散發的“學生頭”。近年城鎮發廊林立,燙發之風日熾,各種新潮發型迭出,女性發式有“雲裳式”、“波濤式”、“魔絲式”、“爆炸式”、“初夏式”、“文化式”等不下數十種,各展風姿。男青年也有燙發者。冷燙熱燙,再用電吹風吹成各種發型,全無定式。蓄平頭等傳統發式日見減少。在閩東壽寧大安鄉一帶,仍有一些上了年紀的老者獨守陳規,留明代遺存的披肩式長發。

福建各地男子少有蓄胡者,目前僅少數青年留“一字胡”、“八字胡”或大胡須,老年人中留“須髯”的也很鮮見。一般男子均剃須。

(二)頭飾

女性與髻發相匹配還有各種頭飾,以使頭發定型並生色。舊時未成年女子大多在長長的大辮或羊角辮上紮上一條用絨線製成的紅頭繩。廈門一些漁姑以紅絨盤發,俗稱“煙筒箍”。結髻的已婚女子,多在圓髻或長髻上用絲織網罩套住,插上各種裝飾品(多為銀飾,也有金、銅、錫或荊製的釵笄及花卉等)。大田、尤溪等地的發罩結構殊異,先用鐵線彎成帶齒弧形,再以苧麻把鐵線纏繞,用頭發包裹,抹上油脂,發罩上髻後,再將兩指寬的銀簪穿過,最後用小銀釵橫插其間,梳妝程序雖繁複,但形成的高髻卻峨然雅觀。惠安一帶老婦,喜在圓髻上罩黑紗插簪。有的把頭發梳成長形,綁結實,謂“髻螺”,所用裝飾品稱“髻子”,髻下開一孔,剛好插入髻子,髻上為一平頂,平頂上用各種銀飾品點綴。福州一帶的笄、簪俗稱“針仔”。這些發針多以金銀或鍍金綴玉製成。針頭稍大,打成各種圖案,如排形、鳳形、佛形等,有的銀製發針還直接雕上龍、鳳、龜、花等。舊時福州市郊新店、北峰一帶婦女頭飾很特別,她們頭上插3根銀簪,俗稱“三把刀”,總重約半斤,據說是為防身之用,但若在背“黃狀”(即將寫有受冤屈情形的黃布狀子背在身後,上官府告屈)時不插此簪。民間傳說這一習俗起因於當年唐兵入境,盡殺當地男子,隻留女人配單身兵士。為示不肯從敵,女子便時時帶“三把刀”在頭上,預備伺機複仇。小小頭飾,蘊藏這等剛烈故事。

福建婦女除用金屬飾物裝點頭發外,還常用各種鮮花或絹花、塑料花為飾物。花飾之俗古已有之,而閩南尤甚。清代廈門婦女即“編花為龍鳳雀蝶諸形,插戴滿頭”。(清·道光《廈門誌》卷十五《風俗誌》)周亮工在《閩小記》中稱之為“肉花盤”。彭光鬥的《閩瑣記》稱漳泉婦女“頭插花枝”。惠安人寫的插花詞道盡其妙,詞曰:“龍鳳盤成壓髻斜,隻名顏色莫名花。女兒欲奪天工巧,又剪輕絨又簇紗。”在閩南,插花之俗至今不衰。閩南女愛花入迷,裝飾重天然之美。當地所產玉蘭花、茉莉花、素馨花、丹桂、金菊、紫丁香等均可為飾。紮羊角辮的小姑娘,也常在辮梢裝點紅豔豔的鮮花。梳長辮的村姑則好在鬢邊簪朵含苞初放的花蕾,以添韻味。婚嫁時,“幾朵鮮花簪鳳髻”,使新嫁娘更顯楚楚動人。閩南人為新娘盤發梳頭時,除在發髻上佩金銀飾物外,還愛把成串的花蕾挽於發髻上,多者三四串,色彩搭配有致,層次也很分明,使之光彩照人。年長婦女,逢慶典或年節也要綴幾朵小花於發髻,以示福氣。閩南俗信女人進廚房要戴花,不然會受灶神的責備並遭災,這些信規使花飾更為日常化。除用鮮花裝飾,廈門、同安一帶婦女還喜插“珠花”,即用珍珠穿進鐵絲線,然後彎成各種形狀,如蝶、花等上髻。有用布或絲綢、紙紮成的叫“春花”,戴此花俗稱“插春”。南安一帶老婦還喜插“金花”(即用金蔥編結於銅錫製的T形插針上)。

福建其他地區婦女也有花飾之俗。在霞浦三沙一帶,一些子孫俱全的老嫗常在發髻上戴一朵常開不凋的塑料花,以示自己是好命人。福安婦女也喜在發網四周插各色鮮花。福州附近,馬祖島婦女也有頭上披花點綴之俗,且真花假花都一樣愛。

(三)首飾體飾

首飾除釵、簪等發飾外,還有耳環、戒指、項鏈、手鐲、腳鐲、銀鎖等。其材料以金、銀、玉為主,銀飾尤為普遍。舊時古田縣有句俗語:“看戲、出街一片銀”,大致能反映福建首飾的這一質料特征。首飾絕大多數為女性喜好並專有,男性佩戴僅少數。

1.耳環

又稱“墜”、“耳墜”,古稱“珥璫”。關於耳環的由來,閩南民間有這樣的說法:舊時受封建禮教的約束,不允許姑娘走路瘋瘋癲癲、東瞅西看,認為行為失態者將找不到婆家。故而家中老人要在姑娘兩耳下端各係一短繩,繩下再係一粒貝殼,這樣隻要姑娘的頭一晃動,貝殼就會碰到姑娘的臉,警示別人會羞辱她,如此便可糾正其不良行為。後人效仿成習,漸漸成了耳上的裝飾品。福建舊時婦女均穿耳戴環,女孩子到六七歲即行穿耳,十三歲左右戴上耳環。福州一帶小女孩,年幼時即用米粒搓薄耳垂,而後用針穿過,再將米粒固定在孔中,以待日後戴環。寧德女子多在8歲穿耳,一般選在冬至日,由老婦用紅線穿繡花針於水井邊替小女孩破耳。穿好耳,就把針線丟到井裏。禮畢,老婦收2個紅蛋以為酬勞。通常耳環多呈環形,接口處可自由活動,質料多為金、銀(有錢者戴金,無錢者佩銀)。各地民間耳環都較小,但莆田及永泰嶺路鄉藤山村一帶婦女的耳墜則特別大,長者可及肩,大者若乒乓球。

舊時個別男子因算命避邪,也要穿耳。這類耳環大多不為裝飾,而是為討吉利。詔安一帶鄉間,小男孩出生後,往往請算命先生測定生辰時日(福州稱“定時”),若有“陽孕”、“弓箭”等不吉之象,則要戴耳環以破之,16歲後方可解去。連城縣生肖屬豬的男子,幼時也要穿耳懸環以辟穢,不過僅穿1隻耳。

近年城鄉婦女戴耳環,除采取傳統的穿耳法外,還有點式耳環,取用方便,可經常更新花樣。耳環的樣式也很豐富,有花生式、梅花式、圖釘麵式、珠串式等,且七彩色澤均可上耳。質料則金、銀、銅、玉之外,增添了珍珠、有機玻璃、烏幹石、竹木等。姑娘們不太講究質地而是唯美是擇。注重裝飾性,講求性格的體現。

2.項鏈

婦女胸頸飾物。過去常見質料為金。現除了製作精巧的金項鏈(有粗鏈紋、水波紋等樣式)外,銀、珍珠、水晶、烏幹石、甚至竹木等質料的項鏈,也深受婦女喜愛。福建各地均有父母為出嫁的女兒贈送金項鏈的習俗。近年來,不少城鄉青年也戴金項鏈。

3.鐲

又稱“釧”,多為女童所戴。金鐲較少,多為銀鐲。鐲有手鐲和腳鐲之分。霞浦習俗,小孩滿月時,其外婆家通常得送一副手鐲,俗稱“上錘手印”(手鐲上有銀質官印樣印錘)。還有蛤殼、米錘和鈴鐺分係兩邊,戴在手上叮當作響,既是一種精致的玩具和裝飾,又寓吉祥之意。在福建許多地方,小孩周歲時,其外婆也要送1副手鐲,外加1副(或1隻)腳鐲。手鐲由圓形銀線圈成,可開合;腳鐲如成人手鐲,成扁形,上飾花紋並係銀鈴。周歲時所用手鐲、腳鐲,往往一直戴到十幾歲。閩西、閩北人戴腳鐲,有避邪之意,有的還刻上“出入平安”等字樣。現時,城鄉婦女戴手鐲仍很普遍,多為琺琅質、玉質、景泰藍等色澤鮮亮的圓環鐲。成年人戴腳鐲者則罕見。

4.銀鎖

又稱“百家鎖”、“長命鎖”、“銀牌”、“項圈”等。為兒童項飾。有鏈,可係項上,也可佩胸前,外形似鎖。所謂“百家鎖”,舊時稱是向百家籌錢打成,表示“托福”。邵武一帶如果生肖屬猴,無論男女都要戴“百家鎖”,當地人還稱它為“項圈”,意為將孩圈住,不易走失。漳州等地幼兒佩掛的銀鎖稱“天宮鎖”,上刻天上聖母、觀音佛祖或其他神明的名字,並綴各種花紋圖案,以祈佑孩童平安。霞浦人所用銀鎖稱“銀牌”,上鑄“富貴圖”、“長壽圖”、“如意”等字樣。另一麵還鐫有“龍鳳圖”、“富貴圖”、“長壽圖”等。小巧玲瓏,頗為美觀。也多是在孩子周歲時,由外婆家人隨手鐲、腳鐲一並送來的吉物。銀鎖往往配上小鈴鐺,躍動時,便叮當作響,十分悅耳。閩東一帶甚至十七八歲的“大男孩”也佩銀鎖或銀鏈。閩北光澤等地成年男子中也有佩“心”形銀飾以避邪。為護佑孩童健康長命,在民間與長命鎖匹配的還有五禾子、四眼錢、銅錢、爛魚網、卷折的通書等避邪之物。

5.戒指

為手指上飾物,多為金質,舊時男女成婚要互換金戒指,以示同心相結。省內男女均有戴戒指之俗,女子尤多。通常戒指扣在中指、無名指上,定婚女子則多戴中指,以示定情。在一些男青年所戴寬金戒上,常鐫有“福”、“祿”等字樣。近年除金戒指外,還流行鍍金戒、銀戒、瑪瑙戒等。名貴的還有白金戒和鑽石戒。民間喜用戒指為贈禮。海外華僑回鄉探親時常贈金戒指等飾物。

閩省婦女還有塗口紅、染指甲、撲粉麵、施眉黛等習俗。舊時閩西婦女單塗的口紅(亦稱“口脂”、“唇脂”)就有“石榴紅”、“大紅春”、“淡紅心”等樣式。一些地區每年端午期間的初一、初三、初五3天,還要將小孩的手指或指甲用鳳仙花和明礬染紅、以避晦。現用於體飾的化妝品愈來愈多,婦女塗口紅、染指甲、擦脂抹粉,十分普遍。

(四)特殊裝飾

1.鑲牙

是流行於民國初至60年代一種習俗,通常為富裕人家顯示身份之舉。鑲牙者大抵女多男少,漳、泉兩地婦女鑲牙者尤多。據漳州薌城區草寮尾李清連老人回憶,舊時常將年幼女孩上齒兩側的一顆或兩顆牙用力壓下,然後用金線或銀線補上,若銜接得當,日後這顆牙就是所謂“金牙”或“銀牙”了。福州和閩東地區,無論男女到了成年,即把兩隻門牙拔掉,再鑲上鎏金的假牙,以示富有。在鑲牙之風鼎盛的二、三十年代,甚至有滿口鑲牙者。鬱達夫《飲食男女在福州》一文寫道:“有一次去看三賽樂的閩劇,看見台上演戲的人,個個都是滿口金黃;回頭更向左右的觀眾一看,女子的嘴裏也大半鑲著全副的金色牙齒。於是天黃黃、地黃黃,弄得我這一向痛恨金牙齒的偏執狂者,幾乎想放聲大哭,以為福州人故意在和我搗亂。”(《鬱達夫文集》第4卷第150頁,花城出版社)反映了30年代的福州鑲牙時尚。

據說,鑲金、銀牙或包金牙與“拔牙”、“換牙”的閩人古俗有關。考古發現,新石器時期福建先民閩族人有拔牙(鑿齒)的習俗,以後沿襲,至近代便演繹成鑲假牙(金牙)的陋習。

舊時福州、長樂一帶人認為,老人牙太全了會“吃子孫”,如果老人有著滿口好牙,兒孫應勸其拔掉一顆。現今鑲牙者也已極罕見了。

2.纏足

俗稱“裹腳”,始於五代,盛於明清,民國時仍有遺害。舊時女子未成年時大多要纏足,年齡從3~12歲不等,大多從7歲開始。通常由女孩的長輩婦女用一塊長3尺、寬約5寸的白布剪成4條來纏足。先從腳踝開始,纏至腳尖,將5趾束攏,最後再打個結扣,以便更換。長輩往往不顧小女哭號,三四天換布一次。這種畸足之苦令人痛不欲生,卻為時俗所尚、人們所欣賞。纏足者競以腳小為美,視三寸為佳。有“三寸金蓮、四寸玉蓮、五寸銀蓮”之說。各地婦女唯恐被人譏為“大腳婆”、“龍船腳”。漳州俗謂“小腳是娘,大腳是(即“婢”)”;閩北有“建陽髻、崇安腳”之說。沙縣等地農村成親時,男方家人要用竹竿掀起新娘鳳裙的下擺,驗其“金蓮”,如其小巧且尖尖如嫩筍,則稱男家有福氣。大多數農村勞動婦女仍以天足為主。閩西客家女因常走山路,多不纏足。福州北門一帶婦女,因要與男人一樣下地幹活或挑糞等,曆來也不纏足,而以天足為美,人稱“平腳嫂”。辛亥革命後,反對女子纏足,各地紛紛出現“天足會”,力倡天足,曆數十年至建國初纏足現象漸漸杜絕。現在,在鄉間隻能在極個別八旬老嫗腳上見到這一畸俗的實證。

3.文身

又稱“紋身”,即在手臂、胸、腿、背及身體其他部位用針刺或繪畫成各種圖案或文字。文身是古老的習俗,春秋戰國時的閩越人有“斷發文身”之俗。他們多以漁為業,故常在手臂上刺花紋,以免在捕上魚時被“水獸”(即所謂“水猴”)抓去。最初的文身有鎮邪防身之意,裝飾意味倒在其次。民國後,一些幫派和黑社會人物常在胳膊或胸腿上紋繪各種動物如虎、龍、蛇、獅等圖案,做為標記,相互識別,而普通人絕少有文身者。廈門一帶漁民,有在手上刺畫以驅邪避晦、保佑海上平安。文身者今已罕見。

服飾禮儀和禁忌

在福建,每逢節慶日,男女老少均有著新衣的習慣。尤其在春節,人人備新裝,以迎喜慶。閩南一帶春節時,晚輩向老輩恭賀新禧,所得紅包賞賜,俗稱“結衣彩”。人們走親串戚時也要穿戴齊整,以幹淨鮮亮的服飾取悅親家,而示尊敬。

民間很講究穿衣著色。如對著紅色衣衫,各地好惡大不相同。一般說來,婦女普遍尚紅,福州、閩南等地姑娘結婚視紅色為大吉大利,新嫁娘必穿鮮豔的紅裳,但舊時連城一帶並不尚紅,新娘隻能穿白、藍、紫三色衣,配上鳳裙。莆田、仙遊一帶,山區平原各有喜好。山區一帶,舊時有虎患,俗信紅易引虎,所以婦女從不穿紅衣,遇喜事以玉色衣服為吉服,但有夫之婦可穿鑲花邊的紅褲(現今年輕女子少穿紅褲,中年以上則照穿);平原地區婦女,凡已婚者,每年自農曆十二月二十五日起穿紅衣裳到次年正月十五或二月初二,以兆吉祥,寡婦則忌穿紅衣,甚至連內衣褲也忌紅色;但老年婦女中雖喪夫者,若子孫“富貴”,在被人邀請為新娘“梳太婆頭”或為滿月嬰兒剃頭等場合,可在外衣內套紅裳。莆田涵江已婚婦女,除婚嫁、探親訪友或參加壽誕、滿月、春節“圍爐”時須穿紅衫示賀外,若其夫外出未卜生死,或患不治之症臥於病榻時,也都穿紅衫以示彩兆。同樣是紅色,依年齡不同,還有深淺之別。少婦多穿深紅色或粉紅色,中年婦女以紫紅色、玫瑰紅為主,老婦則穿大紅或暗紅色。舊時仙遊一帶出門做客或節慶時,女子不穿紅衣被視為不吉,會遭人指責。民間傳說,仙遊建城時,因建房選址不當,衝了“風水”,使民間糾紛不斷,官司常打到縣衙門。縣官為民事攪得坐臥不安,遂出告示,要全縣婦女一律穿紅衣以鎮邪氣,自此百姓和睦相處。由此,穿紅衣紅裳遂成習俗流傳下來。這一傳說反映了這一帶婦女著紅衫之俗及戒律是有傳統淵源的。

過去,福州一帶婦女認為穿紅裙是有吉利的,故喜著紅裙;而喪夫者著黑裙,被視為不祥之人。舊時泉州南門也有這一習俗。

福建民間還有忌穿反衣、白(藍)衣、白(藍)鞋之俗。閩南人喪葬“接外客”或“套衫”時必須反布反衣。“接外客”俗稱“接外家”,即家中女眷去世,入殮前,須迎接女眷娘家的舅舅前來審視。這時,喪家預先放置一張桌案於門前,桌裙(桌巾)須反麵而結。所謂“套衫”,即為死者套上“壽衣”,壽衣分3層、5層、7層不等。先不直接穿在死者身上,而是反麵層層套在“孝男”身上,然後再剝下穿在死者身上。因此,從前閩南民間忌穿反衣。由於舉喪時的披戴均以白色為主,有異於常服,故平時人們若穿白衣、白鞋被視為不吉。廈門、同安一帶農民,不僅忌穿白衣(尤忌整套白衣),而且也不喜歡紮頭發的裝飾物用白色;穿鞋忌藍、白色。因為該地民俗有父母死子女穿白,祖輩去世孫子輩戴藍布條的。同理,漳州人過新年時白色、青色的衣服絕對不能穿的。莆田人也忌在大年初一、十五及喜慶做客時婦女穿白、藍衣。南平等閩北市縣,過年時尤忌穿白鞋、係白鞋帶。現尚紅忌白的禁忌已經淡化,遇喜慶或節日,青年人穿戴的顏色已無講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