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站建設PM項目管理模式實踐與探索
科學論壇
作者:張桂勇 杜磊
摘 要:水電建設過程中,項目管理模式的選擇至關重要,本文介紹了國際通行的水電項目管理模式主要類型,對我國水電項目管理發展史進行了回顧,對現行水電項目管理模式發展趨勢進行了分析說明,舉例分析EPC項目管理模式存在的利弊,分析研究探索合理的管理模式,旨在為水電站建設管理模式的選擇提供借鑒和參考。
關鍵詞:PM項目管理模式;實踐;探索;創新
工程項目管理,是指按客觀經濟規律對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進行有效地計劃、組織、控製、協調的係統管理活動。而工程項目管理模式,是指將管理的對象作為一個係統,通過一定的組織和管理方式,使係統能夠正常運行,並確保目標實現而構建的機製。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的規模越來越大,技術性和係統性越來越強,複雜程度越來越高,對工程項目實施專業化、科學化和市場化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迫切,根據工程項目的特性,選擇科學合理的項目管理模式,將對後續工程建設能否順利開展起關鍵作用,因此,研究適合水電工程的項目管理模式具有重大現實意義。
一、國際通行的項目管理模式
在研究項目管理模式時,有必要對發達國家的項目管理模式進行分析,從而吸收和借鑒其成功經驗。國際上通行的項目管理模式主要有EPC(項目總承包)模式、PM(項目管理)模式、PMC(項目管理承包)模式、DBB模式(設計-招標-建造)、DB(設計-建造)模式、BOT(建造-運營-移交)模式、CM(建設管理)模式、Partnering(合夥)模式、NC(更替合同)模式,我們僅對在水電工程建設中較有借鑒意義的作簡單介紹。
PM(項目管理)模式
PM(Project Management),一般而言PM模式指的是業主聘請比較專業的、有較豐富項目管理經驗的項目管理公司或工程谘詢公司,為業主提供全過程或若幹階段的專業管理(技術谘詢)服務。工程項目管理公司一般應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按照合同的約定,在工程項目的決策階段,需進行可行性分析和項目策劃,向業主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在工程項目的實施階段,為業主提供從項目招標代理直到竣工驗收為止等一係列服務,並代表業主對整個工程項目進行有效地管理和控製。在該模式下,業主與PM公司、設計單位、施工承包人及供應商分別簽訂合同,項目決策、進度控製、投資控製、質量安全等的管理則由業主委托的PM公司承擔。
二、我國的項目管理模式的發展趨勢
現階段我國水電建設中幾乎所有的大型工程都采用平行發包模式。這種模式相對於改革開放前的各類項目管理模式有很多的優點。但是隨著經濟與社會的不斷發展,這種模式本身也表現出一些主要缺點,如招標采購和合同管理工作量大,需要協調的方麵較多,項目業主機構龐大,人力資源成本高,項目建成後富餘人員難以安置等問題,而更重要的是在平行發包模式下設計與施工的分離,產生了一係列對項目業主的不利情況,設計方和施工方的積極性無法調動,工程參建各方的利益很難統一,可能會導致投資增加甚至失控,工期延長甚至不確定等情況。
近年來,國家電力體製大幅改革,投資主體多元化發展,尤其是民間資本開始頻繁參與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的建設,原有的管理模式已不能滿足這些新的要求。因此在項目管理模式的選擇上也出現許多新的探索與創新,如成都水電勘測設計院以EPC承建了四川美姑河柳洪水電站、白水江黑河塘水電站,昆明水電勘測設計院以EPC方式承接了雲南邱北縣格雷二級水電站,九寨溝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應用EPC模式進行流域梯級水電開發,中國水電建設集團以BOT方式承擔柬埔寨甘再水電站項目建設,貴州中水項目公司以PMC方式承建了安順翁元電站等諸多案例。
由於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的規模越來越大,技術性和係統性越來越強,複雜程度越來越高,致使全球水電項目管理模式發展趨勢向專業化、科學化和市場化管理方向進一步演變和發展,項目業主逐漸放棄由自己投資、再由自己組建隊伍具體管理項目建設的模式,轉而由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公司承擔項目建設管理任務,或者采取EPC等方式由實力強大的工程總承包公司承攬,當前工程總承包(EPC)和項目管理服務(PM、PMC)代表國際發展趨勢。
三、****水電站項目PM管理模式介紹
(一)****水電站項目概況
某水電站位於新疆和田縣,電站總裝機容量為75MW(2×35+生態電站2×2.5),多年平均流量68.67m3/s,多年平均徑流量21.67億m3,多年平均發電量(單獨/聯合運行)2.36/2.64億KW·h,大壩壩型為瀝青混凝土心牆壩,最大壩高62.6m,總庫容1130萬m3。
(二)****水電站項目管理模式產生背景
該水電站項目在獲得新疆自治區發改委核準後,項目法人單位缺乏建設水電項目的管理經驗,且嚴重缺乏水電專業技術人員,因此采取了PM模式進行項目建設管理。
(三)****水電站項目管理模式介紹
PM方全權負責項目建設期的現場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電站的技術管理、質量、安全、進度、投資控製,業主方負責電站建設的外圍協調,如征地移民、階段驗收、專項驗收、竣工驗收、工程質量監督、送出工程相關手續審批辦理等協調工作。
PM方派出專業人員任項目副總經理、副總工程師、工程部主任、計劃合同部主任、機電物資部主任,並根據工程進度派出工程技術人員任部門副主任、專職等,項目法人派出人員任項目總經理、財務部負責人、綜合部負責人,項目建設主體實質上是業主單位與PM方按資源優勢共同構建的聯合體。以下為電站PM項目模式的組織結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