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德統一後的經濟
兩德對統一問題的不同立場
從德國分裂為民主德國和聯邦德國兩個國家之日起,對統一問題的立場就是兩國政府各自的重要國策之一。
50年代,民主德國主張在和平、民主的基礎上恢複統一。建國那天,民主德國全國陣線發表宣言,提出了全體人民爭取重新統一的鬥爭綱領。從60年代起,隨著蘇聯將德國問題擱置起來和兩德力量差距拉大,東德開始強調兩個德意誌國家將長期並存。1963年,統一社會黨“六大”宣布“統一是不現實的”,從而放棄了統一的口號。1971年該黨“八大”又提出“兩個民族”的理論,稱民主德國是“社會主義的民族”,聯邦德國是“資本主義的民族”,“‘德國統一’永遠不可能。”1973年兩德同時加入聯合國,成為該組織第133和134個成員國。1974年民主德國修改憲法,刪去了所有有關“德意誌民族”和“重新統一”的提法,強調:兩個德國都是主權國家,互為外國,它們之間的邊界是國界,民主德國公民有自己的“德意誌民主共和國國籍”;德國問題已經以德國的最後分裂而獲解決,德國的分裂成為歐洲和平、安全與穩定的重要保證。
聯邦德國建國之始就把統一德國作為最高政策目標。《基本法》序言規定:“全體德國人民仍須在自由的自決情況下實現德國的統一和自由。”但西德政府借口東德政府是在沒有反對派作為候選人的情況下選舉出來的,“缺乏法律基礎”,因而聲稱自己代表全德,拒絕承認對方。針對1955年赫魯曉夫首次作出“兩個德國”的提法,聯邦政府宣布了以外交部國務秘書哈爾斯坦命名的“哈爾斯坦主義”,聲明除蘇聯之外,任何國家如同民主德國建交,聯邦德國即與之斷交。因此,當時聯邦德國所追求的“重新統一”,實際上是將民主德國並入聯邦德國,即其自稱的“收複東部失地”。1969年,勃蘭特政府推行“新東方政策”,承認在德國土地上存在“一個民族兩個國家”。1972年12月21日,又同東德簽訂兩國關係基礎條約。但同時聯邦德國政府堅持認為,兩個德意誌國家之間隻存在著一種特殊的關係,它們作為德國的兩個局部國家是互相獨立的,但不互為外國,東、西德關係是德意誌內部關係。在附屬於基礎條約的“聯邦政府關於統一的公開信”裏,聯邦政府強調應使“德國人民能夠自由地通過自決重新獲得統一。”
自德國分裂以來,兩德政府和四大戰勝國曾幾次提出關於德國統一的倡議。
1950年11月底,東德部長會議主席格羅提渥向聯邦政府發出有關德國統一的建議信,放出第一個試探性的信號。東德政府建議:首先成立一個雙方對等組成的全德製憲委員會,然後由它籌備自由選舉,召開全德大會,協商訂立和平條約並籌組政府。聯邦政府不願直接與東德政府發生聯係,1951年1月15日通過記者招待會提出關於統一問題的反建議,要求先舉行自由選舉產生全德大會,由全德大會製訂憲法,然後舉行議會選舉,產生政府。從表麵上看,雙方的分歧在於統一的步驟不同,實質是雙方都想用自己的政治構想來統一德國。
1954年初,蘇、美、英、法四大戰勝國的外長在東柏林舉行自1949年以來的首次外長會議,德國重新統一問題成為會議的中心議題。英國外長艾登代表西方三國提出了“統一的五點計劃”,蘇聯外長莫洛托夫針鋒相對地提出“四點計劃”。艾登的“五點計劃”為:全德舉行選舉;召開全德大會;製訂憲法和準備和平條約談判;在和平條約談判的基礎上通過憲法並組成政府;締結和平條約。莫洛托夫的“四點計劃”:吸收東德和西德代表共同參與製訂和平條約;通過東德的人民議院和西德的聯邦議會組織臨時政府;由臨時政府實施全德選舉;組成全德政府。由於東西方陣營都力圖用自己的方式使統一後的德國進入自己的體係,因而不可能取得一致意見。
1957年2月,東德統一社會黨中央第一書記烏布利希又提出解決德國統一問題的“過渡性方案”,方案建議兩德建立聯邦,其執行機構是由雙方各自選出的代表對等組成“全德管理委員會”代行政府職能,並準備組建統一的管理機構並在雙方同意的選舉法基礎上舉行選舉。由於烏布利希方案的出發點是兩德地位平等,與聯邦德國和西方陣營的政治路線相背,因此又遭到聯邦政府拒絕,同時,聯邦政府聲稱隻有自己才有權代表整個德國講話。
1959年,美國政府提出了分4個階段重新統一德國的建議。該建議設想首先統一柏林,爾後由25名聯邦代表和10名東德代表組成混合委員會,負責起草選舉法草案,並最遲在2年半以後根據選舉法規定選出全德大會,經四大國批準後成立全德政府,最後締結永久性和約。該建議很快遭到蘇聯和東德政府的拒絕。
1972年兩德簽署“基礎條約”後,統一的前景顯得更為渺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