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外貿與全球經濟政策(1 / 3)

美國外貿與全球經濟政策

早期的美國把主要力量放在本國經濟的發展上,無暇顧及國外情況。與那時相比,現代美國的外貿與全球經濟政策有了極大的變化。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美國一直主張國際貿易的自由化和世界經濟體係的協調。

由於其本身的工業沒有受到戰爭的破壞,又由於在科學技術和製造工藝方麵擁有的優勢,戰後大部分時間裏美國在許多出口產品市場上占主導地位。但是到了70和80年代,美國和其他國家在出口競爭力方麵的差距縮小了,而且在某些產品方麵其他國家的出口額增加得比美國還快。

70年代的石油價格衝擊,以及隨之而來的世界性衰退,再加上美元外彙比價的升值,使美國的貿易平衡受到損害,並且使80年代支持貿易自由化的人大大減少。

針對上述情況,80年代裏向國會提出的保護主義提案不下數百件。國會雖然通過了一些保護主義措施,但美國領導人在很大程度上成功地把那些最具倒退性的提案轉移了方向。事實上,最近美國倡導了一係列多邊貿易談判,人稱“烏拉圭回合”(開始這一談判的協議是在烏拉圭的旁塔德拉斯簽署的),談判於1986年9月開始,目的是要促進貿易自由化。

從保護主義到貿易自由化

在美國曆史上常常出現一股強大的力量,向著保護主義方向發展,也就是利用關稅或限額來限製外國商品的進口,以保護本國的民族工業。建國初期的政治家亞曆山大,漢密爾頓就曾主張利用保護性關稅來鼓勵美國工業的發展。他的建議大體上被采納了。在整個19世紀,對國內政治利益的考慮,包括擴大棉花等重要商品出口的意圖,決定了美國的貿易政策。

20世紀30年代通過了“斯莫特——霍利法”,美國的保護主義達到了頂峰。這項關稅法加劇了大蕭條的影響,使美國的關稅驟然增加,並立即遭到其他國家的反擊,引起了世界經濟危機。

1934年以來美國對待貿易政策的態度是直接從這一經驗中產生出來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美國主張貿易自由化。許多美國領導人認為,盟國的內部穩定及其對同盟的持續忠誠依賴於經濟恢複。美國的援助對這種恢複固然重要,但這些國家需要出口產品市場,尤其是巨大的美國市場,才能重新獲得經濟上的獨立和實現經濟的發展。

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國務卿科迪爾,赫爾就看清了這種關係。他支持“1934年貿易協議法”,因為這項法律為削減美國的關稅提供了基本的立法依據。他寫道:

“一個國家隻有獲得與別國進行貿易的合理機會,才能把生產提高到保持國泰民安的水平。因此貿易協議計劃所體現的原則乃是和平大廈必不可少的基石。”

“1934年互惠貿易法”授權總統與各國進行關於貿易協議的談判,並且大幅度降低了這些國家出口到美國的產品的關稅,以換取這些國家對美國的出口產品采取同樣的讓步政策。

美國支持貿易自由化的立場對創立“關貿總協定”起到了推動作用。所謂“關貿總協定”是一套關稅和貿易製度的國際規範,1947年由23個國家簽署,到了80年代末有90多個國家參加。“關貿總協定”除了製定國際貿易的行為規範以外,還發起了好幾輪多邊貿易談判。每輪談判美國都參加,往往在其中起主導作用。

貿易原則

美國的政策是要在貿易協議中體現某些原則,這些原則也是“關貿總協定”的基石。第一條原則是一視同仁,又叫做最惠國待遇。根據這一原則,所有的貿易夥伴都應與所謂“最惠國”享受同樣的海關和關稅待遇。現在美國把這一政策應用到與所有的貿易夥伴進行的貿易中,但不包括由於外交政策的原因依法排除在外的國家。

延長或撤消最惠國待遇的做法有時被用來達到某種外交上的目的。例如,美國給予中國最惠國待遇是為了改善與該國的關係。美國也曾經為了人權的原因而不給某些國家這一待遇。至於利用外貿政策來達到外交上的目的是否有效,國會及聯邦政府機構內部正就這一問題進行著一場辯論。

美國應用在貿易中的第二個原則是互惠。這一原則實際上意味著在貫徹貿易協議時,一個國家隻需要與另一國進行相同規模的內部調整即可。80年代這一原則曾被用來支持幾個所謂部分互惠建議。這些建議如被采納,就會要求美國政府在部分對部分的基礎上限製任何一個主要貿易夥伴進入美國市場,假如該夥伴不給美國出口產品提供類似的銷售機會的話。盡管大多數分析家承認,部分互惠的威脅很可能是一個有用的談判策略,但人們普遍相信,這樣的規定會限製談判,從而縮小通過廣泛的跨部門的妥協來實現貿易自由化的機會。

美國通常實行多邊貿易政策,這一政策在“1962年貿易擴大法”裏有說明。該法案曾授權總統在所謂“肯尼迪回合”貿易談判中舉行多邊貿易自由化談判。那次談判的目的是要降低美國及其貿易夥伴之間的關稅。占國際貿易總量80%的53個國家在談判中同意把關稅平均削減35%。

多年來美國把多邊貿易政策作為自己參加和領導一係列國際貿易談判的基礎。1979年,由於“東京回合”取得成功,美國和其他約100個國家同意進一步降低關稅,並減少限額和許可證條件等非關稅限製。

80年代美國首先號召舉行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結果就在1986年9月舉行烏拉圭回合談判。在這些談判中,美國力爭作出一些規定來取消農業補貼,並把“關貿總協定”的行為規範擴大到服務業等領域裏去。

美國雖然堅持一視同仁的原則,但也曾經參加過某些特惠貿易協議。這些協議包括“美國普遍優惠製”計劃,“加勒比灣倡議”,“美以自由貿易區協議”,以及“美加自由貿易協議”。90年代初,人們又開始努力在美國和墨西哥之間達成一項雙邊貿易協議。1990年,喬治·布什總統提出了“美洲企業倡議”,其中一個目標是為西半球的自由貿易鋪平道路。

普遍優惠製計劃的目的是為這些國家出口到美國的商品提供免稅待遇,以促進窮國的經濟發展。按照這項計劃,給某個國家的某些出口產品以優惠待遇,等到實際貿易情況表明某一產品的生產者不再需要幫助就能在美國市場上競爭時,優惠待遇就停止。從一視同仁的原則出發,“關貿總協定”裏包含一項必須聲明放棄普遍優惠製計劃的條款。

“加勒比灣倡議”是80年代製定的計劃,目的在於從經濟上支持一個致力於經濟建設並在政治上對美國有重要意義的地區。這一計劃按規定將持續到1995年底,,給於從加勒比地區進口到美國的產品以免稅待遇,但不包括紡織品,某些皮革製品,食糖和石油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