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超華
在一些城鎮化快速推進的地區,“都市村官”頻頻曝出小官巨腐的大案。如何用製度壓縮村官腐敗的空間?正在試點的農村集體產權製度改革或是良方。
“都市村官”腐敗五花八門
中央第二巡視組在向北京市領導班子反饋巡視情況時指出,北京市鄉村幹部腐敗問題凸顯,小官巨腐問題嚴重,應高度重視“都市村官”貪腐,加強村官隊伍選任和管理。
隨著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許多城市周圍的農村人口和土地逐漸被納入城市版圖。城中村以及城鄉接合部的村民身份轉化為“城裏人”,但在很多村集體還保留著部分土地以及其他集體經濟。因此,一些“都市村官”亦官亦商,在監管缺位的情況下,往往會出現小官大貪。
半月談記者梳理2015年以來多個省級紀檢監察部門網站上發布的村官違法違紀案件發現,“都市村官”違法違紀作案手法五花八門,其中財政撥款、土地和集體資產是貪腐重點。廣東省中山市火炬開發區宮花村黨支部原書記郭仲強、黨支部原書記助理兼宮花經濟發展公司原經理張連合挪用宮花村集體資金1131萬元歸還賭債。此外,張連合還夥同公司財務,共同侵吞宮花村國有土地征用補償款7249萬元。
“都市村官”監管遭遇製度滯後
深圳龍崗街道南聯社區工作站常務副站長周偉思在被舉報有巨額財產後,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並提起公訴。然而,他的身份認定和法律界定比較複雜。周偉思當村官的十幾年,一直在社區管理者、集體經濟管理者、個人企業家這幾個身份之間遊走,同時具有村委會主任、社區工作站常務副站長、南聯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長等多重頭銜。
“一些都市村官既管理農村公共事務,又管理農村集體經濟事項,如果缺乏有效的監督和製約,加上村屬企業、股份合作公司等常存在管理混亂、政企不分等問題,很容易發生挪用公款、受賄並損害村集體利益的事情。”江西省社科院研究員麻智輝說。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黨國英表示,社區幹部、村官的案件具有共性,其要害是傳統集體經濟製度存在某些弊端,村幹部權力的“含金量”太大。半月談記者在多地采訪了解到,一些地方村務公開、財務公開等製度流於形式,村官的權力過分集中,在農村經濟發育遲緩的地區暴露的問題不突出,但當經濟發展到一定規模,弊端就會顯現。
改革農村產權製度,壓縮腐敗空間
部分專家和基層幹部認為,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產權歸屬不清晰、權責不明確、保護不嚴格等問題突出,是造成農村集體權益被侵蝕、村幹部腐敗案頻發的根本原因。隨著我國農村集體產權改革試點的推進,賦權於民將從製度設計上遏製村官借集體經濟貪腐。
海口市雲龍鎮黨委書記劉立武表示,農村集體產權改革首先要監督村集體將土地按農村土地承包法嚴格公平地分下去,不留那麼多“機動地”,切實保護農民的土地權益。同時,探索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權、收益權的實現形式。
近年來,雲龍鎮實行了農村不動產統一登記,開展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六權”同步確權登記頒證的試點,並進行了“確股不確地”等探索。半月談記者采訪了解到,這些改革維護了百姓的權益,更從製度設計上壓縮了村官腐敗的空間。現在,即使是村主任想流轉土地,不但要征得相關村民的同意,土地租金還得隨行就市。
另外,麻智輝認為,治理村官腐敗要實行“兩分開”,讓村委會幹部隻負責村莊公共事務,把集體經營性資產的管理獨立出來。同時,讓類似於“股份合作社”的集體經濟組織轉型為具有現代企業治理結構的股份公司和市場經營主體。
海口市龍華區玉沙村曾是典型的城中村,位於海口市國貿商業區。在實行了城中村改造之後,玉沙村成了社區,村民也變成市民,村集體資產由161畝土地置換成了數萬平方米的商鋪。玉沙社區居委會黨總支書記黃誌偉告訴記者,新社區實行了“政經分離”,管理服務職能和資產經營兩套人馬。在集體資產經營方麵成立了玉沙股份經濟合作社,1843名原村民作為股東推選出9人的董事會和5人的監事會,統一運營逾10億元的資產。“如今,腐敗在這裏幾乎失去生存的空間。”黃誌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