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室內比賽

第 210 條室外規則對室內比賽的適用條款

除本節所述下列規則條款外,規則第四章第一節至第五節的室外規則也適用於室內比賽。

第 211 條

室內運動場

1. 運動場應在完全封閉的室內,應為比賽提供符合條件的照明、供暖和通風設備。

2. 比賽場地應包括一個橢圓形跑道,一個用於短跑和跨欄的直道,用於跳躍項目的助跑道和落地區。此外,應提供推鉛球使用的永久或暫時性的投擲圈和扇形落地區。

3. 所有跑道、助跑道和起跳區,均應用人工合成材料覆蓋或安裝木質表層。鋪設人工合成材料更適合於使用鞋釘長度為6毫米的釘鞋。場地管理者應將運動場內使用的任何一種跑道覆蓋物的厚度所允許使用的鞋釘長度通知運動員(見規則第143條4)。

4. 在技術上要盡可能使每條助跑道各處的彈性保持一致,每次比賽前,均應對起跳區的彈性進行檢查(見規則第218條2和3、219條3和220條2)。

第 212 條

直跑道

1. 直道的左右方向的最大傾斜度不得超過1:100,在跑進方向任意位置上的最大傾斜度不得超過1:250,全長的最大傾斜度不得超過1:1000。

分道

2. 直道的分道至少6條,最多8條,分道線為白色,寬5厘米。各分道寬度應相同,包括右側分道線在內的分道寬,最小為1.22米,最大為1.25米。

起點和終點

3. 在起跑線後至少3米以內不得有任何障礙。在終點線前至少10米以內,應清除任何障礙,使運動員有足夠的餘地在停止前進時不受傷害。

注:強烈建議在終點線前至少應有15米的空地。

第 213 條

橢圓形跑道和分道

1. 標準跑道周長應選擇200米。它應由兩個平行的水平直道和兩個半徑相等的彎道組成,彎道可以呈斜坡狀。跑道內沿既可以是用高、寬各5厘米的適宜材料製成的突沿,也可用5厘米寬的白線標出。以突沿或白線的外沿作為第一分道的內側邊沿。白線或突沿的內沿在最大傾斜度為1:1000的跑道的各個位置均應保持在同一水平麵上,

分道

2. 彎道上的分道至少應有4條,至多有6條。各分道寬度應相同,分道寬最小0.90米,最大1.10米,分道寬包括右側分道線。各分道應用5厘米寬的白線分隔。

3. 跑進方向應為逆時針方向。分道應以左手最內側為第一分道進行編號。

坡形跑道

4. 如果彎道呈斜坡狀,則建議最大傾斜角不超過18?。在任意一處坡道橫斷麵上,所有分道的傾斜角應相同。

為使從水平的直道進入坡狀彎道的變化較為平緩,可修築一個在垂直方向變化較為平緩的過渡段,過渡段最多可延伸5米再進入直道。

彎道

5. 對於200米的跑道,建議彎道內沿半徑不短於11米,但不得大於21米。如有可能,彎道半徑至少應為13米。彎道半徑的長度可有所變化。

彎道的標記

6. 如以白線作為跑道內沿,還應加放錐形物或小旗作為標誌。錐形物高至少20厘米。小旗尺寸約為25厘米×20厘米,高至少45厘米,與跑道成120?角。安放錐形物或小旗時,應使其外側麵正好與跑道白線的外沿重合。小旗或錐形物的安放間距在彎道上不超過1.5米,在直道上不超過10米。

注:所有由國際田聯直接控製的室內比賽,強烈建議在跑道內側放置內突沿。

第 214 條

橢圓形跑道上的起點和終點

1. 在國際田聯《田徑場地設施標準手冊》中規定了詳細的室內200米坡形跑道的結構和施工的技術信息。下麵給出的是應該采納的基本原則。

基本要求

2. 直道上的起、終點線應用5厘米寬的白線標出,並與分道線成直角。彎道上的起、終點線應沿彎道半徑方向標出。

3. 對終點線的要求如下:在可能情況下,所有不同距離的徑賽應隻設一個終點,終點必須設置在跑道的直段上,到達終點之前的跑道,也應盡可能是直道。

4. 對於直線的、梯形的和弧形的起跑線的基本要求,是使每一名運動員沿允許的最短路線跑進時跑的距離應完全相等。

5. 起跑線(和接力區)應盡可能不設在彎道拐彎最急處和坡道的最陡處。

比賽的進行

6.400米和400米以下的項目,起跑時每人應有一條分道。200米和200米以下的項目,應自始至終為分道跑。200米以上和800米以下的項目,應分道起跑,並在分道內跑完第二個彎道。800米比賽時,每名運動員可按指定的各自分道起跑,也可分組同時起跑。分組起跑時最好使用第一和第三道。

800米以上項目應使用弧形起跑線采取不分道起跑或分組同時起跑。

注1:在規則第12條1(a)(b)(c)規定之外的比賽中,參賽會員可達成協議,800米比賽采用不分道跑。

注2:當跑道的分道少於6條時,可采用規則第162條9關於分組同時起跑的規定,組織6名運動員一同起跑。

200米標準跑道的起點和終點線

7. 第一分道起跑線應在主要的直道上。確定它的位置時,應使最外道的梯形起跑線(400米/800米賽跑,見後麵第10款)處於坡道高度不超過80厘米的位置上,或在不超過彎道頂端坡道最大高度一半的位置上(無論哪一點更高)。

在橢圓形跑道上所有徑賽的終點線應是第一分道起跑線的延長線,並與跑道垂直相交,與分道線成90?角。

200米跑的梯形起跑線

8. 第一分道起跑線和終點線的位置被確定之後,其餘各道起跑線的位置應從終點線沿各分道向後測量。測量跑道長度時,每一分道的測量方法都應與測量第一分道時相同(見第160條2)。

確立了起跑線位置後,起跑線應與跑道內側向外20厘米處的測量線相交,將其延長後與該分道垂直相交。如起跑線在跑道的直段上,則應與分道線成直角;如起跑線在彎道上,其延長線應能通過彎道的圓心。如在彎道的過渡段上(見第213條4),則其延長線應通過彎道的理論圓心。起跑線寬5厘米,標在測量點離終點線較近的一側。

200米以上至800米跑的梯形起跑線

9. 當運動員跑過一個或兩個彎道後被允許搶道並進入直道時,設置起跑線的位置應考慮兩個因素:首先是與200米跑相同的起跑前伸數(見本條8),其次還需加上各道運動員的搶道切入差。

在允許運動員離開各自分道的地方畫出搶道線以後,才能確定對起跑線作上述調整。起跑線應前移的這段距離在本款中作了說明。但由於起跑線寬5厘米,除非在兩條起跑線之間有大於7厘米左右的距離才允許有2厘米寬的一條清晰的間隙,否則便不能畫出兩條不同的起跑線。出現此問題時,解決辦法是使用最後邊的起跑線。第一分道不會因此出現問題,因為按照定義,不需要因搶道線而進行調整。問題出現在靠近內側的分道(如第二、三分道)。靠外側的分道(第五、六分道)也沒有上述問題,因為切入差大於7厘米,可以畫出兩條清晰的起跑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