欄架數量(個)    4    5    4    5

起跑線至第一欄    13.72    13.72    13.00    13.00

欄間距離    9.14    9.14    8.50    8.50

最後一欄至終點    8.86    9.72    11.50    13.00

4. 比賽應按規則第168條室外跨欄比賽的規則進行。

第 217 條

接力賽跑

1. 除下列各款之外,第170條的各項規定均適用於室內接力賽跑。

比賽的進行

2. 在4×200米接力賽跑中,第一棒和第二棒的第一個彎道應為分道跑。在可以搶道的彎道末端應畫出5厘米寬的醒目的搶道線,表明每名運動員可以由此處開始切入裏道。規則第170條7在此不適用。

3. 在4×400米接力賽跑中,前兩個彎道應為分道跑。因此,可以使用400米跑的起跑線和搶道線。

4. 在4×800米接力賽中,第一個彎道應為分道跑。因此可以使用與800米跑相同的起跑線和搶道線。

5. 在運動員跑完兩個或三個彎道可以搶道的比賽中,其梯形起跑線的設置在規則第214條9中作了敘述。

注:由於各分道狹窄,室內接力賽比室外接力賽更容易發生碰撞和無意的阻擋現象。建議在條件允許時,相鄰兩隊之間應留出一條空道,即使用第一、三、五道時,空出第二、四、六道。

第 218 條

跳高

1. 除下列規定外,規則第180、181和182條的內容均適用於室內跳高比賽。

助跑道和起跳區

2. 起跳區應保持水平,最大傾斜度不得超過1:250(向前或向後)。如果使用可移動的墊子,規則中對起跳區規定的所有標準必須看成是對墊子表層水平麵的要求。

起跳區表層下麵的基礎結構必須是固體或懸空的構造(如將木板架在托梁上),任何部位不得有特殊的彈性。

3. 在起跳區以外的助跑道必須與起跳區在同一水平麵上,任何部位不得有特殊彈性。但是,運動員可從橢圓形跑道的坡上開始助跑,隻要其最後5米助跑是在水平的助跑道上。

第 219 條

撐竿跳高

除下列內容外,規則第180、181和183條的規定均適用於室內撐竿跳高。

助跑道

2. 助跑道寬應為1.22~1.25米,並有清晰的標誌。

3. 助跑道表層下麵的基礎結構必須是固體,如為懸空式結構(如將木板架在托梁上),則任何部位不得有特殊的彈性。

4. 運動員可從橢圓形跑道上的坡道上開始助跑,但助跑的最後40米應在水平的助跑道上進行。

第 220 條

遠度跳躍

1. 除下列內容外,規則第180、184、185和186條的規定均適用於室內遠度跳躍項目。

助跑道

2. 助跑道表層下麵的基礎結構必須是固體,如為懸空式結構(如將木板架在托梁上),則任何部位不得有特殊的彈性。

3. 運動員可從橢圓形跑道上的坡道上開始助跑,但助跑的最後40米應在水平的助跑道上進行。

跳遠起跳板

4. 起跳板至落地區近端邊沿的距離不得少於3米。

落地區

5. 落地區的長至少7米,寬2.75米,深至少30厘米。

第 221 條

推鉛球

1. 除下列內容外,規則第180、187和188條的各項規定均適用於室內推鉛球比賽。

鉛球落地區

2. 鉛球落地區應用鉛球落地時能留下痕跡,並能使反彈減小到最低限度的適宜材料建成。

3. 落地區應在遠端和兩側被圍起,為了其他運動員和工作人員的安全,可盡量靠近投擲圈設置擋網,以便能擋住正在飛行或從落地區反彈的鉛球。

4. 鑒於室內運動場的空間有限,被擋網包圍的場地可能不足以容納完整的40?扇形落地區,下列條款適用於此類情況:

(1)應在目前世界男子、女子鉛球世界紀錄之外至少50厘米的地方設置擋網。

(2)落地區兩側標誌線必須和40?扇形落地區中軸線相對稱。

(3)當落地區小於40?時,落地區標誌線既可像40?扇形區標誌線那樣從圓心沿一定角度向外輻射,也可以與40?圓心角的中心線相互平行。當兩條落地區標誌線平行時,其最小間距應為9米。

從2003年1月1日起,鉛球落地區的角度應為34.92?。

鉛球的構造

5. 根據落地區的類型(見上述第2款),鉛球既可為實心金屬或是金屬外殼,也可是裝有合適填充物並用軟塑料或橡膠製作外殼的鉛球。在同一次比賽中不得使用兩種類型的鉛球。

實心金屬或金屬外殼的鉛球

6. 這兩種鉛球應符合第188條4、5中有關室外推鉛球的規定。

塑料或橡膠外殼的鉛球

7. 當落地區為通常的體育館地板時,鉛球應有軟塑料或橡膠外殼,並裝有合適填充物,使鉛球落地時不致損壞地板。鉛球外形應為球體,表麵和結點處必須光滑。

這類鉛球應符合下列規格:

重量單位:千克

鉛球    男子    女子

允許使用和承認紀錄的最小重量    7.260    4.000

生產廠商提供比賽使用的重量    7.265~7.285    4.005~4.025

直徑(毫米)    110~145    95~130

第 222 條

全能比賽

1. 除下列內容外,規則第200條也適用於室內全能比賽。

男子五項全能

2. 五項全能包括五個項目,按下列順序在一天內完成:

60米欄、跳遠、推鉛球、跳高、1000米。

男子七項全能

3. 七項全能包括七個項目,按下列順序在連續兩天內完成:

第一天:60米、跳遠、推鉛球、跳高。

第二天:60米欄、撐竿跳高、1000米。

女子五項全能

4. 五項全能由五個項目組成,應按下列順序在一天中完成:

60米欄、跳高、推鉛球、跳遠、800米。

比賽順序

5. 在各單項比賽前抽簽決定比賽順序。60米和60米欄項目,由技術代表決定比賽分組,使每組最好有4人或4人以上,但不得少於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