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在分道跑比賽中,運動員踏上或跑入彎道內側的分道線,所創紀錄不予承認。
(8)承認接力賽跑紀錄,接力隊隊員必須為同一會員國公民。有關取得公民國籍的途徑見規則第12條10。
未獲得際田聯獨立會籍的殖民地,根據本規則,應視為其宗主國的一部分。
(9)接力賽跑中,第一棒運動員的成績不能申報紀錄。
(10)在所有必須使用起跑器和蹲踞式起跑的徑賽中,應提供起跑的反應時。
9. 競走紀錄:
(1)至少應有兩名國際田聯競走組的國際競走裁判員或兩名洲級競走裁判員在比賽中執行裁判工作並在申請紀錄表上簽名。
10. (1)田賽各項紀錄必須由三名裁判員使用經過校驗的鋼卷尺或鋼直尺進行測量,也可使用經批準的科學測量儀器進行測量,該儀器的精度應已被一位正式測量裁判員予以確認。
(2)申報跳遠和三級跳遠的紀錄,必須申報該項目的風速數據。測量風速時應執行規則第184條4、5、6中的規定。如在跳躍方向上測定的順風平均風速超過2米/秒,所創紀錄不予承認。
(3)在田賽項目的一次比賽中,可承認多個成績為世界紀錄。被承認的每個紀錄都應該是平或超過當時已有的世界最好成績。
11. 承認全能紀錄時,全能的各個單項應符合申報單項紀錄的條件,但下列情況除外。需要測量風速的項目,至少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任何單項的順風風速不超過4米/秒。
(2)平均風速不超過2米/秒(以各項目測量的風速總和除以項目數量)。
12. 國際田聯主席和秘書長有權承認世界紀錄。如果對是否承認紀錄產生疑問時,則應提交國際田聯理事會決定。
批準世界紀錄後,國際田聯將通知申請該紀錄的會員協會、創紀錄運動員所屬的會員協會和相關地區協會。如申請未獲批準,應說明原因。
13. 國際田聯每年1月1日應公布世界紀錄一覽表,反映自國際田聯成立和設立該表以來,有關運動員或接力隊在規則第261條、262條和264條中列出的承認記錄的項目中創造的被國際田聯承認為最優異的運動成績。該記錄表應在新的世界紀錄被承認後及時予以修正。
注1:國際田聯將給世界紀錄創造者頒發由國際田聯設計的正式世界紀錄紀念牌。
注2:建議國家和地區的會員協會采用類似規則以承認本國或本地區的紀錄。
承認全國紀錄除執行規則第260條外,還應執行以下規定:
1.設立中國室內、外全國田徑紀錄、全國青年紀錄、全國少年紀錄。
2.由中國田徑協會審批全國田徑紀錄。
3.凡創、平全國紀錄,須由大會競賽部門出具記載該項目創、平紀錄時有關具體情況和裁判員親筆簽名的成績證明。有關裁判長(必須是國家級裁判員)應嚴格審核比賽場地、器材、風速等情況,並在成績證明單上簽名方為有效。
4.創、平紀錄運動員所在單位應在15天內隨“創、平全國紀錄報告表”附上有關材料報中國田徑協會。
5.全國競走紀錄和達到該項目運動健將標準的成績,必須是在國際比賽或中國田徑協會批準的國內一、二、三類比賽中創造的,並且有中國田徑協會指派的競走裁判員擔任裁判工作方可申報。
6. 在一類比賽中創、平全國紀錄不再由參賽單位申報,由中國田徑協會直接審批,創、平亞洲以上紀錄由中國田徑協會申報。
第 261 條承認世界紀錄的項目
男子
隻準使用全自動電子計時的項目:
100米、200米、400米、110米欄、400米欄、4×100米接力。
全自動電子計時或手計時均可的項目:
800米、1000米、1500米、1英裏、2000 米、3000米、5000米、10000米、20000 米、1 小時、25000米、 30000米、3000米障礙。
接力:4×200米、4×400米、4×800米、 4×1500米。
場地競走:20000米、2小時、30000米、50000米。
跳躍:跳高、撐竿跳高、跳遠、三級跳遠。
投擲:推鉛球、擲鐵餅、擲鏈球、擲標槍。
全能:十項全能。
女子
隻準使用全自動電子計時的項目:
100米、200米、400米、100米欄、400米欄、4×100米接力。
全自動電子計時或手計時均可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