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產業結構與企業技術(1 / 3)

我國的產業結構與企業技術

一些國有企業落到今天虧損、破產的地步,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命中注定的。因為它們生不逢時,先天不足。它們也是那個時代的試驗品和犧牲品。

在我國的產業結構中,基礎產業和加工行業發展不平衡,能源、交通和重要原材料工業發展滯後,已成為製約國民經濟發展的“瓶頸”因素。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是造成產業結構不合理的重要原因。

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

我國很多國有企業“出生”於“政治掛帥”的年代,服從於“最高統帥”有關產業建設的戰略部署,不是按經濟規律而是按長官意誌“雨後春筍”般地湧現在中國的大地上。

(一)不平衡的產業結構

1.產業結構的缺陷

我國產業結構、企業結構、產品結構雖然在近十多年來進行了調整,部分已趨合理,但還有需要調整的地方。基礎產業和加工行業發展不平衡。能源、交通和重要原材料工業發展滯後,成為製約國民經濟的“瓶頸”因素;有相當一部分加工企業設備利用率不高,生產能力放空。產業結構不合理、層次低。長期以來,我國粗放型的經濟增長方式,導致了產業結構不合理。從三次產業結構看,1985年一、二、三產業的產值比例為28.4%∶43.1%∶28.5%,就業比例為62.4%∶20.9%∶16.7%;1993年分別為19.9%∶47.6%∶32.5%和56.4%∶22.4%∶21.2%。這表明我國第一產業所占比重較大,第三產業所占比重小,產業結構層次低。從發達國家(3%∶36%∶61%)、中等收入國家(14%∶38%∶48%)和低收入國家(37%∶34%∶29%)的三次產業比例大致處於中等收入國家與低收入國家之間。作為國民經濟基礎的第一次產業農業的比重,我國明顯高於發達國家和中等收入國家,但由於生產技術落後,集約化程度低,我國第二產業比重比上述三類國家都高,而第三產業比例則比三類國家都低,反映了我國三次產業比例不夠協調。從產業部門內在聯係看,基礎產業與整個經濟總量水平相比很不相稱,長期以來一直是製約國民經濟增長的“瓶頸”。從工業產業結構看,在重工業內部,我國采掘工業、原材料工業與加工工業的產值比例為10.5∶41.05∶48.45,雖然初加工產品工業與加工工業的比例大致平衡,但從質的方麵看,我國的加工工業雖然增長較快,但大都屬於一般性加工工業,技術含量較低。不合理還表現在產品結構上。據統計,我國汽車、煙酒、家電、棉紡和普通機械等生產能力的30%~40%沒有發揮作用。而且工業產品普遍存在“四多四少”現象。即大路產品多,名優產品少;粗加工產品多,深加工產品少;低檔次產品多,高附加值產品少;平銷產品多,暢銷產品少。同時,在計劃經濟體製條件下建立起來的多數工業企業“大而全”、“小而全”,自成體係,封閉式生產,不少企業是盲目建設,低水平重複,專業化、社會化程度不高,未能形成規模經濟。小型化和分散化是企業結構的特點。企業封閉式的“大而全、小而全”組織結構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麵:一是企業專業化協作水平低,據我國1985年1789個大中型機電工業企業的普查資料分析,機電產品外購零部件價值僅占工業總產值的41.8%,其中金屬加工業僅為15.3%,工業專用設備為16.2%。二是企業臃腫的組織機構和封閉式的管理模式。企業承擔了很多應由政府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能和應由社會承擔的社會管理職能。在具體組織機構上,許多企業為了與行政管理部門對口,內部職能部門越設越多,以致部分企業管理層次多、內設機構多、效率低下。據調查,我國國有大中型企業現有的組織結構中,管理、服務人員與生產職工的比例為“三三製”,即基本工人占1/3,輔助生產工人占1/3,管理和後勤人員占1/3。三是企業辦社會的現象突出,承擔了繁重的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任務。近幾年來,雖然進行了部分調整,但這個問題還沒很好地得到解決,投資主體還是趨於多元和分散。缺乏一種為適應社會化生產的相應集中的體製機製,使已經分散、孤立的企業組織結構更加分散和小型。另外,地區產業結構趨同化。過去由於部分地區經濟增長方式轉換慢,片麵追求高速度,造成了行業布點失控,地區重複建設。有的地區和有的部門為追求局部、近期利益,爭項目與爭投資,盲目布點,盲目投資和重複建設,重複引進,造成了地區結構趨同化。

我國的產業結構演變過程與一般規律比較主要有以下不同之處。

——多次超前轉換。在我國工業化過程中,由於指導思想、發展戰略和體製方麵的失誤,產業結構曾發生過若幹次大的超前轉換。第一次超前轉換發生在“一五”時期的“重型化”過程中。我國“一五”的“重型化”是在長期戰爭創傷遠未充分平複,國民經濟整體尚停留在人力、畜力為主要動力的水平,社會剩餘產品率很低的情況下發動的。“二五”和“大躍進”又進一步強化了這一趨勢。這一超前轉換成為後來國民經濟中積累與消費、生產與生活之間關係長期緊張的基本原因之一。第二次超前轉換發生在從20世紀60年代後期起的“三線建設”及其以後的過程中,主要表現為“高加工度”化超前。這次超前轉換不但加劇了第一次超前轉換造成的重工業對輕工業和農業發展的排斥,而且在重工業內部形成了對原材料產業及能源動力工業發展的排斥,阻滯了基礎產業的完善過程。第三次超前轉換發生在80年代中、後期。由於在改革、開放過程中人民收入迅速提高,在需求拉動下,從“七五”起的一段時間內,在生產手段徹底改造的任務遠未完成之前,我國產業結構中的製造業就超前地啟動了向耐用消費品傾斜的內涵轉換。新增投入的相當部分被用於洗衣機、電冰箱以及摩托車等耐用消費品生產,並由此引發了嚴重的重複建設、重複引進和區域產業結構趨同化趨勢。

——結構與總量、增長速度之間存在尖銳矛盾。我國工業化的曆史進程有一個特點,即總量與結構之間呈現為明顯的矛盾狀態:每當國民經濟總量出現急劇擴張時,產業結構就出現嚴重失衡;每當調整結構時,總量擴張的速度就不得不被人為地壓低。不僅如此,在80年代後期和90年代中期兩次通貨膨脹中,總供給與總需求失衡的深層次原因也都與結構缺陷密切相關。在原有計劃體製下形成的我國產業結構的一個重要缺陷是結構剛性。即存量結構中的資源要素幾乎不能跨產業流動。一方麵,當國民經濟以較高速度增長時,存量結構不能通過要素重組實現相應擴張,因而向特定產業傾斜的增量結構必定與存量結構發生嚴重矛盾,這時,快速擴張產業在投入、產出兩端必定麵臨供求失衡狀態。不僅如此,在剛性的結構條件下,這種供求差距不僅不會在前置後續產業的傳遞過程中被逐步吸收,反而會被不斷放大地再生產出來,形成全局性的結構失衡狀態。另一方麵,由於若幹次大的總量擴張規模實際上都超過了國民經濟的積累能力,在計劃體製下,增量投入的相當部分實際上來自簡單再生產(例如固定資產折舊基金全額上繳)這種對簡單再生產的破壞必然導致存量結構與增量結構之間的尖銳矛盾,進而表現為結構與總量,與增長速度之間的尖銳矛盾。

——產業內在質量發展不平衡。與一般規律相比較,我國產業結構的一個重要相異之處是各產業的內在質量不平衡。各產業間內在質量不平衡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麵。一是同種資源要素投入不同產業的生產率存在巨大差異;二是在同一產業內部,資本、土地、勞動、技術、管理以及自然資源等各種要素的生產率存在嚴重不平衡。在理想的結構狀態下,同種要素在不同產業的生產率應當是趨近於一致的,不同要素在同一產業內部的生產率也應當是趨近於一致的。如果要素生產率存在明顯差異,說明結構處於不經濟狀態。在市場經濟下的發達國家,要素的市場化程度非常高,要素流動的渠道已經非常規範、暢通,每當由於技術進步速度差異導致要素生產率出現差別時,生產率較低的要素很快會被生產率較高的要素所取代。在這一過程中,各產業的內在質量會不斷趨於一致。由於在我國工業化過程中,工農兩大產業曾長期相互封閉地進行生產;由於地區間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巨大差距;由於在原有“條塊”分割體製下要素流動的行政性壁壘;由於要素市場發育不足,我國產業之間以及產業內部的要素替代與重組進展一直比較緩慢,由此帶來了產業結構內部的嚴重發展不平衡狀態。我國產業的內在質量不平衡主要有四方麵外在表現。一是在一些產業中,要素在邊際收益率非常低下的狀態下被迫繼續向產業投入。例如在農業領域,勞動力投入增量所帶來的產量增量遠低於平均收益率的情況相當普遍。二是要素在不同產業的機會收益存在明顯差別。例如勞動力從事農業和從事工、副業的收入仍差距明顯。三是存在著生產率較低的要素對生產率較高要素的不合理替代。例如在鋼鐵等典型的資金密集型產業中,大量冗員使產業的勞動生產率遠低於國際先進水平。四是產業間技術結構、固定資產擁有狀況不平衡。曆史上“重重、輕輕”的工業化戰略留下的特點是,在輕重工業中大機器手段的應用程度極不平衡,重工業中機械化、半自動化和自動化生產已經比較普遍,而輕工業中的許多領域仍停留在手工勞動、半機械化階段。

2.產業結構不平衡的基本原因分析

在我國工業化的曆史進程中,產業結構曾長期存在著一種非良性化與非優化的趨勢。結構調整經常不是由於經濟發展本身引起,而是由於結構形態存在的缺陷導致。造成這種非良性化、非優化趨勢的原因既有主觀失誤,也有曆史方麵的客觀因素。

——基礎薄弱與急於求成指導思想下的戰略失誤。我國的工業化是從一個非常薄弱的農業國基礎上起步的,是在全社會的資源因素都投入直接謀取消費資料尚且難以保證溫飽的生產力基礎上起步的。從前述曆史過程可以看出,對我國經濟發展基礎的薄弱性、對工業化的長期性估計不足,對經濟發展急於求成的指導思想和忽視以致否定客觀規律的戰略失誤是導致產業結構非良性化趨勢的最重要原因。不僅大的結構失衡是以主觀意誌取代客觀規律的結果,例如20世紀50年代末要求鋼產量連續兩年“翻番”和70年代末要求搞“十來個大慶、十來個鞍鋼”;而且許多中長期戰略本身就建立在不切實際的盲目樂觀估計的基礎之上。例如50年代初認為可以在15年左右實現工業化,在70年代中期提出在5年內實現農業機械化,80年代初期要在本世紀末前的20年內實現“現代化(後調整為工業化)”,80年代中、後期要在短期內實現“大進大出的國際大循環”等。

——計劃體製的非效率化與政府優選能力的不足。計劃經濟理論的最基本依據是工業化過程中的分工與交換發展,其目標本來是要通過“有計劃”實現產業間的“按比例”,即結構優化。原有的計劃經濟體製是立足於這樣一種假設基礎上的:公有製條件下的社會主義經濟可以避免私有利益、個別利益對合理分工的排斥,可以通過全社會的有計劃克服市場機製下盲目競爭所帶來的供求背離,實現資源與國民財富的最優配置。但原有理論中製定與實施“計劃”的主體是政府,其理論假設的重要前提是存在著一個高效率的,且無所不知、不會犯錯誤的政府。而事實上這種主觀與客觀完全符合的、理想化的“政府”是不存在的。在現實中,一方麵中央與地方、“條條”與“塊塊”經濟事權的行政性劃分導致了嚴重的非效率化和對社會經濟活動內在聯係的割裂。另一方麵,“政府”決策仍然是人的主觀決策,即使決策者完全立足於社會整體與長遠利益,也仍然存在著主觀與客觀相脫離的可能;在一定曆史條件下,政府的優化選擇能力並不可靠。這種經濟體製的非效率化和政府優選能力的限製是導致資源配置不合理和產業結構非良性化、非優化趨勢的根本性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