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詐騙分子把罪惡的黑手越來越多地伸向金融單位,金融詐騙犯罪活動呈上升勢頭。這不僅給銀行和客戶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而且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也嚴重地影響了社會安定,已引起了各界人士的普遍關注。
據中國人民銀行統計,1996年1~7月份,全國金融係統共發生金融詐騙案件365起。這些金融詐騙活動,給銀行、企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以河南省為例,1996年上半年共發生金融票證詐騙案件25起,涉案金融3995萬元,經公安機關全力偵查,共破案19起,追回了部分被騙錢款,但仍給受騙單位造成1670萬元的經濟損失。金融詐騙犯罪活動的發案次數和發案數額的大幅度上升,每年給國家造成了數十億元甚至上百億元的損失。
金融乃國家經濟之魂。如果沒有穩定的金融秩序,我們的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還能健康長久地發展嗎?
金融詐騙給改革階段的金融秩序造成了十分嚴重的危害。從目前發案情況來看,這類犯罪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是金融詐騙行為數額巨大,危害性嚴重。金融詐騙違法犯罪大多以巨額的錢財為犯罪對象,這種行為一旦實施,往往對國家、集體和個人的財產造成嚴重的侵害。
二是犯罪手法專業化、智能化、隱蔽性強。犯罪手法已由過去簡單的作案手法向專業化、智能化方向發展,有利用電腦作案的,也有利用高科技手段偽造信用卡作案的。
三是內外勾結共同作案突出。從近年來發生的案件看,金融詐騙在組織形式上較多地以共同作案形式出現,團夥作案又以集團作案較多,且大多與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相互勾結共同實施犯罪。
四是金融詐騙涉及金融業務的各個方麵,利用存單、彙票進行金融詐騙活動十分突出。金融詐騙行為往往依附金融業務實施,且從實際發生情況看,幾乎涉及包括信貸、貨幣、金融票證、保險、證券、期貨及金融業務的各個領域。
五是跨國性的國際金融詐騙犯罪活動日益嚴重。國際上不少詐騙分子利用我國對外開放的時機,時常進行金融詐騙活動。
下麵我們來看看五花八門的金融詐騙。
1.非法集資詐騙
非法集資又被稱為“蓋著鮮花的陷阱”,常常以高息為誘餌。1993年,震驚全國的“沈太福非法集資案”敗露。長城機電產業集團及其子公司非法集資,其總經理沈太福許以年息24%,詐騙資金10億元人民幣,涉及受害人10萬餘人。迄今為止,尚未有人能與無錫新興公司非法集資案的6名主犯相比。1995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向首都新聞界披露,原無錫新興公司鄧斌在1989年8月至1994年7月擔任新興公司總經理、深圳中光實業總公司總經理助理等職務期間,為謀取非法利益,用上述企業名義,以月息5%~10%的高利為誘餌,在無錫等地大肆進行非法集資活動,集資總額高達人民幣32億元,涉及到12省、市的368個出資單位和31名個人,造成經濟損失12個億。
2.偽造、變造金融票證進行詐騙
1996年元月,廣東湛江市公安局破獲一起以高額貼息存款為誘餌,偽造定期整存整取儲蓄定單詐騙2000萬元的特大金融詐騙案件。犯罪分子某公司經理唐、陳等人以年息22%的高額存款利率為誘餌,勾結銀行內部職工彭某、許某,由彭某提供銀行定期整存整取儲蓄存單,蓋上偽造的銀行儲蓄業務專用章進行詐騙。
1996年5月30日,幾乎同一時間,兩外地犯罪分子持巨額存單到河南省獲嘉、舞陽進行詐騙被抓獲。天津市無業人員傅某用假的1000萬元的訂單作抵押,到某房地產公司高息借款15萬元,後經該公司核定訂單真實性時被抓獲。另一張是中國銀行東莞分行開具的金額為5000萬元、戶名為“粵龍木業發展公司”的儲蓄存單和銀行開出的保兌證明,並出示了一整套委托文件,要求在縣中行抵押貸款,經銀行方麵與東莞中行傳真查詢,該定單及保兌證明均屬偽造。
3.利用信用證詐騙
利用信用證詐騙,行騙金額動輒就是幾百萬美元,有的甚至上億元,給被騙的公司和銀行造成損失較為嚴重。據《人民日報》1993年6月24日報道,1993年3月30日,在美國紐約注冊的亞聯公司總裁梅直芳和李卓是,在中國衡水簽發了一張以俄羅斯聯合國民共和銀行名義開出一年期限、不可撤銷、可轉讓、金額為100億美元的偽造的備用信用證,受益人為中國農業銀行衡水中心支行“國際業務部”。4月1日,中國農業銀行衡水中心支行行長趙金榮、副科長劉淑紅,在不詳細審查有關手續的情況下,就違法對外開出了200份一年期限、不可撤銷、可轉讓、總金額為100億美元的備用信用證,被公安機關偵破。案發後,由於有關部門及警方和金融機構的配合下,雖然挽回了大部分損失,但這件事本身已給我國造成了重大經濟損失和極為惡劣的政治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