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決策是怎樣出爐的
高端
國務院是如何製定全國性的重要決策的呢。國務院也開會,主要分兩種,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前者由國務院全體成員組成,後者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組成。
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都必須經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討論決定。總理負責召集和主持這些會議,在充分聽取意見之後,最終還是由他拍板決定。
國務院全體會議一般每半年召開一次,一般討論每年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政府工作報告(征求意見稿)》,決定任免港澳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比較特殊的是2003年,那一年為了應對“非典”,國務院也召開了全體會議。
國務院常務會議召開的頻率更高,一般每周召開一次,除了討論決定國務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外,還要討論法律草案、審議行政法規草案。常務會議一般部署具體的全國行政工作,討論通過產業和區域發展規劃,審議通過行政規章條例等。
按照規定,各部、各委員會工作中的方針、政策、計劃和重大行政措施,應向國務院請示報告,由國務院決定。提請國務院全體會議和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國務院分管領導同誌協調或審核後提出,報總理確定。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告訴記者,按照決策學的一般要求,對涉及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決策要十分慎重,在決策之前要經過廣泛調研、收集資料和信息,並向專家學者等思想庫、智囊團征求意見,或者舉行聽證會,要同時準備好多個方案,並且允許給方案“挑毛病”,這樣形成的方案才是科學的。
國務院在做出重大決策前,也會根據需要通過多種形式,直接聽取民主黨派、社會團體、專家學者、基層群眾等方麵的意見和建議。
一項重大決策的出台一般周期較長,但也有速度很快的時候。比如2003年抗擊“非典”時,從4月14日國務院第四次常務會議提出抓緊研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要求,到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隻用了23天,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出台速度最快的一部法規。(本報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