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崇尚玄學,還是堅持科學(2 / 3)

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偉大,是在每一個危急的關頭,敢於自審,敢於麵對和分析自身的失誤;而中國人民從來沒有一葉障目,把黨在一段時間和一些問題上所犯的錯誤作為否定執政合法性的理由,卻總是在黨總結經驗教訓的關鍵時刻,表現出世界少有的耐心和支持。文革之後,十一屆三中全會,真理標準大討論,大規模平反冤假錯案,作出新的曆史決議,這一係列麵對錯誤,改正錯誤的舉措,不僅沒有傷害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反而空前提高了。我個人就是在這個時期加入了共產黨,而不是在隻能說“是”不能說“非”,隻能歌頌,不能監督的文革時期。我以為,敢於麵對自身的錯誤,勇於改正自身的錯誤,是一個政黨健康強大、充滿希望的標誌。習近平總書記提出,要把權力關進製度的籠子,就是說,不僅歡迎群眾對黨的監督,並且要把監督製度化、法製化。批評錯誤,是監督的題中應有之義。從根本上說,《炎黃春秋》順應了中國社會的這個進步的大趨勢。

批評黨的錯誤,何罪之有?龔雲所以把“描述中國共產黨的錯誤曆史”,推理為“動搖黨的執政的合法性”,而沒有給於實證,是因為他的觀念倒退到了皇權專製主義的時代。在那種時代,人民隻有高呼“萬歲萬歲萬萬歲”的擁戴之聲,即使是皇帝的錯殺,也得“謝主隆恩”,而說三道四則屬“欺君”“忤逆”“造反”的死罪;雖設“諫官”,是活是死取決於皇上的喜怒哀樂,是一個風險率百分之九十九的行當,說了真話而幸存的,雖有而罕見。為什麼中國偉大的史書作者司馬遷遭到宮刑,具有很高的曆史標識性,道理在於此。在龔雲看來,重要的問題不是黨的自省與自糾,而是一些蒙冤者“不能正確的對待自己過去所受的不公平待遇”。對此,我作為一個共產黨員,要向龔雲表明我的黨性態度;麵對造成冤假錯案的錯誤,全黨麵對錯誤,改正錯誤,是第一位的;蒙冤者的任何表現都是第二位的,即使一時難以釋懷,而有怨氣,也是應該予以理解的。用“不能正確對待”來予以指責,這不符合黨的“為人民服務”的宗旨。難道我們應當恢複“謝主隆恩”的傳統嗎?每當聽說受害者被平反時,還表示“感謝黨的關懷”,一種黨性受到褻瀆的痛苦,在我的心中升起。龔雲聲討“描述中國共產黨錯誤曆史”的《炎黃春秋》,斤斤計較於有人把我們的錯誤說“多”了說“重”了,自己不覺得太糟蹋我們的黨性的胸懷了嗎!我更要指出,如果我們不能認錯,或不能徹底認錯,這才是動搖黨的“執政合法性”的根本原因。一部黨的曆史告訴我們,黨的執政的合法性是在不斷地總結經驗和教訓,不斷地自我完善的過程中,為人民不斷地創造實實在在的福祉的過程中,鞏固和發展的;不是幾個小人歌功頌德,“歌”出來“頌”出來的;歌功頌德達於高峰,非文革莫屬,它隻能成為民族浩劫的標誌。這個沉重的血的代價,是世世代代的黨員和人民萬不可忘懷的!

如果龔雲真要批評《炎黃春秋》涉及黨的錯誤的文章,那就不是推理出幾頂帽子,一走了之,而必須進行實證性的分析。從事實出發,考究真偽,給以曆史的、具體的分析,得出科學、中肯的結論。但我非常悲哀地看到,龔雲顯然不具備這樣的能力,他的思維方式的框架如此這般,沉澱己久,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一以貫之的錯誤推理

第二條,“集中暴露毛澤東的錯誤,偶爾涉及鄧小平”。這是一個推理出來的責難;卻沒有說明《炎黃春秋》提出的毛和鄧的錯誤,哪些屬於事實不真,哪些屬於分析不當,實踐證明的不良效果是什麼。對此,龔雲不置一詞,那麼,如果這個責難成立的話,那隻能導出這樣的結論:黨的領袖隻能當作完美無缺的神,拿來給予供奉。

第三條,“選擇性地發表中國共產黨曆史上犯過錯誤的領導人的身邊的工作人員和家屬和研究者的文章;以恢複曆史真相為幌子,顛覆曆史上公認結論”。

這裏,“選擇性”是錯誤嗎?誰能說盡道盡,不加選擇?關鍵是選擇得是對還是錯。以什麼為“幌子”,就得證明為什麼隻是個幌子,而並未恢複曆史真相。請問,哪些屬於“顛覆”不得的“公認結論”?當時把劉少奇、鄧小平定為“黨內最大走資派”,撤銷習仲勳的領導職務,誰敢說不是“公認結論”?隻要有理有據,“公認結論”如果錯了,是應該顛覆的。所以沒有實證的“顛覆”不是罪名,要實證為對或是錯,才能判斷顛覆有理還是有罪。可龔雲又沒有能力指出人家的“理”不足,“據”不實;卻推出了“顛覆”為錯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