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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重婚那些事兒

安徽華冶律師事務所:“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全國法律援助工作先進集體”、“馬鞍山市品牌所”、“安徽省律師事務所綜合實力十強”、“安徽省優秀律師事務所”。

馮健律師:2012年“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優秀案件”一等獎、第二屆“馬鞍山市優秀誌願者”、2013年“全國法律援助優秀服務標兵”、“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個人”、2015年“安徽省三八紅旗手”。

此案雖然結束了,但留給人們的深思還在繼續。

隨著人們物質條件的不斷改善,傳統的婚姻關係正遭受著重重挑戰,重婚便是其中較為惡劣的情況。所謂“重婚”,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罪的後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係。此時,兩種情況可以判定是否構成重婚:一就是領取結婚證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義形成事實婚姻的重婚。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的定義很簡單,但是在實際生活中,重婚罪的認定卻是很複雜的。究其原因,主要在於很多當事人將這類案件看作是“家務事”,本著“家醜不可外揚”的心理,不願意聲張。或是一方在經濟上過於依賴另一方,一旦離婚或者過錯方坐牢,將直接影響整個家庭成員的生活問題。

本案中,男方公然與第三者舉辦婚禮,並與其共同生活,其行為已符合刑法中對於重婚的界定。但本案中女方因考慮到如被害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他家庭成員的生活將遭受重大影響,便決定采取協議離婚的方式終結婚姻關係。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鑒於本案中男方有重婚行為,女方作為無過錯方有權獲得損害賠償,因此在離婚財產分配中,處於有利地位,爭取到了更多經濟方麵的補償。

婚姻是忠誠且神聖的,如何在婚姻關係中被尊重,除了夫妻雙方應有的道德良知和法律意識外,獨立、穩定的經濟能力是最重要的物質保障。在此,希望每一位女性都能自尊、自強、自立,活出一份屬於自己的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