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認識中的主客體關係
化學認識中主客體之間的相互作用是以主體借助認識工具對化學客體進行擾動並經過反饋修正此擾動的方式得以實現的,而化學研究的過程也就是主體係統與客體係統相互作用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表現有化學主體和客體之間的種種複雜關係。
一、實踐關係
化學研究中主體和客體的關係具有兩個重要方麵,即實踐關係和認識關係。主體和客體的關係首先表現為實踐的關係,即化學研究主體在現實中掌握和改造化學客體的活動。從化學史看,早在化學作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出現以前,人類已經在今天所說的化學領域內從事實踐活動了(例如火的獲取和控製、製陶術、煉金術等),化學學科本身就是從這種實踐活動中曆經人類千百年的經驗總結和理論概括發展而來的。從化學認識成果的確立看,最有說服力的無過於它在化學實踐中所取得的成就。從化學發展的動力看,是化學家的化學實驗和社會對於化工生產實踐的理論指導的需求,二者共同推動著人類化學知識的發展。
主客體關係的第二方麵是認識關係,體現為化學研究主體在觀念中把握和反映化學物質客體的活動。這種反映不是機械的、直觀的,而是必須經過化學理論對化學物質客體的建構作用。作為主體工具的化學觀念是從化學客體中獲得其客觀內容的。這種把握必然是思維意識中的把握,因而是能動的反映。觀念把握對象需要借助於實踐的感性具體的活動提供材料,而觀念與對象是否同一也有賴於實踐的判定,因而化學研究主體對客體的認識關係最終也是以實踐關係為基礎的。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實踐關係包含了認識關係。當然,化學認識的成果一旦確立又可以轉而指導人們的化學實踐活動,並發揮巨大的作用。因此,隻有在化學實踐中才能正確認識化學研究主體與客體之間的關係。
二、製約關係
化學研究中主客體關係的特點表現在主客體相互作用方式的特殊性,是研究主體借助於化學概念範疇等來把握化學對象的特性和規律,並通過嚴密的化學實驗方法來發現和驗證新的特性和規律。
人的認識活動總是以認識對象的客觀存在為前提的。這一前提客觀上限定了人類認識的範圍和內容。另一方麵,人的感知活動又有很大的選擇性與定向性,從感性材料的取舍,到理性認識對客體的加工抽象,無不受到主體自身諸規定性(觀點、方法、背景知識)的影響,無不受到其心理生理狀態的製約。同樣的化學現象——金屬的煆燒,在燃素論者和氧化論者的頭腦中呈現出迥然相異的心理映象。從實踐的觀點看,必須承認主體和客體是相互創造、相互製約和相互轉化的。馬克思說:“生產不僅為主體生產對象,而且也為對象生產主體。”主體和客體是在實踐過程中相互創造、共同發展的。化學研究的進展不斷地把人類前所未知的物質形態(包括人造物)納入研究範圍之中。對於這些新的客體的深入研究又改變了化學研究主體的知識結構、認識能力和智力發展的水平,從而造就著一代新的化學研究主體。化學客體的日益複雜化迫使人們發明和應用化學研究的工具係統以彌補其自身認識器官之不足。觀測儀、動力機、智能機的紛紛出現,提高和擴大了思維器官的效能,使人類化學實踐的水平進入到了更高的層次。化學研究中的主體和客體又是相互製約的,化學研究的客體並不是純粹的自然物,客體之為客體本身,有賴於主體的選擇和認識的水平。主體使用各種儀器設備作用於自然對象,依據客體的本質屬性及其規律進一步發展和利用它,使之朝向有利於主體的方向。人類化學研究的目的首先在於為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提供理論和物質的手段。總之,在認識過程和認識目的兩方麵,都存在著主體對客體的製約。另一方麵,研究主體能動性的發揮又是非常有限的。人的全部活動都是在一定的具體環境下進行的,既受客體本身的本質與規律暴露程度的限製,又受特定時代的物質條件的製約,從而其作用的發揮受到很大的限製。這就是客體對主體的製約。
三、轉化關係
化學研究中主體和客體之間相互作用的過程,也就是兩者相互轉化的過程。研究主體向客體的轉化,表現為研究主體所製訂的實驗方案的實施,設計線路的實現,人工產品的合成等等。這些都是化學研究主體精神力量的現實化,而它們一旦成為現實就進入了同主體相對立的對象世界。同一過程中也包含了化學客體向主體的轉化。首先是化學客體的觀念化,即化學客體內化成為化學家頭腦中的內部結構,成為主體係統的一部分。原子與分子是存在於自然界中的化學粒子,然而經過化學理論的建構作用完成了從客體向主體轉化後呈現於人的頭腦之中的,已經是觀念化的原子和分子了。這種觀念化的成果又成為進一步研究化學對象的基礎,成為掌握紛繁複雜化學現象的有力手段。同樣,我們也可以將化學實驗儀器設備理解為化學客體向主體轉化凝結為物的形態。此外,在具體的研究過程中,在主客體頻繁的相互作用中,主體和客體的界限常常被打破,主體係統中的精神和物質要素都可能作為主體的對象而成為研究客體,因而主客體的界限隻具有相對的意義。這顯示了兩者之間關係中統一的一麵。前麵講過,主客體的關係首先表現為實踐關係,主體和客體既在化學實踐中分化,又在化學實踐中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