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海上搜救誌願者體係的建設
海事
作者:東朝暉 眭淩 餘靜
【摘 要】 分析我國海上搜救誌願者體係建設的必要性,對其現狀及問題進行總結,從組織管理、招募管理、培訓管理、使用管理、績效管理、資金籌措管理等角度提出我國海上搜救誌願者體係建設的建議。
【關鍵詞】 海上搜救;誌願者體係;建設框架
0 引 言
目前,對誌願者的權威定義主要有二種。聯合國將其定義為:不以利益、金錢、揚名為目的,而是為了近鄰乃至世界作貢獻的活動者。我國誌願者協會將“誌願者”定義為:不為物質報酬,基於良知、信念和責任,誌願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誌願者具有自願性、無償性、公益性、組織性、業餘性等特點。
根據海上搜救的特點,本文將海上搜救誌願者定義為:在海上搜救全過程中,以自願服務為基本形式服務他人、服務社會、服務海洋經濟的各界人士、團隊。
海上搜救誌願者體係建設主要關注的問題包括誌願者隊伍的組織形式,誌願者的招募、培訓、考核和管理、激勵,活動資金的籌集和管理等內容。
1 我國建立海上搜救誌願者體係的 必要性
1.1 促進海上搜救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我國是航運大國和海洋大國,海洋經濟強勁的發展勢頭在相當長一段時期內還將持續,涉水活動如海洋開發、水上旅遊、水上捕撈、水上體育、水上休閑等數量逐年增多。在此形勢下,水上活動遇險的救助需求大幅增加,對沿海水上安全保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嚴峻的挑戰。現有的專業救助力量明顯不足,難以覆蓋我國遼闊的水域,僅能保證重點海域和事故多發水域的搜救,絕大多數水上險情需要海上搜救中心協調相關政府部門、單位、個人等社會力量及軍隊、武警力量參與搜救。
以誌願者為主體的社會力量已成為海上險情救助的重要補充。據統計,我國社會力量參與了70%以上的海(水)上搜救工作,僅每年參加的重特大險情處理就達300多起。
目前,海上搜救誌願者工作尚未有具體的政策支持,合理的補償機製也未建立,社會力量參與海上救助的意識不強,積極性不高,對海上搜救力量的補充作用還未充分發揮。
1.2 建立海上搜救誌願者長效機製
我國水域遼闊,台風等極端天氣頻發,水上險情數量較多。海上搜救工作具有長期性、複雜性的特點,因此,需要建立海上搜救誌願者招募、使用、培訓、激勵和考核的長效機製,組建一支相對穩定、補償合理、技能紮實的海上搜救誌願者隊伍。
1.3 落實交通運輸部重點工作
交通運輸部高度重視誌願者隊伍建設工作,海上搜救誌願者體係建設連續多年被列入重點工作。如交通運輸部在2009年全國海上搜救工作要點中明確指出,要積極推動建立我國海上搜救誌願者隊伍試點工作,加強對社會力量參與救助工作的鼓勵和引導,並經常組織社會力量進行演練和培訓,建立和完善對社會力量參與海上搜救行動的獎勵機製,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優勢和效能。
為鼓勵社會搜救力量參與海(水)上搜救行動,原交通部、財政部決定從2006年起,對參與海上搜救的社會力量進行獎勵;為加強海(水)上搜救獎勵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原交通部會同財政部共同印發了《海(水)上搜救獎勵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原交通部還印發了《海(水)上搜救獎勵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1.4 總結推廣試點經驗
交通運輸部先後選擇湖北荊州、浙江溫州為試點,開展了內河及沿海搜救誌願者隊伍建設試點工作。試點期間,誌願者多次成功救助遇險人員,有效地補充了專業搜救力量。2010年12月,全國首支省級海上搜救誌願者隊伍在天津市建立,為將海上搜救誌願者工作推向全國奠定了堅實基礎。
2 我國海上搜救誌願者隊伍建設現狀
海上搜救誌願者是誌願服務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海上搜救誌願者工作通過探索和試點已初具規模,並全麵鋪開。根據地方特點,分別成立了海(水)上搜救誌願者服務隊伍。
盡管我國海上搜救誌願者隊伍建設取得了很大成績,在海上搜救中發揮不可或缺的作用,但由於我國誌願服務尤其是在海上搜救領域的誌願服務剛剛起步,在體係建設中還存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