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生二胎得退“獨生子女費”嗎
健康家園
問:
我們夫婦都是獨生子女。聽說有了生二胎規定,我們準備在已生有一個女孩的情況下,再要一個孩子。不久前去鄉政府有關單位谘詢,被告知再生一個孩子可以,但要交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退回過去已經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他們說這是上邊的規定。請問國家相關部門有這樣的規定嗎?
答:
就此類問題,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在第四條中是這樣規定的:單獨兩孩政策適用於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獨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於生育子女前死亡。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鄉政府所稱的“退費”規定,顯然是與國家有關部門的上述“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的規定相違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