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出版事業的管理和建設(1 / 3)

新中國出版事業的管理和建設

中國出版事業的管理體製、出版管理的規章製度、出版隊伍的建設、出版科學研究工作和出版界的群眾團體等方麵的情況。它們在出版事業的建設和發展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國出版事業的管理體製,是指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領導、管理出版事業的一整套組織形式和方法;是中央和地方出版管理機構關於出版管理製度和職責的規定。新中國成立以來,社會主義出版事業的管理體製逐步形成。大體上也符合各個時期的實際情況,對出版事業的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隨著經濟體製改革和政治體製改革的進行和深化,原有的出版管理體製不能完全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工作中產生了許多新的矛盾和新的問題。因此,八十年代以來,對出版管理體製的改革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並在某些方麵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事實證明,要使出版事業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形勢,就需要進一步對出版管理體製進行改革。

中國出版事業的管理體製是與其社會主義性質分不開的。一九八三年六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出版工作的決定》明確指出:“我國的出版事業,與資本主義國家的出版事業根本不同,是黨領導的社會主義事業的一個組成部分”。作為社會主義的出版工作,首先是宣傳教育工作,具有鮮明的思想性和革命性;同時又是一項科學文化工作,具有很強的知識性和科學性,擔負著積累和傳播科學文化知識的重大任務。因此,新中國出版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是由中共中央製定的;作為國家的一項事業,它又是在國務院統一領導下進行工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經過多次調整,基本上形成了一整套適合中國國情的管理出版事業的組織形式和工作方法,七十年代末以來又在改革中日趨完善。

一九八七年一月,國務院設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署,作為國家主管新聞出版事業的最高職能機構。新聞出版署的主要職責是:

(1)製訂和起草管理新聞出版業的法規製度,包括受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委托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法、出版法以及與此有關的管理條例,對已經審定頒發的有關法律、法令和規章製度,組織實施。

(2)研究製訂新聞出版業的方針政策和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

(3)製訂報紙、期刊、圖書、音像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審批報紙、期刊、圖書、音像等出版單位的建立。

(5)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市場,進行宏觀指導和調節,依法查處出版、印刷、發行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依法保護出版、印刷、發行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6)對於報紙、期刊、圖書、音像等各類出版物組織審讀,主持全國性的出版物評獎工作,查處違禁出版物。

(7)歸口管理新聞出版方麵的對外交流,管理報紙、期刊、圖書和音像製品的進出口貿易。

(8)管理報紙、期刊、圖書的印刷,管理紙張和其它印刷物資的供應。

(9)研究和製訂新聞出版業的經濟政策和價格政策。

(10)製訂新聞出版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標準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聞出版業的科研成果和專利的管理工作。

(11)製訂新聞出版係統幹部、工人和專業人員的教育培訓規劃,負責新聞出版專業技術職務條例的製訂和修改工作。

(12)負責直屬單位的管理工作。

(13)指導報紙、出版、印刷、發行協會的工作。

(14)完成國務院授權或交辦的其它工作。

新聞出版署對全國出版事業的管理,在出版社方麵主要是:指導和監督出版社貫徹執行共產黨和國家製定的出版方針和政策;審核出版社的選題計劃和出版計劃,並進行必要的協調,督促出版社提高出版物質量;製訂重點圖書出版規劃,並組織分工協作;指導和監督出版社建立和執行出版工作的各項規章製度;指導和監督出版社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

對書刊印刷業的管理,新聞出版署主要是製訂書刊印刷的技術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組織實施,指導書刊印刷企業的經營管理,協調行業之間的關係等。在新聞出版署屬下,設有中國印刷公司,委托其具體管理直屬書刊印刷廠,並對全國書刊印刷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調配書刊印刷生產力和書刊印刷生產任務等。印刷機械、器材、紙張等的計劃分配、供應工作,則由新聞出版署所屬的中國印刷物資公司負責。

在圖書發行方麵,新聞出版署主要是製定圖書發行的方針、政策和圖書發行事業的發展規劃,管理書、報、刊市場,指導新華書店的經營管理,協調行業間的關係。新聞出版署委托新華書店總店負責全國新華書店係統的職工培訓工作及本行業教材的組織編寫等。作為中央一級圖書發行單位,新華書店總店負責中央一級出版社圖書的批發業務。國內所需的外國書、報、刊資料,主要由國家科委所屬的中國圖書進出口公司負責引進,並通過各地外文書店或新華書店外文部向讀者征訂和發行。中外文圖書的對外發行,主要有兩個渠道:一是由文化部所屬的國際書店;二是由新聞出版署所屬的中國出版對外貿易總公司。

音像業原來主要由廣播電影電視部主管,一九八八年國務院重新核定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職責時,明確音像業由新聞出版署歸口管理。音像出版、複錄、發行單位由新聞出版署審批,進口用於出版的音像帶的計劃由新聞出版署製定,並由新聞出版署統一分配進口指標和發放進口許可證。

為了調動社會力量和發揮專家的作用,加強對出版事業的領導和管理,根據中共中央書記處的指示,一九八二年十一月,設立了國家出版委員會。國家出版委員會是文化部黨組(一九八七年一月以後為新聞出版署黨組)領導下的谘詢機構,由出版界、著作界的知名人士和專家組成。主任委員為王子野,副主任委員為嚴文井、常紫鍾。國家出版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對出版方針政策貫徹、圖書出版的規劃、出版事業的發展、出版體製的改革、出版法規的製訂、出版隊伍的建設等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幫助政府出版管理部門掌握出版方向,促進出版事業發展。國家出版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召開各種座談會,可以組織委員和其他適當人員到出版、印刷、發行單位巡視工作,並可以隨時約見出版單位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彙報工作。

與新聞出版署相對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也都設有新聞出版局,統一管理本地區的新聞(報紙,下同)出版事業。省一級新聞出版局對新聞出版事業管理的職責是:檢查、督促本地區新聞出版部門貫徹執行共產黨的方針、政策以及國家有關新聞出版法規和規章製度,並製定實施細則;製定本地區新聞出版事業的發展規劃和重點圖書出版規劃;管理本地區的書刊出版、印刷、發行以及科研、教育等工作;會同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有關部門管理書報刊市場,查處各種非法出版活動。

隨著出版事業的迅速發展,出版行政管理任務日益繁重。八十年代中,國家教育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也設立了出版管理機構,管理本係統的出版工作。部分計劃單列市也設有新聞出版管理機構,管理本市的新聞出版事業。省以下未專設新聞出版管理機構的,書報刊市場和書報刊印刷的管理,一般由當地文化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