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工作是保障著譯者和出版者的權益的一項重要工作。這方麵的管理工作由國家版權局負責。國家版權局於一九八五年七月成立,當時歸文化部領導,新聞出版署成立後,成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家版權局的主要任務是:組織起草版權法律和有關法令、規章,並負責監督實施;為版權所有者提供法律谘詢;批準強製使用作品,發放翻印和翻譯外國作品的強製許可證;代表國家處理涉外版權關係;負責指導全國版權管理工作等。省一級版權管理機構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版權局或版權管理處。
現行的出版管理體製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初步形成了包括編輯、出版、印刷、發行、物資供應、對外貿易,以及教育、科研等較為完整的出版體係。自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出版社的數量迅速增加,到一九八九年七月底,全國已有包括各個係統、各種專業、各個門類以及綜合性出版社536家(其中中央級出版社190家,地方出版社255家,大學出版社91家),一九八九年下半年進行了調整,減少了近40家出版社,使布局更趨合理。至一九八九年底,全國有書刊印刷廠180家(其中出版係統內118家);負責全國圖書批發的新華書店發行所有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武漢5家,全國新華書店發行網點1.2308萬個,設在供銷社的書刊銷售點4.8455萬處,新發展起來的集體、個體發行網點2.959萬處;出版、印刷、發行專業院校18所,科研機構19個;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有經營印刷物資(包括紙張)器材的印刷物資公司(站),聯成網絡。
(二)實行條塊結合的領導和管理方式。在行政管理上,國家對出版、印刷、發行單位,實行中央和地方兩級管理。新聞出版署統一規定全國各出版、印刷、發行單位的方針任務,並進行指導和監督。但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出版工作又有相對的獨立性,一般都由當地的出版行政管理機關實施領導和管理。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各部委及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出版社主要由其主管機構領導。
(三)專業分工明確。自一九五一年開始,整個出版工作按專業分成出版、印刷、發行三大部門,即出版由出版社承擔,印刷由印刷廠包幹,發行主要由新華書店負責。出版體製改革以後,有條件的出版社可自辦發行或自辦印刷廠,但印刷廠不能兼營出版、發行,書店也不能兼營出版、印刷。
(四)保持編、印、發“一條龍”的體製。出版工作中的編輯、印刷、發行三個環節,盡管各自的性質不同,但它們都屬於出版事業,是一個整體。自一九五一年以來,盡管出版管理機構幾經變化,但編、印、發統一管理的體製沒有變。
(五)“一攬子”管理。出版管理工作涉及麵廣,既有企業單位,又有事業單位;既包括精神產品的生產,又包括物質生產和商品交換;書刊內容既涉及意識形態各個領域,又包括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所有文化科學知識領域;此外還包括出版事業的教育、科研、外貿、物資供應、價格政策等各個方麵。但管理的職責限製在與出版工作有關的範圍內。
新中國成立之前,對全國的出版、印刷、發行工作談不上實行統一的領導。一九四九年十月三日至十九日,中共中央宣傳部召開了全國新華書店第一屆出版工作會議,著重討論了對出版發行工作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問題。同年十一月一日,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成立,並規定它“是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國出版事業的總機關”(《政務院關於改進和發展全國出版事業的指示》)。在行政上它受政務院的直接領導以及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的指導。當時規定它的主要任務是:(1)建立及經營國家出版、印刷、發行事業;(2)管理國家出版物的編輯、翻譯及審訂工作;(3)聯係或指導全國各方麵的編輯出版工作,調整公營、公私合營及私營出版事業的相互關係。
中央人民政府出版總署設有3個主要業務局,即負責學校教科書、工農通俗讀物、時事讀物等編審工作的編審局;負責社會科學、自然科學、文藝及參考書刊的翻譯工作的翻譯局;負責管理全國國營出版企事業、調查研究、指導為讀者服務和讀書運動的出版局。一九五○年十一月改為三司一局:即出版事業司、圖書期刊司、出版幹部司和編譯局。當時,新華書店總店隸屬於出版總署,負責對出版、印刷、發行業務的管理。全國各地新華書店的業務均歸新華書店總店總管理處領導,在全國各大行政區設有新華書店總分店。出版總署成立以後,新華書店的出版和印刷業務被解除,成為全國統一經營與統一管理的書刊發行機構。全國各級新華書店原有的編輯和出版機構改組為中央和地方人民出版社;設立新華印刷廠總管理處(一九五二年五月改組成印刷管理局),代替新華書店的印刷管理任務。從此,實現了出版、印刷、發行的專業分工。
一九五二年三月,與出版總署並行的、管理新聞業務的新聞總署撤銷,其一部分業務工作歸並到出版總署,主要是彙總和平衡報紙的發行計劃,配給紙張和指導經營管理等事項。同時在各大行政區成立了新聞出版局(部分省設立新聞出版處)。
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出版總署建製撤銷,其出版行政管理業務劃歸文化部。在文化部內設署出版事業管理局,負責全國出版、印刷、發行的日常管理工作,仍負責報社的紙張分配。同時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屬新聞出版處(室)歸並到省文化局(上海市仍單獨保持出版局)。這時,國家管理出版事業的組織形式雖然發生了變化,但其管理工作的內容和方式方法則無多大改變。這種體製一直延續到一九六六年五月。
“文化大革命”開始以後,出版管理機構陷於癱瘓,出版工作基本停頓。一九七○年五月,國務院成立了出版口,作為全國出版工作的歸口管理機構。出版口的主要任務是組織印製毛澤東著作、《毛主席語錄》以及中國共產黨和國家重要會議的文件等。同年十月,出版口與“中央文革”宣傳組於一九六七年五月單獨設立的“毛主席著作出版辦公室”合並,仍屬國務院領導。在周恩來總理親自過問下,一九七二年下半年,調徐光霄主持全國出版工作;國務院一九七三年七月設置國家出版事業管理局,統一管理全國出版、印刷、發行、物資供應以及印刷的科研、教育等部門的工作。此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也相繼成立了出版局,其職責範圍大體與國家出版事業管理局相對應。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出版事業之所以恢複和發展得比較快,除了中國共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正確以外,出版管理機構比較健全也是一個重要原因。
一九八二年五月,在國務院機構體製改革中,國家出版局再度劃歸文化部,複稱文化部出版事業管理局。由於這一時期的出版事業規模比“文化大革命”前要大得多,管理任務十分繁重,由一個部屬局承擔是相當困難的。尤其是國家出版局改為文化部出版局以後,多數省都隨之撤銷了出版局,有的與文化局合並,有的改為出版總社,有的由省人民出版社代行出版行政管理職能,因而整個出版管理工作大為削弱,社會各界人士紛紛呼籲恢複原有建製。一九八六年十月,國務院恢複了國家出版局,仍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