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增值稅轉型問題的思考(1 / 3)

我國增值稅轉型問題的思考

智庫

作者:劉欣

摘 要:“營改增”是我國產業升級的必然選擇。“營改增”改革效果對於不同行業和不同類型納稅人稅負負擔產生巨大差異。從2012年各個試點地區“營改增”的運行情況來看,通過對改革方案的不斷調整和完善,轉型後絕大多數納稅人稅負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甚至有些企業的稅負呈現大幅下降。同時,我們也看到在“營改增”實踐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有待於以後逐步完善。

關鍵詞:“營改增” 效應 對策

一、“營改增”的重要性和必然性

我國現行稅製結構中,增值稅和營業稅是兩個最重要的流轉稅,平行征收。凡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休息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在增值稅和營業稅並行的框架下,對貨物和勞務分別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增值稅納稅人由於外購勞務原本就負擔的營業稅和營業稅納稅人外購貨物原本所負擔的增值稅,按照現行稅法則均不能抵扣,因此出現了重複征稅的現象。對絕大多數情況下營業稅對服務業計征營業稅,其計稅依據原則上按營業額全額征收,隻有少數幾種情況是差額計征,比如轉讓不動產,總體上看,服務業稅負是比較重的,同時我國對勞務輸出又沒有相應的出口退稅的稅收優惠,導致我國在輸出勞務的國際競爭中不能以不含稅價格參與其中,人力資源的優勢大大削弱,不利於新興服務業的發展。隨著商品服務化、服務信息化等行業的迅猛發展,商品與服務的融合度越來越高,同時從發達國家的主流做法來看,對商品和服務共同征收增值稅更為常見。因此,“營改增”既是體現國際慣例的舉措,又是深化我國稅製改革的必然選擇。

二、“營改增”改革試點進展現狀與評價

首先,“營改增”的減稅效果顯而易見。2011年上半年,與原來征收營業稅相比,上海市將近9萬戶小規模納稅人從繳納營業稅調整為繳納增值稅,稅率從原來的5%調減為征收率3%,稅負降幅40%,成為“營改增”試點的最大受益者。其次,在企業的市場發展和空間範圍上,由於“營改增”的實施被極大的拓寬了。從目前試點企業來自本地和外省市的訂單出現明顯井噴這一現象能夠看出,改革試點極大刺激了交通運輸業和現代服務業的市場需求。再次,“營改增”使得企業分工進一步細化,大大刺激企業自身技術進步的動力和積極性。也就是說企業更加偏好通過外購服務來解決生產性勞務不足的問題,同時還可以享受稅收抵扣,使得成本能夠降低一些,進而促進了我國服務外包發展,分工合作效率更高,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最後.“營改增”還有利於資源要素區域聚集的加速發展。“營改增”政策實施後,試點地區的稅收環境得到了大大的改善,很多國際性跨國公司表現出了明顯落戶京滬兩地的意願。各類國際主流的優秀人力和技術投資和生產要素向試點地區加速聚集的態勢初現。

三、“營改增”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如何理順中央和地方稅收收入劃分的關係

按我國現行稅收劃分體質,增值稅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稅,國內增值稅收入75%歸中央,形成的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用來滿足中央本級的政府職能的履行和調控國家經濟發展的需要。剩下的25%歸地方,形成了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進口增值稅歸中央所有,由海關征收,直接歸入國庫。而營業稅屬於地方稅,除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公司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收入劃歸中央外,其他均歸屬地方財政收入,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營業稅改增值稅後,作為試點地方第一稅種的營業稅將被改征增值稅,也就意味了原來歸為地方所有的營業稅就要歸入中央財政收入中去,勢必會極大減少地方財政收入規模,導致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產品、履行職能和保證地方經濟快速有序發展上出現重大的困難。這就相當於把地方的蛋糕分給中央,中央與地方現存的稅收收入分配的均衡局麵將被打破.因此,要想解決好上述問題,中央與地方稅收收入的分配格局必然將要進行重大調整,以適應增值稅改革試點的新變化。我國目前地方稅體係本身尚不完善,每年地方政府新增政府性債務規模都在逐步擴大,如果仍然保持現有的財政體製.無疑對地方財政雪上加霜。因此如何彌補地方財政收入損失,處理好中央和地方稅收分配劃分關係,是增值稅改革試點成功的關鍵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