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小學辦學體製和模式改革(1)
(一)中小學辦學體製改革的探素《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我國辦學體製改革的目標是逐步建立以政府辦學為主、社會各界共同辦學的體製。90年代以來,我國基礎教育階段的社會力量辦學有了很大發展。截止到97年底,我國由社會力量舉辦的中小學已經達到3508所,在校學生57·6萬人。社會力量辦學成為整個教育體係中的新的增長點,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辦學體製上,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將民辦教育作為麵向未來的整個終身教育體係的必要組成部分給予充分重視。特別是在非義務教育階段,如學前教育、高中教育及高中後教育階段應積極鼓勵和支持民辦教育的發展。同時,依據《社會力量辦學條例》,製定具體對社會力量辦中小學規範管理的有關規定,把民辦教育引導到正確的辦學方向上來。
關於公辦學校的辦學體製改革,近年來,“公辦民助”、“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的改革實驗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上述基礎教育階段辦學體製改革的進展,從積極的意義上看,不僅吸收了更多的社會資源投入基礎教育,擴大了基礎教育的就學機會;而且為加強基礎薄弱學校建設,引入競爭機製、更靈活的學校運行機製,激發公辦學校的辦學活力進行了有意義嚐試;同時也擴大了對基礎教育階段學校的選擇性,滿足了部分群眾的擇校要求;並且在促進基礎教育辦學模式的多元化和多校化,促進學校辦出特色方麵也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中小學辦學體製改革實驗,目前仍處在探索階段,在改革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如將義務教育階段較好的學校轉變為“民辦公助”,進行高收費;在較好的公辦學校中搞“一校兩製”,辦“校中校”或“校中民辦班”等;一些學校亂收費、亂集資;在義務教育階段實行選拔性招生等;各地仍然存在著不少薄弱學校,助長了擇校行為。針對這些有悖於我國普九和素質教育目標的傾向和問題,1998年7月國務院轉發了教育部《關於義務教育階段辦學體製改革試驗工作若幹意見》,提出義務教育階段辦學體製改革的試驗工作要有利於九年義務教育的鞏固提高;有利於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有利於薄弱學校的建設,縮小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之間在辦學條件和教學水平方麵的差距。同時提出了規範辦學模式應嚴格遵循的三條原則,即:教育是公益性事業,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收費要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嚴禁亂收費;適當限製教師的工資,防止與公辦學校教師差距過大;實驗學校的國有資產性質不變,不能流失。在努力改善辦學條件的同時,要加強財物管理,嚴格財會、審計製度。並強調當前進行“公辦民助”或“民辦公助”應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並嚴格控製實驗學校的數量,應主要選擇基礎薄弱學校進行實驗,實驗學校應是獨立法人,有獨立的校園、校舍,獨立核算,獨立辦學。上述《意見》是規範義務教育階段辦學體製改革的重要指導性文件。各地要認真研究國內外有關改革的經驗和教訓,積極而穩妥地推動辦學體製改革。
(二)中小學辦學體製改革範例範例一:浙江省教委副主任阮忠訓談進一步深化江蘇省辦學體製改革
一、“國有民辦”模式的辦學優勢
“國有民辦”模式是一種學校資產屬於家所有,即學校的所有製不變;學校在招生、收費、管理等方麵按照民辦學校的方式運行的辦學模式;從杭州、寧波、紹興、台州等一些地方進行“國有民辦”改製的實踐看,它的曆史雖然不長,但已顯示出比較明顯的辦學優勢,即它兼容了“公辦”和“民辦”兩個優勢,既有公辦學校難以比的政策優勢,又有民辦學校難以比的基礎優勢,因而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成為我省基礎教育新的增長點。綜合各地的經驗,有這樣四點必須充分肯定:
1·國有民辦的改製與改造薄弱學校結合,加大了改造薄弱學校的力度
應該看到,九年製義務教育的基本普及並不意味著這一階段問題的徹底解決。由於曆史的原因和投入的限製,一些地區的義務教育還隻是低水平的普及,不僅是大多數農村學校在經費、設施、師資的數量和質量等方麵隻能在較低水平上運轉,就連大、中城市也存在著不少薄弱學校。我省按規劃要在本屆政府任期內完成對這些薄弱學校的改造任務,僅靠政府投入是遠遠不夠的,必須依靠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各地的實踐證明,辦學體製的轉換和薄弱學校的建設兩者結合,促進了整體教育質量的提高,加快了更新改造薄弱學校的進程。例如,上城區1993年至今,在短短的五年多時間,依靠兩所小學的國有民辦改製,就吸納民間資金2000多萬元,不僅改造了新世紀外國語小學原所在的祖廟巷小學這所薄弱學校,滿足了新世紀外國語小學、天地實驗小學自力的發展,還改造了兩所薄弱學校。今後兩所改製學校每年大約可向區提供幾百萬元的支持,僅此一項投入,就可以把全區完成薄弱學校硬件改造的任務提前5至6年。黃岩區實驗中學改製的第一年,就上交了國有資產有償使用費230萬元,用於城區三所基礎相對薄弱學校的改造。
2·“國有民辦”改製充分保證教育質量,具有強大的吸引力
“國有民辦”改製充分發揮了“國有”和“民辦”兩方麵優勢。一方麵,學校是國有的,國家可以統籌解決學校的初期投入,保證學校基本的教育教學設施,而且要好於其他的一般學校;學校的幹部和教師的配備教委給予一定的傾斜,保證了“兩支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教職工晉級、評職、公費醫療、政治地位、業務進修等均與公辦教師享有同等待遇,工資和福利等遇還略高於一般公辦學校,從而解決了教師的後顧之憂,保證了教師隊伍的穩定。另一方麵,由於學校實行了民辦機製,直接麵向市場,使學校具有強烈的憂患意識、競爭意識和質量意識,從而促使教職工更加敬業,注意自身業務素質的提高;學校有相對較大的辦學自主權,能開展一般學校所難以開展的實驗,教科研氣氛比較濃厚。這些情況表明,“國有民辦”學校較好地避免了有些純私立學校存在的諸如師資隊伍參差不齊,又很不穩定,教育質量不高,甚至因辦學者與校長之間的矛盾而影響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以營利為目的等弊端,能夠充分保證教育教學質量,因而深受家長們的歡迎,社會可信度較高。這幾年不少改製學校在招生中出現了生源瀑滿和家長深夜排隊交款的現象就是一個很好的說明。
3·滿足了社會對教育多層次的需求,增加了社會對教育的投入
由於“國有民辦”學校在招生、收費等方麵享有民辦學校同等待遇,不受義務教育階段就近劃片招生的限製,而且把社會的擇校需求向這類學校引導,這就較好地滿足了一部分家長對教育多層次的需求,大大緩解了公辦學校的擇校壓力,多數是工薪階層;一些學校的改製又與創辦寄宿製學校結合,還滿足了一部分城鎮居民和流動人口擇校或借讀兼寄宿的要求,順應了多方麵的客觀需要。與此同時,也充分調動了熱心教育的社會團體和個人投資教育的積極性,吸納了部分社會資金,增加了社會對教育的投入。
4·“國有民辦”學校具有的靈活運行機製,激發了辦學的活力
杭州等地的改革實踐表明,伴隨“國有民辦”的改製,也改革了學校的管理運行機製,學校有了比公辦學校大得多的辦學自主權。學校的主體地位和獨立法人地位更加明確,使得學校能夠自主選擇辦學特色、管理模式、發展目標;校長具有相對較大的人事權,能自主招聘教師,實行真正意義上的全員崗位聘任製和結構工資製,從而增強了教師的績效意識和競爭意識,使學校充滿活力。這也為我們相應地進行公辦學校內部的改革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經驗。
二、積極慎重推進我省基礎教育“國有民辦”的改製
已有的實踐表明,各地進行基礎教育”國有民辦”改製是成功的,為我們在一定的範圍內推廣提供了經驗,但總體來說,這還是當前基礎教育改革的一個新課題。要在更大的範圍內推廣,必須以《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和《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及其實施意見為依據,堅持積極慎重的原則。對於各地進行“國有民辦”改製試驗要積極鼓勵,大力支持;但在具體的操作中要穩妥,要采取慎重的態度。改製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必須考慮轉製學校整體布局的合理性,必須處理好教育內部的關係,必須考慮社會的承受能力等等。
1·“國有民辦”改製必須堅持從各地的實際出發
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是我們黨根本的思想路線,我們進行辦學體製改革也必須堅持這一思想路線。教育作為一種特殊產業,要生存首先必須有市場,有消費者。而一個地區教育消費者的多少,同人口的多少、經濟的發展狀況、人民群眾的心理承受能力等因素是緊密相關的。因此,各地在考慮改製時,必須充分論證。凡條件不具備的,不能一哄而上。從目前來看,我們認為基礎教育,尤其是義務教育階段的“國有民辦”改製是對政府辦學的適當補充,僅適宜於大、中城市和較大縣市的城關鎮,而且數量要從嚴控製,以在大、中城市舉辦若幹所,城關鎮人口在十萬人左右的興辦一、二所為宜。
2·“國有民辦”學校必須做到四個獨立
“國有民辦”改製學校必須按照教育部的規定,校園、校舍,獨立規定,做到獨立法人,有獨立校園、校舍,獨立核算,獨立辦學,嚴禁出現校中校、校中班,或一校兩製。要正確處理好與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的關係,學校應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上交一定比例的國有資產有償使用費,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統籌用於其他學校的建設,發展教育事業。
3·“國有民辦”改製應當與改造薄弱學校相結合
從政府有責任麵向每一個學生,辦好每一所學校的要求出發,“國有民辦”改製應與改造薄弱學校相結合。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在進行“國有民辦”改製時,應主要選擇基礎相對薄弱學校或一般學校作轉製試點,也可在妥善安排區城內兒童少年就近入學的前提下,選擇部分新建學校試行“改製”,以增加好學校、擴大教育資源為目的。原則上不能拿示範性學校進行改製試驗。
4·“國有民辦”改製不得影響兒童少年免費就近入學的權利
保障兒童少年免費就近入學的機會與權利,是政府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實行“國有民辦”改製時,首先應把重點放在非義務教育的高中段。凡是屬於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則必須妥善解決原改製學校學區內兒童少年在其他公辦學校的學位,實行相應分流,免費就近入學,而且一般應以使學齡兒童少年接受更好的教育為原則。隻有這樣,才能保持改製工作的平穩,這不僅是一個執法的問題,也是一個社會穩定的問題,必須引起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高度重視。對於因改製原招生區城附近的其他公立中小學無條件容納分流學生或不能實行免費就近入學的,原則上不能進行“國有民辦”改製。確需改製的,則改製學校必須對學區內兒童少年實行免費入學為前提。
5·必須嚴格審批、備案製度
為了確保“國有民辦”改製工作的健康進行,必須實行嚴格的審批和備案製度:凡由縣、市、區教委管的學校進行改製,必須由縣、市、區教委提出改製方案,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報市地教委批準;由市地教委直接管理的學校進行改製,應由市地教委提出改製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或地區行署)批準。改製學校的審批均需報省教委備案。
6·改製學校必須規範財務、收費製度
必須做到健全財務,規範收費,合理使用,加強管理。學校必須配備財務人員,建立健全財務製度;收費必須規範,收費要有度,嚴禁亂收費;經費的使用合理,建校費、國有資產有償占用費必須專項用於學校建設(包括支持區域內薄弱學校建設)改善辦學條件,不得挪作它用。要注意合法吸納民間資金,以加大投資建設力度。教師的收入既要高於一般公立學校,又要適當加以限製,做到適度;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改製學校的財務監督和管理,定期進行財務檢查和審計,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
7·要切實加強“國有民辦”改製工作的領導
基礎教育“國有民辦”的改製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麵廣,各地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級教委主任要親自抓,分管主任具體抓好落實,切實加強領導。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使廣大人民群眾理解、支持、參與改革。要加強改製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監督管理,及時研究解決改製中出現的問題。對不按有關法規文件規定執行,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學校,要嚴肅處理,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積極進行公辦職校“國有民辦”的改製探索和試驗
我們認為,已經取得的基礎教育“國有民辦”的改製試驗提供了借鑒。各地可以運用基礎教育的改製經驗,積極進行公辦職校的改製試點,在改製試點中,要堅持以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導,以改革辦學體製和投資體製為突破口,以提高辦學效益和教育質量為重點,通過改製試點,逐步建立起學校麵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的運行機製,辦好一批示範性的骨幹學校和骨幹專業,探索走出一條適應市場經濟、具有浙江特色的職教發展新路子。
關於如何進行公辦職校的改製試點,我委會同計經委已於最近下發浙教職[1998]413號《關於在公辦職校進行改製試點的試行意見》,請各地按照這一文件精神認真組織實施。這裏需要強調以下幾點:
1·關於公辦職校試點的原則。試點過程應堅持做到:
(1)全麵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麵提高教育質量,努力辦出職教特色;
(2)合法吸納民間資金,加大投資力度,改善辦學條件,擴大辦學規模;
(3)確保國有、公有校產保值增值,提高現有教育資源的使用效益;
(4)產權清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
2·支持試點的政策措施
(1)試點學校享有人事任免、教師聘任、工資獎金分配、專業設置和新生錄取等項辦學自主權;
(2)試點學校根據《社會力量辦學條例》及省有關文件規定,按實際培養成本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3)試點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安排報評省級示範和重點職校,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重點職校,優先安排職業中專的招生指標;
(4)試點學校擴大規模要使用或置換土地的,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公益事業用地辦理,並予以優先安排。
範例二:杭州市進行公辦學校改製試驗的探索與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