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加強任職期間的考核,鼓勵教師努力進取。任職期間教師的考核工作,是教師職評工作的客觀依據。學校管理者要定期、不定期地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的全麵情況進行定性、定量相結合的考核,並將考核結果和考核過程全部公開,定出等級,以此激勵教師積極上進。

③關心教師、幫助教師成長。學校管理者必須在政治思想和業務上悉心指導教師,幫助教師克服困難,使教師的思想和業務水平不斷提高,促進教師職務的正常晉升,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教師的主觀能動性。為此,學校領導一要關心教師的素質狀況,職務勝任狀況;二要盡量創造有利條件,幫助教師克服成長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困難。

11如何處理學曆與資曆的關係問題

學曆是一個人受教育的經曆,一般表明其具有的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務是需要具備專門的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才能擔負的工作崗位,因此,各個專業技術職務係列都有對學曆的基本要求。資曆就是一個人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資格、經曆。

現行的專業技術職務都有一定的學曆和資曆要求,規定:擔任高級、中級、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大專、中專畢業的學曆。另外,還規定了晉升高一級職務必須具備擔任下一級職務的相應專業經曆,主要是任職年限。

對職評工作中的學曆與資曆的關係問題,人事部職位職稱司《關於貫徹人職發[1990]4號文件有關問題的解答》強調:我們始終堅持既重視學曆又不惟學曆,既重視年頭,也就是重視實踐經驗,但又不死摳年頭,不搞論資排輩,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原則。重視學曆,是保證評聘質量的主要措施之一,因為一定的學曆代表著專業技術人員所掌握專業基礎知識的廣度和深度,反映著一定的培養目標和使用目標。重視學曆,也涉及到國家教育政策導向問題,關係到國家未來的興衰。不惟學曆,就是對雖然不具備規定學曆,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符合任職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也可以按照一定的條件進行評審和根據需要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對資曆的要求,試行條例中規定的任職年限,是指必要的年頭。具備了任職年頭這一個條件,並不說明就具備了其他條件,並不等於就必須評聘高一級職務,因此晉升高一級職務必須對申報人所具有的任職條件進行全麵考核和評審。同時,對雖然任職年限不到,但實踐經驗豐富,成績顯著,確有真才實學的,不要死摳年頭。

中、小學教師職評工作中學曆與資曆關係的把握,應堅持《中、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及其《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具體情況,靈活處理。

《條例》對中、小學教師各級職務學曆和資曆要求如下:

(1)中學教師

①中學三級教師。“符合《條例》第八條要求的高等師範學校和其他高等學校專科畢業生,見習一年期滿……”

②中學二級教師。“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要求的高等師範學校和其他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見習一年期滿,以及擔任中學三級教師二年以上者……”

③中學一級教師。“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要求的中學二級教師任教4年以上,或者獲得碩士學位者……”

④中學高級教師。“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要求的中學一級教師任教5年以上,或者獲得博士學位者……”

“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要求,能勝任兩門學科教學工作(指具有高等師範學校或其他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證書,以及不具備合格學曆但已取得專業合格證書者,同時擔任中學兩門學科教學3年以上,經考核,表明能勝任兩門學科的教學工作)的中學教師,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聘任或任命教師職務和確定工資級別時,可比隻勝任一門學科的教師從優,其中優秀者可高定一級職務”。

(2)小學教師

①小學三級教師。“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要求的任教一年以上的小學教師,經考核,表明能掌握所教學科的教材、教法(指必須取得教材教法考試合格證書),完成所承擔的教育教學工作,並能履行三級教師職責”。

②小學二級教師。“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要求的中等師範學校畢業生,見習一年期滿,或者小學三級教師任教3年以上……”

③小學一級教師。“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要求的小學二級教師任教3年以上,或者高等師範學校及其他高等學校專科畢業生見習一年期滿……”

④小學高級教師。“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要求的小學一級教師任教5年以上,或者高等師範學校及其他高等學校本科畢業生見習一年期滿……”

《條例》規定:在中、小學的教育、教學和教育科學研究的某一方麵成績特別突出的教師,其任職條件,可不受學曆和任職年限的規定限製。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在教育教學方麵成績顯著,獲得省以上特級教師、模範班主任、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榮譽稱號等;二是在履行教師職責的同時,其教育科研成果或優秀論著經省以上科研和教育部門鑒定認可者。

原則上,對不具備規定學曆的中青年申報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應該要求他們通過正規的成人教育取得相應學曆。作為目前的過渡措施,可以通過由省、直轄市、自治區組織進行的基礎知識統一考試。對於不具備規定學曆、申報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中老年同誌要製訂具體條件,通過考核其實際工作業績,看是否達到了擬聘職務所需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

對不具備規定學曆的中、小學教師,但隻要仍取得《專業合格證書》,“今後仍可作為評聘教師職務時視同相當學曆的參評條件”。“小學教師具有高中畢業學曆,在補學教育學和心理學合格後,應視為具有小學教師的合格學曆”。

12教師如何申報職稱

人事部人職發(1991)8號文件規定:今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不搞個人申報,由單位人事、職改部門根據考核結果進行推薦,對被評聘人員的業績、成果、學曆、資曆、外語等基本條件進行審查核實後,向評審組織提供有關的考績檔案和考核結論、材料以及群眾的評價和反映。

(1)推薦是在考核的基礎上進行的

“先由學校行政領導對被評審的教師從政治思想、文化專業知識水平、教育教學能力、工作成績和履行職責等5個方麵在平時考核的基礎上進行全麵考核。考核要重視政治思想品質、職業道德和教育教學工作的實績。考核教育教學工作實質,不能片麵地看學生的分數,而要著重教師在德、智、體等方麵使學生在原有基礎上獲得提高所作出的成績。”(《關於中小學教師職務試行條例的實施意見》)。必須從已考核的人員中擇優推薦。這包括兩方麵內容:一是由教師所在教研室(組)通過民主評議進行推薦;二是由單位領導根據民主評議情況,提出推薦。申報初級和中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由基層推薦,申報高級職務的專業技術人員,須由基層和單位領導兩級推薦。

(2)各單位在進行基層推薦時,要層層負責,不能走過場

對每個被推薦的人員都應要求其提交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成績、有關學曆、資曆等方麵的材料,並認真審查核實,提出單位推薦意見。為了增加評議推薦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性,有關單位可以舉辦個人科研成果或工作業績展,在此基礎上作好群眾評議工作,以資參考。

(3)教師申報晉職,必須提交申報評審材料

這些材料應包括:《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表》或《中小學教師職務評審申報表》;反映本人業務水平,業務能力和工作成績的工作報告,論文,著(譯)作,成果及獲獎證明等;學曆證明、統一考試成績證明或免試審批表;考績檔案表(包括年度考核和任職期滿考核情況登記表);政治思想、教育教學工作總結和履行職責的情況等方麵的材料;上級批準的單位設崗方案批件及崗位數額的證明等。

(4)中、小學教師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時,必須報送以下材料

①《專業技術職務呈報表》一式三份;②近兩年的《教師履行職責情況考核登記表》;③能說明教學成績和科研能力的材料(包括編寫的教學參考資料,教學經驗總結,科研報告和論著等),並附同學科專家的評議意見。

13破格評審的條件及意義是什麼

1990年11月10日人事部《關於印發〈企事業單位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若幹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1]4號)規定:破格條件即對不具備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學曆、資曆條件,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工作需要和具體情況破格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而製定的條件。具體破格條件由各地區、各部門提出,報人事部審核。

破格評職工作有利於學校師資隊伍建設,有利於建立一種競爭機製,最大限度地調動廣大教師教書育人工作的積極性,有利於學校師資隊伍結構的優化。一方麵,通過破格晉升,能夠鼓勵教師冒尖,創造條件使青年教師脫穎而出,使一批又紅又專、出類拔萃的優秀青年教師破格晉升甚至越級晉升,有利於加強青年教師的培養,使師資隊伍中高級職務的內在結構有所調整,加快了新老交替,有利於解決教師隊伍的“斷層”問題;另一方麵,破格晉升有利於打破論資排輩的傳統觀念和避免“熬年頭”不上進的作風,有利於解決青年教師晉升難的問題。再者,破格晉升有利於鼓勵實幹精神,通過強調貢獻和實績,把教師的積極性誘導到教書育人工作的實績和履行崗位職責的貢獻上來。

中、小學教師的破格評審條件,國家無統一規定,各省(市、自治區)可根據國家有關部委關於破格評審工作的有關規定,製定本地區的具體破格條件。

14教師職務聘任應采取的方法和程序

教師職務聘任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麵廣,麵臨問題多,關係到知識分子政策的落實和教師積極性的發揮。因此,學校領導和教育行政部門應采取明確步驟,得力措施,切實抓好教師職務的聘任工作。

(1)認真做好聘任前的準備工作

準備工作是保證教師職務聘任工作順利進行,確保聘任質量和效果的重要前提和基礎。

①學好文件,統一思想。組織學校領導、廣大教師學習有關教師職務聘任的一係列文件,結合學校實際進行討論,統一思想,消除模糊認識,明確教師職務聘任的目的、意義、方法和有關政策規定,了解和掌握各級教師職務的任職條件和崗位職責。

②通過調查摸清學校具備該職務任職資格的教師的基本情況。包括:教師任職期內年度考核及任職期滿考核的結果;教師目前承擔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及執行情況;繼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能力,如年齡、健康狀況與業務水平。

③製訂各級教師職務的崗位職責。崗位職責是教師應聘後的行為準則。應包括:工作範圍、工作內容、必須履行的責任。

④製訂學校教師職務聘任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和聘任前的詳細工作計劃。實施辦法應對聘任原則、方法、程序、權限和聘任對象的具體條件作出明確詳細的規定並曉諭廣大教師。

(2)確定聘任意見

應遵循領導集體決定的原則,具體步驟是:

①確定聘任權限。教師職務聘任應采取分級聘任的辦法,一般教師由校長或有關教育行政領導聘任,領導兼任教師職務由上級主管聘任。

②確定聘任對象。可由單位黨政領導或黨政領導下的聘任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在獲得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的教師中擇優聘用。聘任對象一般包括:正規全日製院校畢業生見習期滿,經考核合格定職聘任相應教師職務者;按教師職務任職條件,經評審,晉升相應教師職務者;新調入的或改係聘任教師職務,經考察、審核或評審,符合相應職務任職條件者;脫產學習期滿和病愈具備任職條件的教師。

③確定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以1年~3年為宜,最長不宜超過5年。接近離退休年齡者,任期可按達到離退休年齡的具體時間確定;對離退休延聘人員,任期視延聘時間而定。

(3)辦理聘任手續

辦理聘任手續,是聘任意見的最終落實階段,直接關係到教師聘任以後的權利、義務和應享受的待遇等。因此,必須嚴肅、認真地按有關規定辦好各種手續,把聘任工作落到實處。具體步驟是:

①征求被聘人員意見。教師經評審,取得職務任職資格以後,是否被聘任,決定權在學校行政領導。而學校領導的聘任意見確定後,是否應聘,決定權在教師本人。被聘的教師,既可應聘,也可拒聘。因此,學校領導的聘任意見擬定以後,必須認真地征求每一個聘任對象的意見,看其是否願意應聘。對於應聘者,將主管領導的聘任意見填入被聘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呈報表》的有關欄目,並由行政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

②簽訂聘約。聘任對象應聘以後,單位行政領導和被聘人員雙方應簽訂聘約。聘約內容一般包括:被聘任者應完成的任期目標和應履行的職責;被聘任者在任期內的權利和義務;辭聘和解聘的條件;雙方出現不遵守聘約的問題時,請求仲裁的單位。聘約由單位行政領導和被聘任者簽字(蓋章),雙方各存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如聘約簡短,則可直接印在聘書上。

③頒發聘書。聘書是被聘任的憑證,由本單位有聘任權的行政領導頒發。聘書應準確寫明被聘任教師的姓名、所聘任教師職務的名稱和聘任期限,並由單位行政領導和被聘人員共同簽字(蓋章),並加蓋公章。頒發聘書,應采取適當的形式,如召開聘任大會,要對被聘任人員起到一定的激勵作用。

簽發聘書的時間,亦即是教師被聘任的時間。被聘的教師自接到聘書之日起享受聘約中規定的一切權力,並開始履行聘約中所規定的義務。被聘人員的職務工資,自被聘任的下一個月開始發給。

對被聘任教師職務的人員,應在頒發聘書的同時,由單位正式發文公布,並將有關材料存入專業檔案和人事檔案。

④製訂任期目標。聘書頒發之後,聘任工作並未完全結束。應組織被聘人員根據崗位職責的要求或任務書的要求,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製訂出切實可行的任期目標,如學識水平和業務能力的提高程度,應完成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等等。任期目標由單位行政領導集體審議通過以後,存入專業技術檔案,作為被聘人員任職期間的年度考核和任職期滿全麵業務考核的重要依據。

15怎樣實行教師的定編定崗製

教師的定編、定崗工作進行的質量對於控製學校規模,加強教師隊伍和學科建設,調動教師的積極性,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都有重大影響。定編定崗工作是一項極為複雜的工作,政策性很強,必須嚴肅對待,認真完成。

教師定編定崗工作遵循國家製訂的有關政策和近年來對“三定”工作的要求,既要依據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實際需要,又要有利於國家的宏觀控製,既要著眼於現在,又要兼顧將來發展的需要。

①中小學教師的定編

教師定編有兩種辦法:一是按師生比例定編。這種辦法主要是依據學校學生的人數,依據一定的師生比例來確定學校教師數,這種辦法有利於學校總體上的宏觀控製。但由於教學工作的類型和難易程度有別,因此依據學生數定編教師並分解到教研室(組)和教師個人不方便,它必須結合另一種定編辦法,那就是按教學計劃內教師實際完成的教學時數來定編及製定相應的工作量聘任標準。

教師定編不僅要把編製落實到單位基層,而且還要落實到聘任教師的教學工作上麵。教學工作是複雜的腦力勞動,教學工作包括的類型又很多,如講課、輔導、實驗等。同一科目不同類型教學工作的勞動強度有所不同,同一類型教學工作對不同學科的要求也有差異。因此,學校既不能沒有相對統一的工作量標準,也不能把工作量標準定死。學校可以結合本校實際,製定相對統一的教學工作量參考標準,並確定各級職稱教師的工作量定額,以此作為教師定編的參照,同時做到在定編、聘任中盡可能留有餘地。

在定編工作中,要堅持合理分配與宏觀調控相結合的原則。搞好定編工作不僅是把教學編製合理地分配下去,而且要注重發揮定編工作對改善教學工作的激勵機製和宏觀調控作用。編製數不僅要包括反映承擔各項教學工作所需教師數,而且還應包括反映學校教學發展所需的一定數量的機動編製。

(2)中小學教師的崗位核定

學校教師職務的定崗工作是一項係統工程。應在全麵考慮學校教學、科研等工作任務情況、師資隊伍狀況、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師資隊伍建設規劃的情況下,使學校教師職務的定崗工作在保證學校總體教學、科研等任務全麵落實的前提下,有利於學校發展、教師隊伍的結構優化和長遠建設。

設置教師職務崗位應遵循編製結構控製原則。應該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教學,科研人員的編製範圍內及在上級下達的工資總額範圍內設崗,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教學、科研人員的編製數是教師職務崗位數的依據。根據教學、科研等項任務對教師職務的實際需要進行設崗。設置教師職務崗位首先要保證學校教學、科研等總體任務的全麵落實。處理好工作任務、崗位需要和上級下達的崗位數額關係,處理好學科建設和現實工作需要的關係。力求在規定的教師職務崗位數額內設置的教師職務崗位發揮出最佳效益。

教師職務的定崗工作,首先應根據學校所承擔的教育教學和科研的任務工作量核定教師編製,在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教師職務結構比例幅度內,經過全麵分析,綜合平衡,提出適合於本校情況的、相對合理的教師職務結構比例。按編製和確定的職務比例核定教師職務崗位數額。核定編製數額與實際教師人數偏差較大的單位,應充分考慮教師超編和缺編的情況,可以通過設機動崗、短期崗的辦法,積極穩妥地解決。

學校教師職務定崗還應照顧學校事業發展的規劃,尤其是師資發展規劃。要充分體現教師教書育人創造性勞動的特點,保持崗位設置的適度靈活性與彈性。

教師職務定崗可以采取兩種方法:一是任務法,根據實際承擔的教育教學工作任務來設置各級教師職務崗位;二是結構法,根據上級下達的職務結構比例,對現有的專任教師按結構比例確定職務崗位數。

教師職務的定編定崗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而又十分細致的工作,必須審慎穩妥地進行,從而為中小學教師職務評聘工作轉入經常化、製度化打下基礎。隻有定編定崗工作做好了,才能從一定程度上優化教師隊伍的結構,創造一種競爭機製,發揮廣大教師在崗的積極性,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促進學校事業的發展。

16怎樣確定聘任標準

確定聘任標準時,是學校搞好聘任製的重要一環,它有利於使聘任工作走上製度化、規範化的道路,有利於消除聘任工作中一些人為因素的幹擾,為順利推行聘任製打下了良好基礎。

(1)堅持領導和群眾相結合的方法,做到聘任標準製定的民主化、科學化

我國各地中小學教育發展不平衡,城市和農村、大中城市和縣城鄉鎮,學校條件和教師狀況各不相同,差別較大。根據中小學教師隊伍的實際情況,目前中小學教師職務一般宜實行任命製,有條件的地區和學校,可以實行聘任製。所以,加強對聘任工作的領導和宏觀控製,是非常必要的。這主要是由於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工作起步較晚,經驗不足,情況複雜,幹擾因素較多。在這種情況下,確定聘任標準就顯得尤為重要。各地和學校在確定聘任標準時,應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和指導下,根據本校實際,通過總結實驗和試點試驗,在充分聽取廣大教師意見的基礎上製定,隻有這樣,才能反映廣大教師的迫切要求,使聘任標準具備群眾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