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榮革命由兩大事件和導致它們的兩個階段組成:詹姆斯二世的遜位,威廉和瑪麗的即位。與後來曆史上的大部分革命不同,盡管這場革命也伴隨有大規模炫耀武力的情況,但相對來說它是和平的和不流血的。革命使君主國的天主教路線改為新教路線,並且使王位繼承人永遠是新教徒有了保證。不過,十分有意義的重要之舉是,證明了國王的權力並非絕對是神授之權,它需經過被統治者,至少是議會所代表的被統治者的同意和認可。據說,當王位因詹姆斯已經——據宣布如此——“放棄了”統治權而出現“空缺”時就發生了這種情況;“並沒有宣布他已經被‘廢黜’,或已經‘forfaulted’亦即‘喪失了’王權”(喬治·M.特裏維廉1939,145);“‘空缺’這個詞從理論中已經打破了神聖的世襲權,”而往位繼承法把王位共同授予威廉和瑪麗,則從實踐上打破了這種權力。在1689年的一年裏,英國人的一些權利和特權在構成《民權宣言》的一係列“條款”中得到了詳細的說明,這一文件提出了一些威廉和瑪麗要當國王和女王必須接受的條件。除非他們承認已公布的對皇權的限製,否則他們就不能登上君主的寶座。在威廉和瑪麗同時接受王權和《民權宣言》時,他們在形式上同意了一項契約,該契約無需進行根本性改動已有三個世紀了。英格蘭已經“有了一部憲法草案”,它已經在發揮作用並且已經奏效了。但是我們必須注意到,《民權宣言》“並沒有引入任何新的法律原則,甚至沒有提及對不信奉國教者的不容和法官的終身製等問題,盡管大家完全同意,立即進行這兩方麵的改革是非常必要的”(特裏維廉1939,150)。
今天,光榮革命所具有的革命性看起來也許是微乎其微的,尤其與法國大革命和俄國革命相比,更是如此。但在隨後的18世紀中,像保守的大衛·休謨和約瑟夫·普裏斯特利這些具有不同政治觀點的人一致承認,君主的統治者要得到被統治者的同意和認可這一原則很有意義。在普裏斯特利看來(1826,286—287):
我們曆史上最重要的時期,就是威廉國王統治下的革命時期。正是在那時,在經曆了多次動蕩、經曆了政權機構的不同成員為爭奪權力所進行的頻繁的爭鬥(參與者中有些人付出了很大的血的代價)之後,我們的憲法終於確立了下來。像這樣非凡並且取得了如此可喜成就的革命,直到近年來美國和法國發生了更加非凡的革命之前,恐怕在世界曆史上都可謂是獨一無二的。正像休謨先生所說的那樣,這場革命割除了一些以世襲權為依據對權力的要求;當一位王子被選中時,他要在一些明文規定下才能獲得王位,並且把他的權威建立在與人民權利相等的基礎上。
對大多數英國人來講,這是一場慈善的革命。毫無疑問,光榮革命因此有助於在思想上把革命與進步觀點連在一起。
在光榮革命中,進步與保守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在題為《英國革命》的一篇文章中,阿克頓勳爵(1906)用一種戲劇性的方式描述了這兩個方麵。阿克頓在文中介紹了伯克和J.B.麥克萊的觀點,他說,麥克萊“煞費苦心地指出,1688年的革命不是革命的而是保守的,它遠遠不如對近代錯誤的糾正,而且又回到了古代原則那裏。”這場革命“基本上是君主政體方麵的,”“統治階級沒有發生什麼變化,”也就是說,“沒有出現社會的貴族勢力向民主勢力的力量的轉換。”無論是非常議會中還是隨後的《權利法案》中都沒有提到“自由政府,宗教自由,國民教育,解放奴隸,貿易自由,救濟貧困,出版自由,政府團結,辯論公開等。”盡管如此,阿克頓依然認為,這場革命是“英國這個國家有史以來所做的最偉大的事情。”因為“它在契約基礎上建立起了國家政權,並且訂立了這樣一條原則,即違背契約就會喪失王權。”既然是“議會授予王權,並且是在一定的條件下授予王權,”議會“在行政方麵和立法方麵就成了最高的機構”:“這一切並不是恢複原狀,而是轉化”(P.231)。
在把革命的兩大部分——具有重要意義的政府形式的改進和恢複更為古老的原則或狀態——連在一起時,光榮革命使本意為循環的“revolution”這個詞的用法有了發展,即它可用來表示變化所具有的非凡性。最終,隨著這個世紀的消逝,revolution結果成了這樣一個詞:它主要是指某種全新的事物的輸入,就像美國的獨立戰爭和法國大革命那樣,而且不再指重新肯定或複辟了。
光榮革命所帶有的恢複舊狀的色彩,在第16版的《不列顛百科全書》(1823,17:789)的關於政治革命的綜合條目中闡述得很清楚。文中說,這場革命不僅規定(重新規定)繼承人應為新教徒,而且憲法要“恢複其原有的純潔性。”此外,這一“重要事件”“鞏固了”——而不是規定或首次提出了——“不列顛人的權利和自由。”這類似於克拉倫登(d.1674)在其所著的《英國叛亂和內戰史》(bk,11,&207)中對“revolution”這個詞的使用。克拉倫登把1660年複辟後的那段局麵,描述成這樣一種情況:“王室中許多受排斥的成員良心泯滅,義憤皆無,他們忍氣吞聲,許多年沒有對王室采取更進一步的步驟,一直到革命時為止。”
在托馬斯·霍布斯有關長期國會的曆史的著作中(1969,204)可以看到,作者的論述很有說服力,在他的筆下,恢複或循環幾乎有著相同的政治含義:“我發現,在這場革命過程中,最高權力在循環運動,這一循環是在一父一子兩個篡位者之間進行的,從已故的國王開始”到他的兒子為止。最高權力的循環“從查理一世國王到長期國會;又從長期國會到殘餘議會;再從殘餘議會到奧利弗·克倫威爾;然後又從理查德·克倫威爾(即奧利弗·克倫威爾的長子)回到殘餘國會;隨後由此到長期國會;再從長期國會到查理二世國王,循環在這裏有可能滯留很長時間。”克拉倫登伯爵在1660年9月13日《論軍隊的遣散》的講演中,曾求助於另一種循環,即行星的周期性運行:“占星學家進行了似是而非的辯解(但願它是真的),即過去20年間的所有這些運動[!]已經成了非自然的運動,而且它們都是由一顆邪惡的星星的罪惡影響引起的;盡管存在那些邪惡的星星的影響,但對我們沒有多大的妨礙。上述占星學家向我們保證,星星的邪惡被排除了;天國仁慈的守護神逐漸占了上風,並且製服了邪惡勢力,而我們原來那些仁慈的星星們又重新統治我們了”(《國政短論集》,1692,3)。
我不知道,人們首次把曆用年的革命稱之為“光榮的”是什麼時候,不過我知道,在當年,約翰·伊夫林在寫給塞繆爾·佩皮斯的信中問道,究竟怎樣“我也能在這場驚人的革命中為您效勞呢?”在第二年,一本教科書中提及了“這場偉大的革命。”早在1695年,人們就用“revolutioneer”(“與革命有關的人”)這個詞來指支持1688年訴諸革命解決問題的那些人。據說《國政短論集》(1692)中1660-1669的那卷曾打算“說明後來的那場革命的必要性和明確的合理性。”18世紀初的幾十年中,也曾有過許多關於1688年革命的論述;在塞繆爾·約翰遜博士的《英語詞典》中,“revolution”的第三個定義為:“政府或國家狀況的變動。我們用它來……表示在承認威廉國王和瑪麗女王後所產生的變動。”
在法國,支持保守的天主教觀點的人並不認為訴諸革命是件有益的或光榮的事。人們所看到的隻是一種循環,以及被處死刑的查理一世和倉皇潰逃的詹姆斯二世之間的一種相似,他們二者都曾是信奉天主教的君主,並且都失去了各自的王位,他們都被新教徒取代了:一個被克倫威爾取代,另一個被奧蘭治的威廉取代。有人擔心,在法國也會出現類似的革命循環,這種擔心是很自然的。法國耶穌會會上皮埃爾·約瑟夫·奧爾良公爵所著的《英格蘭革命史》的一個主題就是,在這些事件中並不存在什麼不可抗拒性。誠如他將此書(1711年譯成英文,1722年又印行了第二版)題獻給路易十四時所說的那樣,“‘過去之事(美國革命)……未能製止,並非陛下之過。”若路易之“忠告得以采納,”且其“繼承人也接受這些忠告,則英格蘭國王仍會雄居在他的寶座之上。”
然而,法國的新教徒們在1688年的革命中看到了新的希望。在那一年的年底,皮埃爾·朱利奧在《牧人寄給巴比倫監獄中呻吟的忠於法國的人們的信》中,表述了他這位新教徒的希望:這場“偉大而驚人的革命無疑將導致其他一些革命,這些革命毫不遜色於”(引自古利姆特1975)威廉和瑪麗通過革命繼承王位。朱利奧發現了希望,“無需流血、刀光劍影和火焰,反基督教者(即路易十四)的暴政就會垮台。”1691年,在討論查理一世被處決和克倫威爾的飛黃騰達時,天主教徒雷岡納特產生了這樣一種想象,“那些無所事事的和不安分的靈魂討厭過持續安定的生活,他們喜歡革命;簡而言之,所有那些希望在變革或普遍的動亂中獲利的人,都加入了這個陰謀集團,並且不遺餘力地促使其成功。”
概念的擴展
讓一瑪麗·古利姆特在他的《語詞、革命和曆史》(1975)中曾經指出,在17世紀最後的10年中,法國人在談到1688年的英國革命時,相當廣泛地使用“revolution”這個詞和這個概念,當然,他們談及這場革命時並不是把它當作什麼“光榮的”事情,而是當作新教徒對已經建立起來的君主製的一種威脅。古利姆特特別探討了17世紀末18世紀初文學作品(悲劇和浪漫作品)中的革命思想以及史學著作中的革命思想。他所發現的豐富的事例表明,“revolution”這個詞和這個概念正在民間逐步流行起來,這些例子有助於解釋人們為什麼在這些年間接受了數學和科學中發生過革命這一看法。遺憾的是,這部傑出的著作雖然在很大程度上發展了作者有關17世紀的革命觀念的主題,但由於受到20世紀50年代、60年代和70年代的各種政治事件強有力的和公認的影響,它卻沒有堅定不移和始終清晰地區分17世紀的觀點和作者本人的解釋。在涉及到“revolution”這個詞的實際出現時,尤其是這樣,(正如20世紀的思想家們所看到的那樣)作者的觀點不同於他所分析的那些著作中的某種關於revolution的觀念。即使在所舉出的例子中,也並非總是要進行真正切實的嚐試,以便揭示出“revolution”實際出現時究竟是指一種循環現象,還是指某一件獨特的具有相當意義的事件。
然而,那些說明“革命”確實發生的例子的數目,為這個含有劇烈變革意思的詞和概念的逐漸流行,提供了令人信服的證據。費奈隆的《特雷馬克的奇遇》(1699年4月出版)就是一例;在1719年以及後來出版的注釋本中,該書“涉及了許多富有傳奇色彩的事件,其中包括查理一世的死,查理二世的複辟,克倫威爾的獨裁,以及詹姆斯二世的倒台等”(參見古利姆特1975)。費來隆在好幾章中討論了“造反”和“造反的原因”(尤其是“政府中的那些達官顯貴們的野心和不滿”)。有三場“虛構的革命”,每一場都是在其王子已成了暴君的君主政體中發生的;在其中的兩場革命中,暴君被殺死了,在另一場革命中,暴君被流放了。正如古利姆特注意到的那樣,其中有兩場革命中出現了暴動(“revolte”),人民揭竿而起,以便獲取他們的自由,但他們未能擺脫君主製、建立共和製。他們根據繼承的合法性思想或有傾向的投票,選擇了新的國王;所以有人說,這種“革命根本沒有創造出一種新的秩序,甚至沒有對現行的君主模式進行根本性的改革,而是恢複了一種專治政治已經致使其墮落的舊的政治秩序。”費奈隆說,“隻有突然出現的暴力革命才能使這個行將倒台的政權回到其合乎自然的正常軌道上”(引自古利姆特1975)。1697年,在一部題為《紳士考特尼——英國伊麗莎白初戀密史》的小說中,勒·諾布耳描述了英王詹姆斯二世的一位擁護者對英國革命的看法,他寫道:“英格蘭是一個沒有間歇的、革命的大劇場,轉瞬之間一片寧靜就會變成最猛烈的狂風暴雨,而狂風暴雨又會立即變為一片寧靜。”17世紀末許多法國小說中都充滿了革命的精神,這些小說竟然是些“(涉及曆史和風流韻事的著作)”。勒·諾布耳在《阿布拉·繆勒——馬赫麥特五世退位的曆史》中講了一個故事,敘述了“1687年11月奧特曼帝國發生的革命,蘇丹馬赫麥特被廢黜,他的兄弟索裏曼被推上了王位。”
原為天文學概念的“revolution”轉而被用在了有關政治事物甚至生活狀況的領域之中,這種新的用法,在17世紀弗朗索瓦·波米編著的一部法語-拉丁語詞典中得到了說明。他的《皇家詞典》(3rded,1691)有兩個各自獨立的關於“revolution”的詞條,第一個詞條的含義是技術意義上的,指傳統的循環運動和天體的運行:“tour,coursdesAstres.天體的運行、公轉、旋轉、運動周期(AstrorumCircurmactus,circuitus,circuitio,conversio)”。關於“revolution”的第二個詞條專用於政治變革方麵,指一般性變化;甚至還被用來指時間的推移和命運的變遷:“changementd’etat.國事的變化、變革、變動。世態炎涼,命途多舛(Pubicaereicommutatio,conversio,mutatio.Temporumvarietas,fortunaequevicissitudo)”。
在約翰·歐文頓的《蘇格拉特之行1689》(1696)一書中,可以看到revolution這個詞新的含義的擴展。在書的四個附錄中,第一個是“戈爾康達王國近年來革命的曆史。”所討論的革命看來已經使政府發生了變化,一個傀儡國王從他的政府那裏奪回了權力,沒有訴諸武力就成了一個真正的君主。在引言中,歐文頓描述了他從格雷夫森德啟航的過程,那是“1689年4月11日,威廉國王陛下和瑪麗女王陛下加冕的紀念日。”他說,船被派往東印度群島,“船作為信使去傳播這場非凡的革命的喜訊:通過這場革命,二位尊貴的陛下榮登寶座,全國上下普天同慶。”歐文頓談到“查-埃格伯反對他父親的造反”時(newed,1929,pp.1O8-109),也使用了“revolution”這個詞,以暗示一種複辟。他“日複一日地盼望著出現一場如意的革命,”歐文頓說,“那時他就有可能重返印度,他所希望的是父親的去世會把他召回故裏。”
在革命的新時代,早期的一部關於英國革命的著作很有新的現實意義。安東尼·阿沙姆的《政府的混亂和革命》(1649;參見紮戈林1954,Ch.5)是在其1648年出版的著作的基礎上擴充而成的。他是在一般意義上而非特殊意義上使用“混亂和革命”這個詞組的,在光榮革命之後他的這部著作之所以看起來很重要,是因為他從政治上對合法的和不合法的君主製政權進行了探討。
再介紹一F托馬斯·霍布斯和約翰·洛克對“revolution”的用法,我們的討論大概可以就此為止了。霍布斯完全熟悉“revolution”這個詞傳統上的科學含義,他在關於幾何學和自然哲學的著作中,也就是在這種含義上使用這個詞的。他在著述中曾談到過“逆運轉”,“本輪”,以及意指完整循環運動的公轉。在其對“英格蘭內戰的研究”或Behemoth(pt.4,conl.)中,霍布斯把這個科學術語轉用到政治方麵,他(正像我們看到的那樣)寫道:“這場革命”就是“最高權力在循環運動,循環是在一父一子兩個篡權者之間進行的,從已故的國王開始,到他的兒子為止。”
不過,當霍布斯著手“描述一場突然的政治變革”(斯諾1962,169)時,他——像培根、柯克、格雷維爾和塞爾登一樣——“使用了‘造反’、‘叛亂’、‘顛覆’等詞。”洛克在《自然法則論文集》和《人類理解論》這兩部著作中都使用了“revolution”這個詞,用來指地球圍繞太陽的周年運動(她的“每年一周的公轉”),並且把太陽說成是行星“公轉”的中心(斯諾1962,172;拉斯萊特1965,55)。在政治領域中,洛克曾對弗朗索瓦·貝尼埃《最近一次國家革命的曆史》進行過認真而細致的研究,他仿效貝尼埃用“革命”這個術語來指已經完成的改朝換代。他的著名的《政府論(下篇)》,因其為光榮革命辯論和對以契約為基礎的政府理論的介紹而享譽天下,“revolution”這個詞他在書中隻使用了兩次(bk.2,&&223,225),每次都是用來指一種政治上的循環,通過循環,恢複某種以前的涉及憲法問題的狀態,因此他提到了“人民遲遲不肯放棄他們的舊的製度的傾向,”這種傾向“在我國發生的許多次革命中,在現代和過去的時代,仍然使我們保留由國王、上議院和下議院組成的我們的舊的立法機關,或者經過幾番毫無結果的嚐試後仍然使我們重新采用這一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