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與笛卡爾(2 / 3)

笛卡爾的科學革命

培根並非是他那個時代意識到真正的科學將會導致醫學和各種技術領域進步的唯一的一位思想家。笛卡爾在他著名的《方法談》(1637)中提出了幾乎完全相同的觀點。在此書的結尾部分,他討論了“盡我們所能為人類謀取普遍利益”的目標(1965,50)。與笛卡爾提出的原理並行發展的完備的科學,將會成為那種“在科學中極為實用的知識。”科學,恰當地講應用科學,將會“使我們自己成為自然……的主人和占有者。”在一些具體的目標中,他希望,機械裝置的發明“能使我們不需辛苦便可享受各種農產品和地球上的所有財富。”他特別強調,對於醫學。對於最終消滅“身體和心靈的疾病”。根除“老年人的衰弱”等等來講,科學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笛卡爾1956,39—40)。由此看來,那種以實驗或經驗為基礎的科學的發展,自然會產生這樣一個結果即:使人們以為知識的進步會導致新的實用發明、會導致健康狀況的有效改善。

笛卡爾並不認為,正式的學會或研究機關可以資助和供應實驗設備,以滿足科學家團體進行共同的研究事業的需要,笛卡爾的這種觀點與培根的觀點不同。不過他也感覺到,單憑某一個人很難完成所有的實驗;在《方法談》的結尾部分,他討論了一些也許會使研究者得到幫助的方法,例如,對他的“必要的實驗的開銷”提供捐款,並且提供保護以便使“他在閑暇時也不會受到任何勒索者的打擾”(笛卡爾1956,47)。他甚至公開提出了社會和個人讚助科學事業的問題。他在1632年5月10日給梅森的一封信中暗示,他渴望能有一位富有的讚助者為已經列出的一係列“天體現象”的研究提供資金(笛卡爾1970,24;1971,l:249)。

培根把他自己看作是新科學的先驅者,他的作用就是倡導人們去研究新的科學(“Egoenimbuccinatortatltum”:培根1857,1:579;《進展》4,1)。“我所做到的隻是,”他在寫給普萊福(Platfer)博士的信中說,“搖鈴,把有識之士一起喚醒。”笛卡爾是一位真正的革命者,是一種新科學的創始人,他自己也充分認識到了這一點。在1619年3月他23歲時,笛卡爾曾(在給貝克曼的一封信中;參見1971,10:156)預告說,一門“全新的科學”即將出現;他自豪地斷言,這門新的科學能普遍地解決數學中的問題。在當年的11月,他在夢中夢到了“一門驚人的科學的根據”被發現了(1971,10:179)。

10年以後,笛卡爾和其他幾個人一起受邀去聽一個演講,該演講對學校中教授的傳統哲學進行了批駁。這個演講[據笛卡爾的傳記作者貝萊特講,譯文見史密斯(1952,40ff.)],“幾乎獲得了滿堂喝彩。”在聽眾中,唯有笛卡爾“非常慎重,沒有表露出任何讚許之情,“這,引起了巴黎奧拉托利會的創始人天主教樞機主教德·貝律爾以及教皇的教廷大使梅森神父等其他一些人對他的注意,所有這些人都力勸他陳述自己的觀點。在隨即而來的對話中,他吐露了他本人的“‘一般法則’,他有時也把它稱作他的‘自然方法’”——它取之於“數學科學的寶庫。”笛卡爾給德·貝律爾樞機主教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邀請笛卡爾到他那裏去作客,更為詳細地解釋其方法。笛卡爾向他剖析了自己方法的本質,並指出,“這種方法可能產生的實際效益,將會使他的哲學研究方法被應用到醫學和力學領域”,從而“導致健康的恢複和保護,並且……導致人類的體力勞動在一定程度上的減少和減輕。”樞機主教鼓勵他“從事這項[研究自然的]工作,”竭盡全力進行科學和哲學的改革。

這一規劃在1637年得以完成,是時出版了三本關於科學的著作(《幾何學》、《屈光學》、《氣象學》)以及《方法談》,並加以副標題“在科學中進行推理和尋求真理的正確途徑。”這種方法在以前的一部著作中就已得到了充分的陳述,該書完稿於1628年左右(即他會見樞機主教德·貝律爾前後),書名為《指導心靈的規則》;該書在笛卡爾去世後(1701)約SO年才出版。笛卡爾的方法是一種清晰而成功的思維方式,但決不是實用的或為業餘愛好者用來進行實驗並從實驗中獲取結論的手段。然而,像培根的方法一樣,笛卡爾的方法也是旨在通過把某個綜合的和複雜的問題分解成較為簡單的要素或組成部分來做出發現。他說,他的模型可以在他的新幾何學中看到,在那裏,對複雜曲線的研究就是通過這種分解成簡單要素的方式進行的。這個方法得到了概括的表述;它不僅可以用於科學和哲學,而且還適用於“無論什麼領域的……任何理性的探討”[(伯納德·威廉斯)1967,345]。事實上,笛卡爾所信奉的是一種牢固的包括科學、哲學等在內的所有知識的統一體,他形象地把這種統一體比喻成一棵大樹,樹根是形而上學,樹的主幹是物理學,樹的分枝則是這些專門的論題:醫學,機械學,倫理學等。他說,聚集起來的所有這些科學“是與人類的智慧同一的,無論所應用的學科多麼不同,這一點是始終如一的”(魯勒1;1971,10:360)。

盡管笛卡爾的大部分科學是以實驗和觀察為基礎的,他那些得到了充分闡述的科學概念和方法概念卻是理性主義的和非經驗主義的。他認為,科學最終還是應當建立在哲學基礎之上。在笛卡爾看來,日常經驗的元素具有“複合性”,必須把它們還原為“簡單性”(“naturaesmplices”),他後來又把它稱之為“原理”(“princi-pa”),意指“第一存在”如“體積、形狀、運動”等(魯勒12;1971,10)。笛卡爾以天然磁石或磁鐵為例(1911,1:47):

[如果]問題是,“磁鐵的本質是什麼?”人們……馬上就會去預言進行這種探索一定非常辛苦且困難重重,他們隻盯住了最為棘手的問題,而對屢見不鮮的事實不予考慮,並且矇矓地指望,通過在潛藏著多種原因毫無成果的領域中的探索,能找到某種鮮為人知的東西。有一種觀點認為,在不是由一些自明的簡單本質構成的磁石中不可能有什麼尚待認識的東西,反思這種觀點的人對怎樣進行工作不會心存疑慮。他首先會去收集所有觀察資料,經驗可以給他提供有關這種石頭的觀察資料,他下一步就是要從這些資料中推斷出簡單性之混合物的特性,這是展示他業已看到的與磁石有關的所有現象必不可少的一步。完成了這一步,他就可以大膽地斷言,他已經在人類的智慧和已知的觀察能夠提供給他的有關磁石的知識的限度內,發現了磁石的真正本質。

從其最極端的觀點看,笛卡爾哲學會把自然界的所有活動和現象還原為物質和運動的原理。

笛卡爾對科學改革的傑出貢獻,就是這種機械論哲學的建立,它所尋求的是,以物體構成的部分為依據來解釋物體的屬性和活動。笛卡爾反對終極因或目的論的解釋,並且抨擊了占統治地位的亞裏士多德學派或經院哲學家們用諸如“實體形式”和“神秘的屬性”等同語解釋現象的模型。但是,他又有別於其他反對這種思維方式的人,他提出了一種現實的選擇,亦即,把問題分解成主要屬性、普遍屬性和數量屬性等小的類:“物質微粒的形狀、大小、排列以及運動”(1971,8—1:314II:26)。他斷言說,在整個世界中,並不存在無法用這種“純物理原因——亦即,絲毫不依賴心靈和思想的原因”進行解釋的現象。

到牛頓的《原理》發表時,笛卡爾的機械論哲學已經在歐洲科學中占據了統治地位。玻意耳在談到“有關物體、物質及運動的兩個最重要、最普遍的原理”時(玻意耳1772,3:16)、想到的恰恰就是笛卡爾的機械論哲學。玻意耳所著的《形式和性質的由來》(1666),為的是要說明機械論哲學,並且“根據其組成部分的運動、大小、外形以及裝置”說明“……物質的行為者的”活動。玻意耳把這裏所說的那些屬性稱之為“物質的機械影響,因為人們樂意把它們看作是各種機械的不同運轉”(玻意耳1772,3:13)。惠更斯和萊布尼茲總的來講都是機械論的信徒。正是因為這一點,他們雙雙拒絕牛頓的萬有引力概念—一萬有引力是指一種穿越空間對物體和運動發揮作用並且不會減小的作用力。

牛頓本人在接受機械論哲學的教育時是很理智的。與極為偏狹的笛卡爾原理不同,牛頓相信(類似於玻意耳的)原子的存在;因而也承認真空的存在。笛卡爾不相信有虛空,他甚至認為物質和廣延性是同一的。當時得到公認的哲學要求使所有現象符合物質運動的原理,從而在科學中隻允許接觸性作用力的存在,在這樣的時代牛頓居然得出結論說存在著一種超越空間的萬有引力,這的確是一種大膽之舉。牛頓的這一步[正如韋斯特福爾指出的那樣(1971,377-380)]意味著他對得到公認的哲學進行了根本性的修正,也意味著(科恩198O,68—69)“牛頓式”的發展允許其萬有引力概念這類成果,盡管他當時仍然希望或尋求找到一種途徑,使這種在哲學上不可接受的新的力的原理與笛卡爾有關物質和運動的概念協調起來。在牛頓的《原理》和《光學》中,有大量的證據可以證明,他大體上是信奉笛卡爾的機械論哲學的,他努力尋求把現象還原為“所有物體的普遍屬性”(《原理》,2nded.1713,bk.3,rule3)。

笛卡爾的《宇宙論》寫於1629和1633年間,但此部著作在他去世以後才出版。此書內容包括他關於運動的思想,以及對其惰性原理最早的明確的表述。勻速直線(或慣性)運動狀態在力學上完全等同於靜止狀態這一大膽的陳述,尚不等於牛頓的慣性原理,但這二者多少在形式上是相等的。隻不過,笛卡爾把他的原理建立在一種永恒的學說上——即上帝在創世時造成的運動是不能被消滅的;而牛頓的原理則源於質量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