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獎的設立(1 / 2)

諾貝爾獎的設立

1896年12月10日,一位孤獨的老人在意大利西部著名的療養地聖利摩悄然離世。他就是瑞典偉大的化學家、安全炸藥的發明家阿弗列德·諾貝爾。第二天諾貝爾的家人和他的秘書接到斯德哥爾摩一家銀行發來的電報,聲稱諾貝爾的一份遺囑存放在該銀行的保險櫃裏。當這份遺囑展現在世人麵前時,一個史無前例的奇跡立刻驚動了整個世界。諾貝爾是用自己一生創造發明得到的物質財富,用以設立獎金,以鼓勵後人的發明創造。

諾貝爾在遺囑中寫道:“在此我要求遺囑執行人以如下方式處置我可以兌換的剩餘財產:其資金將由我的委托人投資在安全證券上,成立一個基金會,將基金所產生的利息,以獎金的方式,每年贈予那些在最近數年前造福人類最大的人。此項利息劃分為五等份,分配如下:一份贈與在物理學上有最重大的發現或發明的人;一份贈與在化學上有最重要的發現或改進的人;一份贈與在生理學和醫學上有最重要的發現的人;一份贈與在文學上能創作出具有理想主義傾向的最出色作品的人;最後一份贈與能使國與國之間增加友愛,能廢止或裁減常備軍隊,以及能為和平會議的組織和宣傳盡到最大努力或作出最大貢獻的人。

“其中物理和化學獎金由瑞典皇家學院頒贈,生理學或醫學的獎金由斯德哥爾摩的卡羅林醫學院頒贈,文學獎金由斯德哥爾摩的瑞典文學院頒贈,和平獎金的得獎人則由挪威國會選出五人委員團來決定。……在頒贈獎金時,不要考慮到候選人的國籍問題,……誰最符合條件誰就應該得到。”鑒於這份遺囑,諾貝爾的遺囑執行人首先清理了他的遺產,這筆資金高達三千三百萬瑞典克朗(在今天,這筆遺產每年的利息已合一百萬美元),用它來作獎金顯然是一筆不小的數字。然後花了長達四年的時間,去安排有關獎金的一些複雜問題。諸如諾貝爾這筆偌大的財產是獻給一個尚未存在的組織,因此他的某些親屬意欲力爭繼承權利;諾貝爾的財產分散在歐洲的八個國家裏,各國對財產有提出索取的權利;此外,諾貝爾所指定的那些頒贈獎金的機構——事前都並沒有任何協商——這些機構對承擔這項史無前例的吃力工作頗為躊躇等。最後問題總算圓滿地解決了,隨著諾貝爾基金會的建立,諾貝爾獎金就此誕生。

從1901年12月10日,即諾貝爾逝世紀念日起,諾貝爾的各項獎金開始頒贈。1969年始,瑞典銀行在其建行三百周年之際,決定增設並頒贈諾貝爾經濟學獎金。此項獎金與諾貝爾遺囑沒有直接關係,它是由這家銀行提供與當年諾貝爾一份獎金數額相同的獎金,交由諾貝爾基金會統一使用,為的是紀念諾貝爾而設置的紀念獎金。

諾貝爾獎金組織製定了明確的評選獲獎人所應遵循的細則及工作程序。

物理、化學、生理學或醫學三項科學獎金章程規定建立三個委員會,每個委員會由五位有資格的科學家組成,他們的主要任務是征求提名、調查候選人和評選獲獎人。評選出來的名單在指定的日期內,提交瑞典皇家科學院院士會和卡羅林醫學院教授會正式批準。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三到五年,並由瑞典皇家科學院選出物理和化學方麵的委員,由卡羅林醫學院選出醫學和生理學方麵的委員。委員會根據世界上科學家的提名,在每年二月份就開始進入一個緊張的審查評選階段。各個評選委員會根據獎金章程,科學貢獻大小的標準,對被提名的人逐個進行認真嚴肅的分析比較,反複評比和篩選,對候選人的科研成果進行反複調查研究與反複核實,最後再從候選人中選出本年度諾貝爾科學獎金獲獎人一至三人,並呈報給瑞典皇家科學院院士會和卡羅林醫學院教授會正式批準後,於本年度10月份向全世界公布,並正式通知獲獎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