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研究製定工作自2008年8月啟動以來,在深入調研、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經反複研究修改,形成了公開征求意見稿,於2010年2月28日向公眾公布並征求意見。《規劃綱要》是本世紀第一個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教育是牽涉到我國現在和未來發展的大事,也是涉及千家萬戶的大事。教育關係國計民生,製定《規劃綱要》意義重大。
《規劃綱要》把促進教育公平作為國家基本教育政策,明確提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是一項戰略性任務,這反映了群眾的呼聲,體現了百姓的期盼。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記者會上溫家寶總理答中外記者問時說:“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穩定的基礎。公平正義比太陽還要有光輝。”教育公平恰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是人生公平的起點。國內外的相關研究表明,義務教育的不均衡發展影響到社會公平、社會的凝聚力和社會的穩定發展,需要引起高度重視。
教育具有平等化的功能。它是社會發展的一種平衡器和穩定器。也就是說,教育能夠促使處於弱勢狀態的人群向上層流動,從而增進社會的平等,促進社會的穩定。基礎教育具有基礎性、全民性、全麵性和社會性的特性,這些特性決定了我國必須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以實現全民素質的提高,從而真正提高我國的綜合國力。
目前,我國義務教育事業的發展存在一些突出問題,義務教育發展不均衡就是其中之一,主要表現在城鄉間、區域間、區域內校際,甚至校內不同班級間存在差異。農村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在校舍、設備、圖書、經費保障、師資水平等方麵都落後於城市和發達地區,對提升教育質量起關鍵作用的優秀教師和優秀教育管理者大多集中在城市地區,農村和薄弱地區的優秀師資本身不足且不斷流失。有的區縣內部不均衡情況也較突出,少量條件優越的學校與區縣內其他普通校的辦學條件形成鮮明對比。此外。有的學校還通過各種名目設置配備好師資的“重點班”,使得在同一學校學習的學生不能享受同等的教育資源,造成了學校內部的不均衡。
這些不均衡現象引發了諸多的社會問題,如擇校現象,從而背離了義務教育的公益性質,偏離了黨的十七大提出的促進教育公平的目標,違背了2006年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中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規定,導致了社會公眾對義務教育的不滿。
這次《綱要》把促進公平作為戰略重點,基礎教育是重點保障對象。一是重點體現在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上,提出切實縮小校際差距,加快薄弱學校改造,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教好每一個學生,率先在縣域內實現城鄉均衡發展,十年內基本實現區域內均衡發展;二是加快發展民族地區教育。加大對革命老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支持力度,努力縮小區域差距;三是加強困難群體子女教育保障,健全國家資助政策,逐步向學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延伸,保障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推動逐步實現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人學與城鎮居民子女享有同等待遇。製定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義務教育後參加升學考試辦法;加強農村寄宿製學校建設,優先滿足留守兒童住宿需求,推動形成政府為主導、社會共同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和服務體係;完善特殊教育體係,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機製,提高殘疾兒童義務教育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