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時代搖滾青年 _ 黃爾越(二...(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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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了,喂,你還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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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十七年“媽媽的寶貝疙瘩”的我,從來沒有見過,更沒有嚐試過張方圓的張揚生活。他頂著一頭似乎從來不梳的亂發,帶著一臉痞子氣闖入我的生活,順便一抬手打翻了我的調色盤,把我染得手足無措。

作為我的室友兼同桌,還記得他問我的第一句話:“你喜歡搖滾嗎?”那時我覺得這話甚至有些大逆不道,因為我十七年來的價值觀一直認為滿嘴“Fuck”“Shit”的搖滾青年和社會上的流氓是沒有區別的。況且,在這所重點高中裏,有搖滾青年這種超級不和諧的存在嗎?

於是我想都沒有想便回了一句:“那是什麼?”後來據老方說,我那時候真欠扁欠抽欠揍。

沒有和他混熟的日子,幾乎每天都看到他擺弄那幾張從蜜色運動包裏拿出的唱片,封麵有幾個奇怪表情的人頭,是一群擠眉弄眼的老外,突兀張揚的仿油漆廣告字綠瑩瑩地橫在中央:GreenDays。大約是他喜歡的搖滾樂隊了。

其實有點怕這人影響我學習,卻苦於剛剛開學不好意思提出換位子。好歹他沒有想象中喪心病狂到上課哼唱的程度,恰恰相反,他安靜得很,也沒有所謂的狐朋狗友。除了來找他的吉他社盛學姐,他便是一個孤零零赤條條的人。

忽然便隱隱覺得自己那句“那是什麼”似乎傷了這個男孩的心。微微訕笑,隻怪一概而論了。

不過,同桌就是那種即使根本合不來的人也能混熟的神奇聯係。我和張方圓也不例外,我們之間的熟稔也不過隻需幾聲“借個筆”“借個作業”的短句。到後來,我覷著他,假裝漫不經心地替他決定一起吃飯後,我們便混熟了,至少我是這麼覺得的。你看,奇怪吧,幾天前我甚至以為和這個同桌吹了。

張方圓開始主動與我交談,介紹了一堆他熱衷的樂隊,原諒我,其實我根本沒聽懂。他從晚自修一上課便開始絮絮叨叨,其間被班主任敲了一下腦袋後轉而用筆談。他並沒有像很多玩音樂的人那樣想組建自己的樂隊或開演唱會,張方圓的願望是將來能夠無拘無束地滿世界跑追樂隊,交很多誌同道合的朋友。至於他現在的目標,是把他的同桌——也就是我,培養成可以和他精神上相通的伴侶——其實我非常想吐槽他的用詞。

生活多了他的聲音。有那句幽幽的“他們被歲月磨去了棱角,再也沒有當年的憤怒了”,也有他吹著口哨含糊的“我在《我愛搖滾樂》上看過他們的事”。零零落落的言語碎片,好像被切碎攪進了我的世界。

他說的一切我都微笑地聽著,即使我永遠也不可能成為另一個搖滾青年。也許是心軟於我所認為的他在這個後搖滾時代的孤獨,也許是我真的對“搖滾”這個似乎流行於上一輩的名詞產生了興趣,也許,我隻是想要個合我意的同桌。反正,管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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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張方圓很能侃,在他身上根本找不到我當初猜測的內向。而且他很單純,感覺像已經發現了長大的世界卻拒絕長大的孩子,執著於喜歡的東西,張揚率性,鋒芒畢露,像落山前用盡全身力氣去明媚的太陽,和小時候抱著凹凸曼不撒手的我一樣。

作為長時間呆在一起的兩人,我們很自然地保持了各種生活節奏的一致。

然後,順帶著也熟悉了張方圓的各種奇怪習性。

比如,他要求我在有31天的月份叫他老方,有30天的月份叫他老圓,隻有28或29天的二月份便隻能叫他“喂”。每次我叫錯他都會狠狠瞪我一眼,據說是我擾亂了他的引力場。

他也給我起了綽號,叫什麼“公主哥”,因為覺得我太文氣像女孩子,又細皮嫩肉的像個公子哥,幹脆合一合成了公主哥。當時我便很嚴肅地辯駁我隻是書生氣比較重而已,內心是很man的漢子,老方也很嚴肅地附和我:“嗯,我知道,所以後麵有個‘哥’字。”然後他吹了一聲口哨。

於是這事就這麼定了,此後我一直被班裏的男生叫公主哥,後來他們不耐煩三個字,幹脆成了公主。一想到當時對老方的妥協我就有種吐老血的感覺。

再比如,他總是隨身攜帶一支藍色馬克筆,在各種不起眼的牆上畫一些離經叛道的字符,隻要是他上過的廁所,門上必留下一些諸如“theschool****smeeveryday”之類的話,有時他會和上次自己寫的話進行對話。

記得我們班在空教室排練元旦演出的節目時,老圓——那時是11月,便閑著無聊摸出了藍色記號筆,在牆上繪了個頗具動感的“Rock”,剛寫完便被飯後巡邏的教導主任給抓了。教導主任拎小雞似的揪著他的校服,氣得要命,臉上的肌肉不停地顫抖著,重複了好幾遍“以為我看不懂英文嗎”,估計這位是把Rock當成Fuck了。

這事後來不了了之,據老圓的說法,是他的引力場救了他,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