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險資金運用風險不斷擴大
隨著我國保險資金投資工具越來越多,並且保險資金運用餘額規模逐年的遞增,保險資金投資運用風險也在不斷地擴大。新政13條中幾乎包括了保險業內所有可以預期的投資工具:債券投資、委托投資、股權和不動產投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境外投資、金融衍生品交易、融資融券以及創新產品等等,這給保險公司資金運營帶了諸如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眾多風險因素。不僅如此,隨著我國保險公司經營擴大,保費收入逐年的遞增,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規模也在逐年的擴大,但投資機構相對來說數量很少,投資水平有限,這使得保險資金在日常管理和投資上增大了再投資風險。
(六)缺乏專業投資技術型人才
由於我國保險業起步晚,發展程度不深,進而忽視了對專業投資人才的培養,使得金融市場上缺乏具有較高專業技能水平的技術型投資管理綜合人才,這無形中使得保險資金的投資管理風險加大。
二、對今後我國保險資金運用的幾點建議
(一)加強監管,完善政策法規
保險監管的目標主要有三方麵:保護投保人利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和維護保險行業的安全與穩定。
一方麵,要加強對保險資金投資的監管。新保險法的實施以及將陸續頒布的新政13條等政策法規都展現了我國監管對保險資金運用的重要性。新政13條使我國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擴寬,投資風險加大,加上陸續發展起來的保險集團,他們擁有非常雄厚的資金實力,也正因為如此,他們可能引發的風險損失就愈大,所以監管部門更應該加強對保險資金投資監管,建立合理監管機製,在探索中完善現有法律法規。
另一方麵,要加強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由於金融危機,國內外經濟形勢一直不樂觀,我國保險公司收益率自08年以來一直很低迷,保險業的償付能力也因此集體下滑。作為應對風險、關係著保險公司生死存亡的準備金,為了防止保險公司出現經營危機,我國監管部門更應該加強對償付能力的監管。2012年7月5日,我國保監會頒布了《關於保險公司加強償付能力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分別從四個方麵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做出了要求:建立償付能力管理機製、製定資本規劃、及時製定償付能力達標方案以及建立責任追究製度。加強償付能力的監管不僅保證保險公司免於破產的危險,還保護投保人的利益,促進保險市場穩定發展。
(二)完善金融市場,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作為保險資金投資運營的場所,金融市場的成熟度關係著保險資金運用是否安全。
首先,要規範股票市場。受金融危機的影響,中國股市一直比較低迷。原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在任時在中國入市退市機製上、上市公司分紅上以及保護投資者等市場監管方麵發布了一係列的重要舉措。第七任主席肖鋼麵對著IPO改革、市場信息、“三公”建設以及金融創新等難題,臨危受命。雖原證監會主席已製定了一係列措施,但是仍然無法穩定股市過度投機。因此,股市是必須要進行規範和完善,這樣才能更好地降低資金運用的風險。
其次,大力推進債券市場發展。從上文可知,我國大部分保險資金用於債券投資,債券市場的發展直接影響著我國保險資金運用。而現如今我國債券市場,國債居多,中國各個企業認為股權融資是一種“搖錢樹”,寧願多發些股權而不願去發行債券,這導致債券融資在我國受到了冷遇,我國的債券市場也因此一直處於不發達狀態。所以,大力推進債券市場的發展,鼓勵中小企業債券融資,既可以緩解股市中IPO阻塞難題,也發展了我國的債券市場,達到“雙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