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比特幣可能淪為傳銷等非法活動的道具,成為虛假宣傳的幌子
由於隨著進一步挖掘或交易獲得比特幣,其成本逐步增加,要想自己獲利,須讓今後入場的人付出更高成本,優點類似“傳銷”的騙局。其次,創建於2011年2月,名為絲綢之路的秘密購物網站運用匿名交易的比特幣進行了大量毒品買賣等非法交易和服務。最後,由於信息不對稱,比特幣本身的複雜性,法律上明顯的不確定性,有效監管的缺乏,導致了比特幣的高風險。一些機構為了吸引更多投資者會在宣傳時故意對此進行淡化。
(三)由於比特幣自身的稀缺性,新奇性,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投機需求
比特幣貨幣市場實行24小時交易,無漲跌幅限製,一旦控製較大數量比特幣的人惡意炒作,價格的過山車般起伏不利於以投資為目的的持幣者。
(四)技術上的風險較大
比特幣需要一個儲存場所,如“電子錢包”,用戶也可對此加密,但其電腦如果感染具有鍵盤記錄功能的木馬,就會給黑客們以可乘之機。
(五)公眾對比特幣的認識兩極分化
一部分人基於其依托的算法,認為比特幣是世界上最安全的貨幣,該部分支持者認為它是電子商務的未來,並預言世界將統一於世界貨幣。但另一方卻認為,比特幣最終僅僅成為一個泡沫,它不過是一串隨機字母和數字,沒有價值基礎,它有很大局限,比如假如整個網絡崩潰或者挖掘技術的改進以及黑客將對其供給量帶來的巨大衝擊。
五、我國針對比特幣的金融監管相關對策
2009年6月26日,文化部,商務部聯合下發了《關於網絡遊戲虛擬貨幣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他虛擬貨幣已經被納入第三方監管體係。然而,針對於虛擬貨幣的法律條例尚不能完全適用於對比特幣這種新型虛擬貨幣的監管,政府仍然存在對比特幣的監管缺失問題。我認為主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麵著手:
(一)政府和中央銀行應正視比特幣的存在及發展,組織開展比特幣的準確定性
比特幣到底是像法學家們說的那樣,屬於私人製造、流通貨幣的違法甚至犯罪行為,還是如一些經濟學家們堅稱的,比特幣是一個傳銷的“騙局”。工商部門、金融、司法、商務部門等應加強協調,組織有關專家對比特幣的相關論證並準確定位,如果屬於合法行為,又將如何監管。
(二)研究比特幣銀行的成立問題
在比特幣交易中推行中間機構,消除匿名性,將其納入監管體係。
(三)製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規範
目前的情況是我國對電子貨幣的相關監管法規較少,比特幣在我國貨幣體係中尚未得到明確定位,前景麵臨不確定性,但目前已經進行商品交易,政府部門應盡快製定法律、法規或規章進行規範。
(四)積極促進建立非主權貨幣體係
加強國際合作,聯合發行比特幣本位的信用貨幣。通過這種新型結算貨幣來挑戰美元霸權地位,以穩定國際金融體係。
(五)應在網絡交易方麵創新監管手段
利用比特幣直接進行支付,避免了第三方中介的參與,因此使用比特幣進行商品交易變得無法跟蹤。基於比特幣要多整個互聯網廣播,開發有針對性的軟件係統,加強信息的收集,積極探索、創新監控、鎖定功能以有效解決利用比特幣進行非法交易難以發現、難以取證的問題。
六、結束語
目前,比特幣仍被大多數國家看作合法虛擬商品,然而其貨幣屬性還未得到確認。要避免比特幣被邊緣化的命運就應當將其置入國家的貨幣體係。“百業興,則金融興”,要更好地發揮金融對工商企業的服務作用,就要正確認識與處理好金融監管與金融創新的關係。作為一種可能衝擊我國金融體係的金融創新,比特幣尚未違反我國相關法律,但它麵臨的一個阻力是全世界政府都會反對貨幣非國家化。因此,在正視比特幣存在的同時,應該盡快采取相關措施將其納入我國金融監管體係之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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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霍騰博(1988-),男,漢族,河南項城市人,河南大學金融學研究生,研究方向:資本市場運營與風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