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包容性增長下農村信用社社會責任能力建設(2 / 3)

(二)管理機製和政策支持不完善

包容性增長強調將所有人包容入社會經濟發展進程中,消除社會和群體之間的排斥和隔閡,都能無障礙地共享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但是,在經濟活動實踐中,農村信用社在用人機製、管理製度、配套政策措施等方麵存在不盡如人意的因素。如農村信用社在用人機製方麵缺乏活力,囿於人事改革的製約,組成社員和職工文化素質偏低,工作員工缺乏積極性、主動性,內控製度的嚴重不足等,都造成了管理成效達不到應有的效果。在政策支持上,2007年12月5日中國銀監會印發了《關於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社會責任的意見》,此外就沒有出台其他相關銀行金融業履行社會責任的製度辦法。這造成了農村信用社作為基層金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缺乏統一配套製度規定體係、有效合理的考核機製,在經濟實踐中難以做到積極、高效地履行好社會責任,隻能靠發揮好主觀能動性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但在履行過程中具體的社會責任內涵、程序、質、量、度等的控製以及履行後的糾偏和責任等都無章可循。另外從現實上看,農村信用社在政策上也欠缺扶助措施,並沒有得到政策優惠或優惠甚少,而且還承擔著沉重的營業稅、所得稅等賦稅負擔,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挫傷了農村信用社積極性,削弱了她服務社會、履行社會責任的能力。

(三)農村信用社經營環境製約因素

農村信用社作為農村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主導力量,但其履行社會責任還受到自身因素的影響,現實中還存在不少的問題和困難。首先,農村信用社的發展不可避免受到農村弱勢經濟的影響,其經營發展的效率、程度和規模尚有差距,企業的治理結構還無法有效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來回報社會。其次,在市場競爭中存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的和短期效益,重視回報率高的產業、項目及高端客戶,而對社會弱勢群體的扶助和公益性事業的關注不足,對社會責任的認識存在局限性。最後,農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務環境不容樂觀。在金融業務的推廣、宣傳、解釋,金融市場開拓難度大,以及農戶信貸等存在較大風險,信用體係建設不盡完善,這些都製約了農村信用社社會責任的切實履行。

三、包容性增長導向的社會責任能力建設路徑選擇

基於包容性增長,將社會責任能力建設作為農村信用社基層金融企業經營的一種優秀道德和文化,促進其在發展進程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其社會責任能力建設路徑選擇可以從以下方麵考慮。

(一)優化農村金融環境,倡導參與和共享

立足包容性增長環境之下,緊密圍繞服務“三農”的目標,積極優化公平公正的金融環境,豐富金融工具和產品,是農村信用社履行社會責任、實現參與和共享的必要途徑。隻有廣泛真實的參與和共享的發展才有意義。包容性增長是“均等機會下的共同增長”,其蘊含著的本真蘊義不僅表現在貧困群體擁有獲取平等的公民權利的機會,有效實現機會平等,最大限度地創造參與與發展機會,讓所有群體更有效地融入經濟增長的進程,全麵參與、合理分享增長的成果;而且還應表現在對貧困人口積極主動參與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能力的尊重和信任,努力使金融工具和產品的豐富發展惠及社會群體。由此,農村信用社要樹立社會責任意識,應在發展業務的同時,充分考慮股東的權益和企業本身的利益,還應考慮到社會其他利益群體及社會的整體利益。當包容性增長被賦予了更新的積極意義時,必然要求將每一個參與個體有機融入發展曆程之中,不僅要參與,更要共享。那種隻有參與,或是不全麵的參與,而沒有經濟成果的共享時,經濟增長也就失去了積極意義,包容性增長更無從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