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隧道行為”研究文獻綜述(2 / 3)

(三)“隧道行為”的主要方式

1.國外學者的主要觀點:國外文獻中研究的“隧道行為”主要方式有擔保、關聯方交易、股利分配政策和企業並購等。Johnson et al(2000)認為控股股東通過“隧道行為”轉移上市公司的資產和利潤的主要方式有管理者高額薪酬、稀釋股權、貸款擔保等。Qigui Liu,Gary Tian(2012)認為:在新興市場,保護債權人和股東的法律薄弱,控股股東通過公司間貸款和關聯方交易等“隧道行為”背負巨額債務。此外,這些經濟體的私有化可以減少破壞公司價值的控股股東“掏空”活動和相關的巨額舉債經營行為。

2.國內學者的主要觀點:劉峰和賀建剛(2004)則從利益轉移的角度對控股股東的各種侵占方式進行實證分析和檢驗,結果表明上市公司的高額分配股利是控股股東實現私利性的主要手段,並且不同的利益轉移手段與其持股比例之間存在相關性。王俊秋(2006)以大股東的資金占用為研究對象,認為上市公司通過關聯方交易等實現大股東對其資金占用;如上市公司對大股東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等。

(四)“隧道行為”產生的後果

1.國外學者的主要觀點:Johnson等(2000)在對亞洲新興經濟體的公司治理問題進行研究時發現,1997~1998年亞洲出現的金融危機的最主要原因是由於投資保護不力和法律監管缺失而導致的控股股東對公司利益實施嚴重侵占行為。Denis,McConnell(2003)在關於分析公司的控股股東對公司的治理的文章中總結出:公司的控股股東掌管公司控製權的主要目標之一竟然是通過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方式獲取控製權私利。Qigui Liu,Gary Tian(2012)認為在新興市場,保護債權人和股東的法律薄弱,控股股東通過公司間貸款和關聯方交易等“隧道行為”背負巨額債務。此外,這些經濟體的私有化可以減少破壞公司價值的控股股東“掏空”活動和相關的巨額舉債經營行為;即控股股東的“隧道行為”降低了公司的價值。

2.國內學者的主要觀點:馬磊、徐向藝(2007)認為,控股股東攫取公司的控製權私有收益與公司中小股東權益受到侵害是一個問題的兩麵,控製權私有收益的規模就成為了度量控製性股東對中小股東利益侵害程度的重要指標;其研究表明:我國上市公司控製權的私有收益的規模比較大,平均值占每股淨資產的比率達到 7.5%。柳建華、魏明海、鄭國堅(2008)以我國2002~2004年的A股上市公司3010家樣本公司統計的樣本數據為基礎,研究結果說明:我國上市公司的關聯投資與公司績效呈現負相關性,即上市公司的關聯投資並沒有增加企業的價值,而是成為了實際控製人或控股股東轉移企業資源的一種手段。

三、控股股東“隧道行為”研究文獻評述與展望

(一)控股股東“隧道行為”研究文獻評述

當前,代理理論的研究已經比較成熟。盡管“隧道行為”問題得到了學者們廣泛的關注,也取得了許多研究成果,但是控股股東侵占中小股東利益的事件仍然時常發生。如何對控股股東“隧道行為”進行有效地治理和監管,已經成為當下公司治理的焦點。

國外學者有關公司大股東控製權“隧道行為”的研究已經很深入。相比而言,國內學者對控製權“隧道行為”的研究還比較少,大都關注如何度量上市公司的控製權私利性,對控製權私利的影響因素的研究還主要集中在公司特征層麵,未能進一步深入到公司治理結構、所有權結構和法律保護環境等製度層麵。國外研究表明,不同行業的控製權私利具有很大差異,但當前國內研究均未能對我國上市公司控製權私利的行業差異進行係統分析,在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隧道行為”影響因素的實證研究時也都沒有對行業特征因素加以控製。

由於信息不對稱,控股股股東的“隧道行為”會越來越多樣化和隱蔽化。當前學者對於國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隧道行為”的監管研究表明:大部分公司的獨立董事和監事會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而提出的對策主要是側重整體性的政策建議方麵,沒有將獨立董事、公司監事會及董事會、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服務機構和證監會作為一個整體來考慮。

(二)控股股東“隧道行為”研究展望

在實踐中,控股股東“隧道行為”的相關研究仍在起步階段;人們仍在探索如何用更好的方法來度量我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隧道行為”私有收益、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隧道行為”與公司效益的相互關係,以及對我國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隧道行為”的監管問題等。為了監控控股股東的“隧道行為”,保護好中小股東的合法利益,我們可以從以下方麵著手研究:繼續深化股權改革,提高流通股比例;完善大宗股權的交易監管機製,重點監管關聯方交易,尤其是並購重組部分;加強公司內部監管;完善信息披露製度,嚴格執行市場準入製度,建立和健全全民信用體係;設立中小股東利益保護協會,建立民事賠償機製,設立投資者賠償基金等。

因此,結合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現狀,從公司特征層麵、公司治理結構、所有權結構、行業特征和法律保護環境等方麵研究“隧道行為”問題,提出相關的治理措施與監管建議,都為本文的進一步研究提供了較大的探討空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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