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科技金融服務機構運作模式探析(2 / 3)

為貫徹《國務院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幹配套政策》(國發[2006]6號),財政部,科技部印發了《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通過階段參股、跟進投資、風險補助和投資保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支持對象為在境內從事創業投資的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具有投資功能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以下統稱創業投資機構),及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該模式類似美國矽穀銀行的商業運作模式,通過將資金投給VC機構,再通過VC機構對創新型高科技企業進行投資從而放大財政資金倍數,但該模式在國內複製並不成功,一是資本市場深度不夠,創業投資企業退出機製不完善,影響了創業投資企業發展,二是國資轉讓程序複雜,降低了市場融資效率。

(三)科技貸款機構

科技貸款機構特指商業銀行設立的科技支行和部分從事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服務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其中商業銀行設立的科技支行是科技貸款的主要供給者。科技支行、小額貸款公司的創新之處在於:一是貸款產品創新。科技支行貸款產品的創新主要是抵質押物的創新,例如農業銀行無錫科技支行的知識產權質押、交通銀行蘇州分行的股權質押貸款業務,這些創新本質上是對科技型中小企業輕資產退而求其次的做法,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透明度低,貸款機構單位貸款成本高的問題。二是商業模式創新。科技支行,小額貸款公司積極尋求和創業風險投資機構,采用“科技貸款+股權投資”的合作模式,通過聯合風險投資“搭便車”來降低科技貸款風險,該商業模式源於美國矽穀銀行,已成為一種成熟的商業模式。三是風險理念的革新,從過去重資產轉為重未來現金流覆蓋,例如浦發銀行天津科技支行的貸款審核更多關注行業與市場接受度,企業的發展階段、融資的用途、股東背景與公司治理結構、比較優勢、發展市場空間等方麵。當前,科技貸款依然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最重要的外源融資方式,未來發展重點將是風險識別技術和商業模式的創新。

(四)科技保險

2007年,北京舉行“科技保險創新試點城市備忘錄簽署儀式”,科技保險進入實質性實施階段,主要大型保險公司是科技保險的主要供給者。呂文棟等(2008)6指出科技保險存在弱可保性、嚴重的信息不對稱,以及正外部性等特點,邵學清(2009)7提出,科技保險不是一般的商業保險,而是政策性保險,這是科技風險的內在特征所決定的。胡慧源、王京安(2010)從經濟學角度解釋了政策性科技保險的存在原因,認為由於科技保險外部性和價格效應的存在,需要政府采取包括財稅手段在內的幹預,以幫助科技保險市場從失靈狀態中恢複。我國科技保險仍處於試驗階段,采取的補貼方式主要為保費補貼,黃英君(2012)基於政策性科技保險財政補貼中的“道德風險”和內生最優財政補貼規模理論模型提出應豐富財政補貼形式,增加經營主體管理費補貼、再保險補貼及稅收優惠等方式,實行差別補貼標準避免科技保險市場失靈,發展科技保險市場。

(五)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

擔保機構屬於信用提升機構,2010年,中國銀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布《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規範了融資性擔保機構。各地方通過設立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或同融資擔保公司合作提供間接融資擔保、直接融資擔保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例如北京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和新近成立的上海浦東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均屬於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何光輝,楊鹹月(2000)認為政府的融資擔保過程具有雙重作用機製,政策性融資擔保相當於市場利率的降低,這種“利率的下降有兩種效應:一是市場利率的降低誘使原先那些有高收入和高還貸概率但沒有投資的小企業進行投資,增進了社會福利;另一種效應是擴大了B區域,使低收入和低還貸概率的小企業被吸引到投資行列中來,如果第一種效應大於第二種效應,則政府信貸擔保的總效應為正。8目前我國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更多地起到風險補償的作用,一味通過風險轉移降低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利率,在經營過程中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存在風險沒有很好地進行防範和控製。

三、完善科技金融服務機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