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擔保機構管理的現狀與對策
企業論壇
作者:申正波
融資性擔保機構作為一項有效的風險緩釋手段,在克服小企業“擔保難”融資瓶頸,促進小企業業務健康發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麵對目前複雜的經濟形勢,部分擔保機構出現多元化投資、違規放貸、民間融資等問題,違約現象頻頻出現,給銀行信貸資產帶來較大風險隱患。因此亟須進一步規範擔保機構管理,鞏固發展銀擔合作關係,加強和改善小企業金融服務,促進小企業業務科學穩步發展。
一、L銀行專業擔保機構業務發展概況
(一)合作擔保機構情況
目前,與L銀行開展業務合作並準入的擔保機構共6家,注冊資本金全部在5000千元(含)以上,其中具有政府背景的1家,AA-級及以上擔保機構2家,A級以上擔保機構4家。
(二)擔保機構業務開展情況
2012年底L銀行小企業信貸餘額為7.26億元,其中由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信貸餘額為3.24億元,占比為44.6%。
二、專業擔保機構的風險特征
(一)整體資金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
擔保行業魚龍混雜,而擔保業務具有高風險、風險滯後的特征。擔保機構的擔保收入也非常有限,收費標準透明,相對盈利能力較差,再加上盈利渠道較少,擔保機構的抗風險能力較弱。有的擔保機構迫於收入壓力,或風險滯後而產生的資金運營衝動,采取“一套人馬、多塊牌子”方式,往往涉足融資、典當、放貸等業務,其下屬公司股權結構錯綜複雜,而財務報表信息往往不能反映擔保機構真實財務狀況,為銀行與擔保機構合作帶來風險隱患。
(二)內部管理混亂,自身風險管控不到位
許多擔保機構在行業管理、財務製度等方麵管理薄弱甚至混亂,公司治理不健全,往往忽略自身的管理和規範運作。具體表現為:擔保機構缺乏規範嚴謹的貸前調查、資格審批、資產管理、風險控製、債務追償等規章製度和具體的操作流程,在審批時主觀性很大,員工在操作時盲目隨意,有的甚至惡意貪汙、侵占、挪用擔保資金;有的擔保機構不按照規定提取風險準備金;有的擔保機構與客戶勾結,通過客戶套取銀行信用。違規進行各種資金運作,利用擔保平台圈錢,使客戶及銀行蒙受重大損失。
(三)經營管理不完善,業務開展有一定的衝動性、盲目性
為追逐更高的利潤,往往存在超出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行為:一是為了爭奪客戶,超出有效管理範圍內的異地擔保行為;二是對單一客戶的大額擔保行為,如超過淨資產的10%以上,客戶風險集中度較高;三是擔保客戶集中於個別行業,行業集中度較高。上述行為反映出擔保機構過度擴張、經營管理不審慎的問題,往往當客戶出現問題時,擔保機構亦消極應對甚至無法有效代償。
(四)利用關聯關係放款、投資,抽逃資本金
擔保機構出於“逐利”目的,為規避七部委監管文件中的投資、放款要求,通過設立子公司或者與關聯公司形成關聯資金占用等形式,利用子公司或關聯公司進行貸款發放和投資,其中的違規現象較為常見。此外,部分擔保機構違反規定為公司股東擔保,導致股東變相抽逃資金;部分擔保機構注冊資本中存在股權轉讓等形式的注資,而貨幣占比相對較小。
(五)擔保機構缺乏有效的外部監管,違規成本相對較低
目前,各地方政府對擔保機構的監督與管理並不統一,部分地區行業管理不到位,不僅監管層麵缺乏擔保機構數據與信息的共享平台,監管機構、銀行和借款人均無法及時有效查詢擔保機構對外擔保等信息,而且對於擔保機構日常運營、投資等缺乏有效外部監督。擔保機構違法、違規成本相對較低,也是造成擔保機構風險頻發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