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探析“營改增”對鑒證谘詢行業財務管理的影響及應對措施(2 / 3)

綜上所述“營改增”後很可能導致會計師事務所稅負增加。稅改的目的是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但“營改增”使得一般納稅人的稅收負擔不減反增,難以實現稅改的最初目的。

(二)影響會計師事務所的淨利潤

麵對稅製改革,納稅人不僅關注稅改帶來的稅負變化,更需要關注稅後利潤的變化,畢竟稅後利潤才是企業的最終目標。《“營改增”對檢測服務企業的影響及應對策略》的測算的假設是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購買物資和勞務成本為200萬元和400萬元,且都可以產生可抵扣進項稅額。計算結果是企業的稅收負擔雖然加重了,但企業的淨利潤卻增加了。對於本文所舉的會計師事務所而言,其可抵扣進項稅額遠遠小於檢測服務行業,若將測算假設中的可抵扣進項稅額設為零,結果是企業的稅負加重了,稅後利潤也降低了。由此可見,對於鑒證服務行業而言,企業稅負的是否加重,稅後利潤是否增加,關鍵在於企業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多少。假設將測算的收入用A,可抵扣成本用B代入,改征前稅後利潤=[A-B-A*5%*(1+7%+3%)-期間費用]*(1-25%),改征後稅後利潤={A/(1+6%)-B/(1+17%)-[A*6%/(1+6%)-B*17%/(1+17%)]*(3%+7%)}*(1-25%),經計算二者的均衡點為可抵扣成本為收入的4.567%。

(三)影響會計師事務所的定價機製

在不考慮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前提下,會計師事務所每1000萬元營業收入應交稅負在“營改增”後增加了6.6萬元[1000*6%/(1+6%)-1000*5%]。那麼,會計師事務所應該采取何種定價機製以消除因“營改增”導致的6.6萬的稅負增加的影響呢?對於這個問題,本文進行專門的數學推導來解決,具體過程如下:會計師事務所對當期一筆審計業務收取了1000萬元的審計收費,其在“營改增”前應交的營業稅為50萬元,稅後淨收入為950萬元。那麼會計師事務所應該提高多少審計費用以保證“營改增”後稅後淨收入保持不變呢?對同樣一筆業務收取的審計費為M萬元,則有M/(1+6%)=950,得出M=1007萬元。可見,要使同一筆審計業務的在“營改增”後稅後淨收入與“營改增”前的持平,則應該對該筆審計業務多收取審計費7萬元(1007-1000),可見“營改增”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定價機製有一定的影響。

(四)影響會計師事務所的會計核算

“營改增”前會計師師務所取得銷售收入按規定應繳納的營業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貸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購進物品等取得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營改增”後,會計師事務所取得銷售收入按規定應繳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銀行存款等、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購進物品等取得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貸記銀行存款。交納增值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年末還要對當年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要做轉出處理等等。可見“營改增”後,對事務所會計核算要求大幅度提高,會計核算不準確、不規範,必將帶來財務稅收風險。

(五)影響會計師事務所發票的管理與使用

“營改增”後,會計師事務所使用的發票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因增值稅專用發票具有進項抵扣的作用,所以國家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領用、開具、保管以及取得進項稅額的認證都有嚴格的規定。而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具有進項抵扣作用,兩種發票使用範圍及作用不同,若不能正確使用,企業可能麵臨稅務風險。

三、“營改增”下會計師事務所的應對之策

上文分析了營改增對會計師事務所財務管理方麵的影響,麵對這些影響,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直麵挑戰,積極應對,在遵守政策規定的基礎上合理降低稅付,可以采取以下應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