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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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鮑思成
【摘要】中等收入國家避免落入“中等收入陷阱”,進入高收入國家,需要完善社會、經濟、政治等一係列體製製度。本文淺析了我國可能麵臨“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戰的原因以及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途徑。實現包容性發展,對我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具有極其重大的意義。
【關鍵詞】中等收入陷阱經濟轉型收入差距包容性增長
“中等收入陷阱”的概念最早由世界銀行《東亞經濟發展報告(2006)》提出,起基本含義是指,一個經濟體從中等收入向高收入邁進的過程中,既不能重複,又難以擺脫以往由低收入進入中等收入的發展模式,很容易出現經濟增長的停滯和徘徊,人均國民收入難以突破一萬美元。胡鞍鋼描繪“中等收入陷阱”的十個關鍵詞:經濟增長回落或停滯、民主亂象、貧富分化、腐敗多發、過度城市化、社會公共服務短缺、就業困難、社會動蕩、信仰缺失、金融體係脆弱。
當前,我國人均GDP已經突破5000美元,這標誌著我過已經進入中等收入國家向高收入國家過渡的時期。然而,社會顯現出各種各樣的問題,如收入分配差距過大、地區發展不平衡、腐敗現象嚴重、環境汙染等等,我國已經顯露出諸多“中等收入陷阱”的跡象。
一、我國麵臨“中等收入陷阱”的風險
(一)我國收入差距不斷擴大以及貧富分化日益嚴重
收入差距以及貧富差距的擴大主要原因在於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地區之間居民收入差距本質上是因為地區經濟發展速度不同。此外,城鄉二元經濟結構是城鄉居民收入差距擴大的重要原因。農民從事的傳統農業隻能“維持生計”,農民低收入是傳統農業的產物;城鎮居民從事的“現代產業”勞動生存率高,職工能得到較高的工資收入。
另外,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走向極端,改革分配製度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的同時,由於法製建設、財稅製度、壟斷收入、社會保障等各方麵的因素,我國收入分配不公的現象有持續惡化的趨勢。現階段日益擴大的地區、城鄉以及不同人群之間的收入差距,必將加深社會矛盾,影響社會的穩定發展。
(二)我國傳統經濟發展模式的風險
我國傳統的經濟發展模式是一種粗放型的發展方式,主要是由要素投入和出口驅動。這種增長方式雖然支持了我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但是是不可持續的,存在這諸多問題:
1.經濟增長的主動力是投資與出口。在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中,投資和出口的貢獻較大,而國內消費的貢獻較小。一方麵,政府主導的投資行為必然會擠占民間資本,不利於資源的優化配置,盲目重複的投資引起產能過剩,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投資效率的低下。經濟增長過度依賴政府投資,內生增長機製的確實必然不利於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此外,政府主導的投資所形成的收益大多流向了政府、國企等大企業手中,居民收入增長緩慢,進一步影響了居民的消費能力。另一方麵,出口企業、出口產業技術水平低,主要是從事一些低附加值的加工,同時,外彙存比大量增加,引起人民幣的升值壓力。如若大量收購外幣,必然造成貨幣超發和流動性泛濫,引發資產泡沫和通貨膨脹,進而抑製居民的消費。
2.資源的大量投入,造成了資源的短缺和環境的破壞。經濟總量的增加,必然會加大對資源的需求,當然也會給環境帶來巨大的壓力,尤其是在我國經濟增長中的資源高消耗與環境高汙染的問題非常嚴重的條件下,我國的資源與環境問題的壓力就更大。高投入、高消耗、高汙染、低效益的發展方式不僅浪費了大量的資源,而且嚴重製約了經濟進一步的發展。
3.社會建設滯後於經濟建設。社會建設要為經濟發展助力,經濟建設應與社會建設並舉。長期以來我國的社會建設明顯滯後於經濟建設,社會建設滯後,導致社會矛盾增多,經濟建設的製約因素增多,進一步會導致經濟發展失去動力。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相關的社會製度未能及時跟進發展,社會公平不能體現,造成經濟增長快而社會發展滯後,社會保障體製、教育體製、醫療衛生體製發展不足,並且社會貧富差距日益嚴重,一些社會問題凸顯與激化,影響著社會的穩定。
二、我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對策
麵對“中等收入陷阱”的挑戰,我國必須充分借鑒國外經驗,同時結合我國國情,走上“包容性發展”的道路,在經濟發展的同時,社會和人同時也要發展,讓人民能夠享受經濟發展所帶來的成果,提高生活水平。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麵著手:
政府職能的轉型。我國經濟的轉型首先應是政府職能的轉型,由經濟建設型政府向公共服務型政府轉變。政府主導的發展戰略所取得的經濟增長是以生產要素大規模投入,扭曲性政策為代價的,而且產生了“官商勾結”,因而是不可持續的。在經濟建設過程中政府主導資源的配置往往會導致資源配置效率的低下以及政府失靈。另外,政府在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上投入不足更加劇了社會的不公平。在今後的經濟轉型中,要強調政府的轉型,從經濟建設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處理好政府與市場、企業之間的關係,不再追求經濟的高速增長,將政府工作的重心從直接引導經濟建設轉變為為經濟建設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更多的履行公共服務職能。以此推動我國經濟由以政府為基礎的發展模式向以國民為基礎的發展模式轉變,充分發揮各個階層國民投入經濟發展的積極性和動力,以政府職能轉型帶動經濟發展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