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東川區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情況調查(2 / 2)

小貸公司的成立與健康發展,增加了農村金融供給,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小企業、“三農”貸款難的問題,對於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具有十分重要的積極作用。

三、存在問題及建議

(一)風險控製相對難

由於小貸公司尚未加入人行征信係統,加大了風險控製的難度。部分小貸公司在貸款發放初期可以讓借款人提供有效的征信報告,但在貸款發放後對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就無法了解,對貸後工作影響大。部分小貸公司在對貸款對象的調查過程中,隻能從財務報表上進行分析,對貸款對象的經營情況和負債情況不能深入的了解。根據《小貸公司管理辦法》,人民銀行要將具備條件的小貸公司納入征信係統,但未明確所需條件,因此,應當建立完善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

(二)抵押登記較難

小貸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為降低風險,控製風險的途徑之一就是辦理抵押登記,但存在有的借款人在本地區無法提供足值的產權進行抵押,在外地的產權辦理抵押登記又存在較大難度。

(三)資金來源有限

小貸公司可向2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融入資金,但由於競爭、抵押擔保等因素,小貸公司尚未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使資金來源僅限於自有資金,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業務發展。

(四)業務數據統計應進一步規範

小貸公司最主要的設立初衷就是支持“三農”,增強農村金融服務功能,但就日常業務了解,其統計的“農戶貸款”大多與人行《涉農貸款專項統計製度》不相符,應進一步規範業務統計。

(五)小貸公司應進一步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

截止2013年6月末,東川轄區小貸公司貸款餘額21255萬元,貸款戶數137戶,平均每家小貸公司貸款戶數27戶,每戶貸款155萬元,應進一步擴大客戶數量和服務覆蓋麵,為廣大農戶和小企業提供短期小額貸款服務。

(六)人民銀行在對小貸公司的業務管理中,缺乏有效的手段

人民銀行對於小貸公司的業務主要有金融統計和利率監測等,根據《雲南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辦法》規定,小貸公司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在5個工作後向當地人民銀行報送有關資料。但就實際情況而言,由於人民銀行不是小貸公司的主管部門,有的小貸公司到人行領取資料後,遲遲不向人行報數,但由於業務關係和管理手段的缺失,使人民銀行的管理工作處於相當被動與尷尬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