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人不能投資開公司?(1 / 1)

什麼人不能投資開公司?

問:我是某銀行的一名工作人員。最近我的幾個朋友準備開發一個新項目,我對這個項目十分看好。他們勸我也加入投資作股東,我非常願意,但聽說法律規定有些人是不能開公司作股東的,請問我能不能投資作股東?我國法律關於公司股東有什麼禁止性的規定?

答:我國《公司法》關於股東資質問題並無特別的限製,但為了解決公司設立登記過程中遇到的股東資格問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了《公司登記管理若幹問題的規定》,對公司股東資格作出了規範。

規定下列個人和單位不得投資設立公司:

1、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國家公務員、銀行在職員工等法律、法規禁止興辦經濟實體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投資設立公司。

2、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成為所任職企業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3、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不得作為投資主體向其它行業投資設立公司。

4、公司不得自為股東,即公司不得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其目的在於防止公司將權利義務集中於一身,公司的法律地位與股東的法律地位同一,混淆公司與股東的法律關係,損害公司其它股東及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5、公司一般不得互為股東。目的在於防止相互持股的兩公司資本不實或內幕交易。

6、除法律、行政法律另有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投資比例原則上不受限製,但明顯規避法律,變相設立獨資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