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千金
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由於一些人使用文字不規範,竟引出了意想不到的法律糾紛,且一字千金,令人瞠目結舌。
少一字張冠李戴
某市磷肥二廠與某礦石場簽訂了1000噸磷灰石供貨合同,並明確了發貨時間。而該礦石場在填單發貨時,經辦人將×市磷肥二廠誤寫成“×市磷肥廠”。浩浩蕩蕩的船隊將磷灰石徑直送給了×市磷肥廠。此時市磷肥廠正因資金緊張無米下鍋而發愁,這1000噸磷灰石不啻是雪中送炭。磷肥二廠久等無貨,遂派人前往催貨,方知誤發。礦石場立即與×市磷肥廠聯係,市磷肥廠承認此事並同意按價待後付款。而磷肥二廠卻因此中斷了生產,以致於不能按期履行與客戶訂立的供貨合同,被客戶罰了違約金,損失較大。磷肥二廠向礦石場索賠未果,遂一紙訴狀將礦石場送上法庭,經法院主持調解,礦石場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磷肥二廠經濟損失10萬元。
多一“點”差之萬裏
某服裝廠與某商場簽訂了一份購銷合同,由服裝廠向商場供應500套西服。在談到付款時,服裝廠提出“貨到付款”,商場沒有異議,保證貨到全部付款。在起草合同時,執筆人便寫下了“貨到全付款”的條款。誰知服裝廠先將200套西服送至商場時,商場提出必須500套全部送到方才付款,而服裝廠則要求先付200套的款子,雙方取出合同,服裝廠說:“貨到,全付款”;商場說:“貨到全,付款”。由於雙方各執一詞,調解不成,於是法院判決,服裝廠200套服裝運回,雙方終止履行這一“滑頭”的合同。
錯一字大相徑庭
某建材銷售公司與一鋼材生產廠家簽訂了一份銷售合同,原訂“貨到付款”。鋼材生產廠家按時把320萬元的貨發到了建材銷售公司,並要求銷售公司及時付款。誰知銷售公司反而拿出合同,指責鋼材生產廠家不守信義,原來合同書上寫的竟是“貸到付款”。銷售公司稱:隻要貸款到位,保證及時付款。鋼材生產廠家才知道上當,原來當初將“貸”字錯看成了“貨”字。後來訴至法院,法院認定合同有效,鋼材生產廠家隻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多音字難辨是非
某個體代理商為某啤灑生產廠家代銷啤灑,向廠家賒欠啤灑價值12萬元,並立下欠條,欠條上注明欠款數額和日期。到了約定的時間,廠方來催款,代理商還了部分款項後,又在欠條上寫下了“還欠款捌萬元兩月後歸還”。後隔兩個月,廠方又來催款,代理商給了4萬元,可廠家卻討要8萬元。雙方發生了糾紛,遂訴至法院,在法院上廠家出示了欠條。因欠條上寫的“還欠款捌萬元”的“還”字是多音字,而爭論的焦點就在這個字上,究竟是“hai”還是“huan”,雙方都提供不出充分的證據,法院隻得給予調解,代理商再還給廠家6萬元,雖然了結了官司,可雙方都覺得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