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欺詐
問:有一天,我在報紙上看到一則房地產廣告,聲稱“買某花園別墅一棟,便可擁有一片麵積為100平方米的小花園”。我見到廣告後,很有興趣,於第二天去了該樓售樓處。工作人員向我出示了該樓及周圍環境的設計圖紙,並說明該花園的每一棟別墅在建成後,都會有100平方來的花園環繞周圍,並且還簡單向我描繪了花園大致要種的花和圖形,儼然就是我理想中的居所。我當場就與這樓的開發商簽訂了預售合同,並在第二天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了8萬元定金。
但後來我拿到入住通知後去看樓時,發現別墅群非常密,每一棟別墅周圍充其量隻有50平方米的空地。我立即與開發商交涉,但開發商卻說房地產預售合同上並沒有規定每棟別墅周圍應有100平方米的花園,因此開發商並沒有違反合同約定,不需承擔此項義務。我後來了解到,當初售樓人員提供給我的設計圖紙是假的,實際用來施工的,是另外一份設計圖紙。我非常氣憤,我不信開發商對這種欺騙行為就不要承擔責任。
答:應當說這開發商確實並沒有違反合同的約定,但他的行為構成廣告欺詐,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您與開發商在簽訂合同時,沒有把您最看重的廣告內容寫進合同,因此,即使開發商所提供的樓盤與廣告所稱不一致,也不構成違約。但是,開發商實際實施了欺詐行為,所謂期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就本案來說,首先,開發商有欺詐的故意。明知所作的廣告是虛假的、不實的,而故意打出。其次,開發商實施了欺詐行為,通過廣告和售樓工作人員告知了虛假情況、隱瞞了真實的情況。第三,您因受欺詐而陷入錯誤,作出了不真實的意思表示。使您對廣告信以為真,簽訂了預售合同。
根據以上分析,您可以以欺詐為由請求宣告合同無效,要求開發商返還房款,並賠償損失。另外,想特別提示的是,以後買樓時,您應該認真審閱合同文本,如果發現合同中沒有約定廣告上所說的內容,您可以要求就廣告上的內容與開發商另行約定。
由於市場競爭的加劇,房產廣告鋪天蓋地。為了在眾多的廣告中脫穎而出,個別發展商有意無意地在廣告中對自己的產品誇大其詞。這種具有欺騙、誤導的廣告,給購買房者帶來了不應有的損失。對此,購房者應運用法律來進行自我保護,同時也要提高辨別不實廣告的能力。
不實廣告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麵誤導購房者:
1)銷售價格:廣告價格很低,但實際價格很高。雖然最新的廣告規定:如標明價格必須同時列出最高價和最低價,但個別發展商卻標出一房一價。標價房屋隻是那些朝向差、樓層不好的房屋。
2)地理位置誤導:房地產所處的地理位置,會對購房者產生極大影響,也是房產廣告的重點。購房者隻有了解了房產的準確位置,才能判斷是否符合自己的生活習慣,以及地段和價格是否合理。但房產廣告中往往出現不按比例,隨意繪製的位置示意圖,所標示的位置和實際位置差幾條馬路,也有些廣告以含糊詞語來宣傳樓宇的位置。
3)配套設施誤導:設施是否完備,對購房者的生活質量有很大的影響。一些房產廣告中往往羅列出許多並不具備的設施或後幾期開發商尚未明確的配套設施。
4)規劃誤導:合理的建築布局和房型結構往往是購房者選擇房屋時必須考慮的。但拿著發展商以美術觀點繪製的平麵圖時,陷阱在不知不覺中已經布好。被隨意放置的綠化,適當加寬的幢距,縮小的家具配置示意圖,使購房者不知不覺中進入角色。
5)建材標準誤導:建材的優劣體現出該物業是否物有所值。
作為消費者如何才能避免房地產廣告的誤導呢?
消費者可以通過以下的有效手段避免房地產廣告誤導:一是對照廣告進行實地察看;二是就廣告中的有關承諾在合同中給予明確約定;三是對特別優惠的條件要多留個心眼。因為在市場經濟中,很少有大便宜讓你白占的。對於售樓廣告不實的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消費者買房,要學會看廣告。對消費者來講,廣告隻是供房資源的揭示,決不是買房指南。要買房,可以把廣告作為一條線索,不過終究要到實地去看一看,去掉包裝看內核兒,看看位置如何、環境如何、質量如何。要是買的是期房,還要看看工程進度如何,交房時間能否有保證。
要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消費者對廣告的責任約束力要有客觀的認識。廣告不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廣告的承諾不是買賣雙方實打實的約定,不管廣告怎麼說,到簽合同時都要一一寫明白。如果看廣告就以為一切如同廣告所描述的那樣,從而放棄了對商品真實情況的知曉權,盲目的簽訂購房合同,後果就會難以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