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觀察
作者:郭曉玲
一、內蒙古收入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內蒙古自治區國民收入分配格局有了明顯的變化,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人民生活質量顯著改善。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內蒙古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得到了較快提高。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一)城鎮居民收入保持較快增長
2009年,自治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849元,同比增長9.8 %;人均工薪收入 11267.00元,同比增長9.6%,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的71%;人均轉移性收入3583.00 元,同比增長18.2% ,占可支配性收入比重的23%。2009年自治區城鎮居民收入比2000年的 5129.1元增加了10719.9元,增長了 209 %。2002年以後,自治區城鎮居民收入保持了平穩較快的增長態勢,7年間年均實際增長率為12%。其中,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連續4年年均實際增長11.8%。
(二)農牧民收入穩步增長
近些年來,內蒙古農牧民收入提高較快,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由1995年的1300元增加到2009年的4938元,年均增長6.1% 。但在不同年份,農牧民收入增長波動較大。1998年之前農牧民收入增速均超過了2位數,最高年份的1996年增速達到23.2 %,而1998年以後增速逐年下降,最低年份2001年的增速為-3.2%。2002年以來,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增速逐步回升,7年間年均實際增長率為9.4%。其中,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連續4年年均實際增長10 %。
(三)城鄉居民收入來源呈多元化結構
近10年以來,內蒙古城鄉居民的收入結構逐步呈多元化趨勢,工薪收入一直是城鎮居民家庭主要收入來源。城鎮居民家庭工薪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基本保持在68.7%-75.2%之間,2009年為71.1%;農牧民的工資性收入比重偏小,但其占純收入的比重呈現穩步上升,2009年比重達18.2%,較2002年上升了2.9個百分點。與城鎮相比,隨著工薪收入和轉移性收入及財產性收入比重的不斷上升,農牧民家庭經營性收入占全部純收入的比重呈逐步下降趨勢,2008年的比重為66.4%,較2002年下降了14.8個百分點。在轉移性收入及財產性收入方麵,城鎮居民轉移性收入的比重基本保持在20%左右,而財產性收入的比重仍較小,2009年僅為2.3%;農牧民的轉移性和財產性收入比重穩步上升,2009年為15.4%,比2002年上升了12個百分點。
(四)城鄉居民收入水平與全國各省區市比較位次前移
在2002-2009年間,自治區城鎮居民的收入水平已經超過了20個省份,與全國平均水平的差距也有了明顯的縮小。從絕對額上看,2002年,自治區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與全國平均水平的絕對額相差1652元,2009年縮小到1326元,在全國的位次由第29位前移至第9位,西部第1位。從所占比重上看,2002年,自治區城鎮居民收入水平相當於全國平均水平的78.6%,到2009年提高到92.3%。從增長速度上看,2002-2009年全區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實際增長12%,高於全國同期9.6%的平均水平2.4個百分點。
2009年自治區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為4938元,比2002年增加了2852元,年均實際增長9.4%。從所占比重上看,2002年,內蒙古相當於全國平均水平的84.2%,到2009年提高到95.8%。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在全國的位次由2002年的第22位上升到2009年的第15位。在西部省份區中,自治區農牧民收入連續6年穩居第一位。
(五)收入分配格局自1978年以來產生巨大變化
自1978年以來,自治區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發生了巨大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一是財政收入與職工工資總額占GDP的比重發生了很大變化,職工工資占GDP比重呈持續下降趨勢,而財政收入占GDP比重則呈上升趨勢。二是城鄉居民收入各自占GDP比重呈下降趨勢。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占GDP比重由1978年的94.95%下降到了2008年的44.8%,農牧民收入占GDP比重由1978年的41.32%下降到2008年的14.45%,總體呈下降趨勢,而且城鎮居民下降的幅度高於農牧民下降的幅度。
二、內蒙古收入差距現狀
當前,內蒙古收入差距拉大主要表現在資源富集區與資源貧乏區之間、城市與農村牧區之間、農村與牧區之間、各個行業之間等方麵所出現的收入分配問題,對經濟和社會發展正在產生越來越明顯的不利影響。
(一)資源富集區與貧乏區經濟差距日益懸殊
改革開放以來,自治區各盟市都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但與此同時,各盟市之間經濟差距也日益拉大。尤其是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和鄂爾多斯市組成的“金三角”地區經濟快速發展,遙遙領先於其以東、以西各盟市;而呼倫貝爾市、興安盟、赤峰市、通遼市等東部盟市的經濟發展速度則十分緩慢,遠遠落後於全區平均水平。1990年,呼包鄂地區的人均GDP分別高於全區平均水平364.83元,而一些東部盟市的人均GDP要比全區平均值低300多元,各盟市之間經濟差距擴大速度比以往年份大大加快。除2000年擴大速度有所放緩之外,內蒙古各盟市的經濟差距基本呈加速度擴大趨勢。到2009年,人均GDP最高的鄂爾多斯市已達到134361元,而最低的興安盟人均GDP水平僅為13498元,相差10倍左右。
(二)城市居民與農村牧區居民收入差距逐漸擴大
內蒙古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從1978年的301元增加到了2009年的15849元,名義值增長了近52倍。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從1978年的170元增加到了2009年的10911元,增長了64倍。1978年,城鎮居民收入是農牧民人均收入的2.3倍,到2000年時擴大到2.5倍。2005-2009年內蒙古城鎮居民人均收入分別為9136.8元、10358元、12378元、14433元、15849元;而農牧民人均收入為2989元、3342元、3953元、4656元和4938元,城鎮居民收入與農牧民收入之間的差距進一步擴大,分別達到3.06倍、3.1倍、3.13倍、3.1倍和3.21倍。
(三)農村地區與草原牧區收入差距不斷增加
自治區經濟從“十五”以來進入快速發展時期,全區地區生產總值、財政收入、人均生產總值的增長比例均高於 “九五”時期,而唯有牧民純收入年均增長2.85%,低於“九五”時期,增速明顯放緩。“十一五”期間,全區地區生產總值、財政收入、人均生產總值年均增長19.55%、20.97%、13.19%,分別高於牧民年均純收入增速11.22、12.64、4.86個百分點。從全區城鄉居民收入年均增速對比看,“九五”期間自治區城鎮居民、農民和牧民收入分別增長9.59% 、7.25%和9.23%,牧民收入增速低於城鎮居民0.26個百分點,高出農民1.98個百分點。“十五”期間,城鎮居民、農民和牧民收入分別增長11.13%、7.91%和5.38%,牧民收入增速明顯下滑,低於農民2.53個百分點,不到城鎮居民的一半。“十一五”以來,牧民純收入年均增長8.33%,仍低於城鎮居民和農民3.93、3.83個百分點。2008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牧民人均純收入差距由2003年的3811.9元擴大到822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