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呼倫貝爾市地方林業改革的調研報告(2 / 3)

(二)基礎設施情況

首先,道路狀況。通過調研發現,林區道路特別是林場間道路95%以上是砂石路和簡易路,都屬於自管公路。主要靠林業局自身養護,每年隻能做簡單的修補。由於公路等級很低,年久失修,路況很差,夏季和冬季經常因雨雪阻斷交通,這種交通的不暢給安全生產和職工的生活都帶來了很多困難,特別是給防火工作和運輸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難度。

其次,飲水狀況。林區隻有鎮區部分職工用上了自來水,絕大多數林場都沒有飲用自來水,居民生活用水多為手壓井或飲用地表水為主;有些林場用水還從河套中直接取用。突出的用水問題:一方麵飲用水質不達標,而且地下水位下降,水源幹涸或不足,職工用水存在困難;另一方麵,居民生活用水直接排放,沒有汙水處理,地下淺層水源早已被汙染,嚴重影響了職工居民的身體健康。

再次,供電情況。根河姑子廟林場距根河市區80公裏,由於位置偏遠,至今未通水通電;鄂倫春嘎仙溝林場山上各站、所均沒有通電;林業六局的部分林場雖然使用了國電,但供電負荷不高,用電高峰有時不能保證生產生活正常用電。而且,隨著年限的增長,用電設備和設施都已經老化,故障和隱患也越來越多,所需經費很大。

(三)曆史遺留問題

首先,單位性質界定問題。這已成為林業現在麵臨的突出矛盾。目前,地方林業六局在管理上屬於事業單位,在待遇上執行企業標準,主要體現在職工退休工資和“五險”的繳納上。職工在崗時屬於事業編製,但退休後實行企業退休待遇。

其次,林業辦社會問題。由於國有林區是先有林業後有政府,許多社會職能與管理就落在了林業局身上。據調查,按照自治區《關於深化改革,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精神,自2004年開始,本市林業就積極推進國有林場管理體製改革,創新經營機製,完善政策體係,著力解決曆史遺留問題。但目前,仍有部分社會職能(如醫院、消防)還由林業局承擔。

再次,曆史負債問題。由於改革缺少整體配套措施,天保工程實施以後,木材產量大幅度削減,致使企業經營壓力過大,許多林場、局陷入債務纏身困境中。截至2010年,紮蘭屯8個國有林場累計欠職工五險一金5569.8萬元,拖欠職工工資1137萬元。莫旗林場從1993—2004年共欠林場職工工資2986萬元。僅林業六局累計負債2.7億元;拖欠銀行貸款已達3961萬元,每年貸款利息支出就達204萬元;累計拖欠職工檔案工資達2.8億元。

三、建議與對策

(一)加快本市林業發展與改革的建議

首先,重視林業和林區發展。林業既是一項公益事業,也是一項基礎產業。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把林業的發展與改革擺在重要位置,納入議事日程,做到認識到位、政策到位、投入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落實到位。

其次,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大小興安嶺林區生態保護與經濟轉型規劃》(簡稱規劃)和呼倫貝爾市《大興安嶺林區生態保護與經濟轉型規劃》實施方案。在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方麵進行宏觀引導;健全社會化服務體係、中介組織,對市場主體尤其是廣大林業職工進行有效的服務,特別是市場、政策、科技等服務;協調有關部門認真落實《規劃》中的各項政策;對新興產業、特色產業給予必要扶持;為推進生態建設的有效實施,加大對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兼顧的林種樹種、經營模式等的研究推廣;加大對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工程後續產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二)創新國有林場經營管理體製的建議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林業局辦公室關於印發開展國有林場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及組織申報國有林場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發改辦經體【2011】42號)要求,理順國有林場現行的管理體製和經營機製。對國有林場實施分類,即分為生態公益型林場和商品經營型林場。將生態公益型林場按照公益事業單位管理;將商品經營型林場實行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建立管資產、管事、管人相結合的管理體係,探索促進林業生態建設、生態保護與產業建設的管理模式,促進國有林場健康發展,保障林區社會和諧穩定。

林業局應當對商品林采取宏觀統一管理,積極探索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和現代林業發展要求的經營管理體製機製,追求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對於商品經營型林場,一方麵,在商品林區通過采取造林、撫育等措施,提高林地利用率、林地生產力和森林的經濟效益;另一方麵,對於商品經營型林場,通過招商引資積極開展森林生態旅遊項目的建設與林場特色產業的建設,拓寬資金來源渠道,鼓勵職工積極參與生態工程項目的建設,讓職工感受到企業化管理,市場化運作帶來的益處。另外,還應將涉及公益事業的單位和職工全部納入事業編製,資金納入國家和政府的財政預算,由財政發放工資與相關福利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