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拉姆齊價格
拉姆齊價格是受一個供給者或一群供給者總利潤約束的帕累托最優價格,是需要滿足生產者和消費者剩餘之後的最大價格,因此,相對於最優定價即按邊際成本定價,拉姆齊價格是一種次最優定價。拉姆齊價格存在的啟示在於,對需求彈性較大的產品,價格應定得與邊際成本較近,而對需求彈性較小的產品,價格應定得與邊際成本較遠。因此,拉姆齊價格對政府稅收等政策及規製行為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尤其適用於受管製企業和非營利性企業。在我國甚至世界範圍內普遍存在的農業和農產品補貼,實際遵循了拉姆齊價格的指導意義,而在本文我們所討論的問題中,流通環節存在的高額路橋費、場地費、通道費等導致流通成本居高不下的現象,可以看作是一種偏離拉姆齊價格的定價行為。
(二)“菜賤傷農、菜貴傷民”怪像的經濟邏輯
“菜賤傷農、菜貴傷民”怪像是渠道依賴和流通阻滯耦合作用的產物,而這種怪像最終表現為蔬菜等農作物供銷行業價值鏈的損毀和拉姆齊價格難以實現。在理想狀態下,生產者、流通商和消費者在供銷渠道內分享均衡的渠道權力,而生產者具有專業化經濟、流通商具有相對高水平的交易效率、消費者享有效用最大化的福利,各方在追求自身價值最大化的過程中,可以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的拉姆齊價格,即實現資源的次最優配置。但是在我國蔬菜等農作物供銷過程中,以上理想條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從而導致了最終行業價值鏈損毀的結果。
首先,渠道依賴鎖定了農戶和消費者“兩頭受傷”的歧視定價格局。如前文所述,農作物生產專業化程度的天然不足,決定了農作物生產市場小型分散的農戶生產格局,加之蔬菜等農作物產品的同質屬性,形成了接近完全競爭的市場,生產市場的完全競爭同消費市場的原子化狀態及相對剛性的消費需求,使流通商獲得對雙方市場的壟斷勢力,表現為農戶和消費者對流通商過度的渠道依賴。農戶和消費者對蔬菜等農作物商品價格幾乎喪失議價能力,更沒有拋開零售商實現更高效率和更低成本的交易可能。因此,流通商在批發和零售市場存在雙邊歧視定價的條件,在牟取超額利潤的動機下,流通商不可避免地產生縱向約束行為,組織生產和交易、傳遞生產和銷售信息的職能存在“失真”可能,生產者和消費者利益麵臨隨時可能被侵蝕的風險。一旦行業價值鏈受到諸如通脹等宏觀環境變化帶來的成本衝擊,農戶和消費者兩邊利益必然率先受到侵害。
其次,流通阻滯決定了行業價值鏈接續的脆弱性。由於長期以來,蔬菜等農作物供銷的行業價值鏈並非建立在交易成本較低、效率較高的基礎上,“農戶—流通商—消費者”的價值鏈構成是限於理想條件缺失的被動選擇,因而長期低水平、低效率運行。雖然在遭遇外部環境衝擊時,短期內表現為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利益受損,但在長期內隨著生產者退出和消費需求抑製,發生在行業價值鏈內的交易頻度、次數和規模必然相應減少,從而壓縮流通商的獲利空間、減少流通商的獲利機會,最終侵蝕流通商利益。如此麵對外部環境變化衝擊的消極作用傳導機製,導致整個行業價值鏈幾乎沒有抵禦風險和自我進化能力,因此表現為行業價值鏈接續的極度脆弱性,存在輕易損毀的巨大可能。
再次,渠道依賴和流通阻滯的相互作用,決定了行業價值鏈的低度均衡。在現實中,渠道依賴和流通阻滯存在相互的消極影響。渠道依賴導致流通商喪失流通創新和規模化等自我完善動機,過於依賴行使渠道權力獲得超額利潤,從而加重流通阻滯程度;而流通阻滯導致農戶和消費者對流通商的進一步依賴,因為拋開流通商的市場交易將產生更高的交易成本。二者的相互消極作用共同作用於行業價值鏈時,便表現為價值鏈的低水平運行。
最後,偏離拉姆齊價格的定價行為給予摧毀價值鏈的最後一擊。政府的相關稅收策略和收費行為,如沒有遵循拉姆齊定價法則,如在流通環節過多費用收取造成的物流成本居高不下,使商品的零供市場行業價值鏈喪失實現社會福利最大化的可能,而當行業價值鏈遭遇如“躍升式”的流通成本衝擊時,會立即引起行業價值鏈的劇烈震動,並最終走向損毀。現實情況是,今年以來我國經濟麵臨巨大的通脹預期壓力,生產資料、勞動力等要素市場價格節節攀升,給本處於低度均衡而又脆弱的蔬菜等農作物供銷價值鏈形成巨大的成本衝擊,激發了蔬菜滯銷而消費需求人為抑製的怪像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