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國基金業職業聲譽激勵失效的原因分析
從以上分析可知,聲譽是一種特殊的激勵機製,是基金經理為建立更好職業聲譽的一種自我激勵,能夠以較低的成本發揮防範經理人道德風險和機會主義行為的重要作用。
但是,聲譽激勵的發揮必須具備嚴格的前提條件。一是所有者與經營者的博弈必須是重複進行的。Kreps&Wilson(1982)指出,當隻進行一次交易時,理性的參與者往往會采取“機會主義”行為;但當博弈是重複多次時,參與者為了獲取長期利益,通常會建立自己的聲譽,合作博弈均衡便能實現。就這一點來說,基金公司必須為基金經理設計長期的激勵合同以確保合作博弈的多次進行。建立長期激勵合同的前提是基金經理能夠在該職位上長期任職,而我國基金經理的更換次數非常頻繁。據統計,開放式基金經理的平均任職期限不到2年,這正是導致聲譽機製中職業晉升激勵機製失效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保證基金經理具有長遠預期,否則基金經理不會進行重複博弈。就這一點來說,要使基金經理具有長遠預期,必須建立長期的業績評價體係,讓基金經理有充分的時間和空間去發揮自己的投資才能。而目前我國基金投資者和基金公司主要是以短期業績評價基金經理,很多基金經理因為短期業績差而被換掉,這也是我國基金經理平均任職期限較短的主要原因。實際上,價值投資的效果隻有在長期才能顯現出來,然而出於對職業前途的擔憂,基金經理不得不追求短期業績,因為短期業績差就可能被降職或解雇。短期業績評價體係使得基金經理的投資行為不可避免地短期化和同質化,聲譽激勵中職位晉升的激勵作用因此而被扭曲。
四、完善我國基金業職業聲譽激勵的對策建議
(一)建立科學合理的長期業績評價體係
我國基金經理出現短期行為和羊群行為背後的原因可能是聲譽激勵的失效,而聲譽激勵失效的深層次原因可能是投資者和基金公司過分看重經理的短期業績。因此,要發揮聲譽機製對基金經理行為的正麵激勵作用,必須改變當前的短期業績評價體係,綜合中長期的風險調整業績考評基金經理,從而激勵基金經理采取長期風險調整收益最大化的投資行為。
(二)培育充分競爭的基金經理人市場
聲譽機製對職業經理人的激勵約束作用是和經理人市場的競爭選聘機製緊密相連的。充分競爭的經理人市場能夠對經理行為有正麵激勵作用,完善的經理人市場能夠保證業績較好的基金經理獲得較高的市場價值,能夠在基金經理人市場中獲取較好的談判條件。所以,基金經理為了提高自己未來在基金經理人市場上的價值,必須通過努力工作保持良好的聲譽,這就是基金經理人市場發揮的激勵作用。因此,必須培育一個具有完善進入和退出機製的基金經理人市場,通過充分的市場競爭對基金經理的行為產生正麵的激勵效果。
(三)建立完善的社會法律環境
我國正處在經濟轉軌時期,法律體係在很大程度上還是不完善的。我國己經製定了一些針對基金經理的法律製度,然而,在目前的法律製度內,基金經理的“敗德行為”和“機會行為”實際上並非違法。因此,必須進一步健全目前的法律製度,對基金經理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予以從重處罰,這樣的結果無疑會嚴重損害經理的職業聲譽,而基金經理出於對其聲譽的關注,就不敢輕易采取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
(作者單位:華南師範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