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政策的確立和民族工作方針的製定
從一九四九年九月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時起,民族工作就隨著人民解放軍向西北、中南和西南等廣大少數民族地區進軍的步伐,逐步在全國展開。在當時,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確立新中國基本的民族政策,在政治上實現民族平等權利,打破舊中國因長期推行民族壓迫政策而造成的民族隔閡,改善民族關係。
一、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召開和新中國的誕生
一九四八年,當人民解放戰爭注定要取得勝利的時候,中國共產黨建議召集新的政治協商會議,討論成立民主聯合政府。這一建議立即得到了全國各民主黨派、各界愛國人士、各少數民族和愛國僑胞的熱烈響應。
一九四八年九月至一九四九年一月,中國人民解放軍相繼取得遼沈、平津、淮海三大戰役的偉大勝利,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一日,百萬雄師渡過長江,四月二十三日,迅速占領蔣介石的統治中心——南京。壓在中國人民頭上的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三座大山被推翻,召開新的政治協商會議,成立新中國的條件業已具備。於是,一九四九年六月十五日,首先在北平召開了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籌備會分為六個籌備小組,負責擬定參加政協的單位及代表人數,起草政協會議組織條例,起草共同綱領,擬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方案及國旗、國徽、國歌等方案。六個籌備小組中,五個小組有少數民族代表參加。
1、少數民族代表參加第一屆政協會議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於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至三十日在北平召開。這是一個全國各族人民大團結的會議。由於參加會議代表的廣泛性,這個會議具有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參加這次會議的,有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各界愛國人士、人民解放軍、各地區、各少數民族、愛國華僑等45個單位,共有代表、候補代表和特別邀請人士662名。其中國內少數民族單位代表10人,他們是:劉格平(回族)、張衝(彝族)、奎璧(蒙古族)、朱早觀(苗族)、吳鴻賓(回族)、楊靜仁(回族)、朱德海(朝鮮族)、王國興(黎族)、天寶(桑吉悅希,藏族)、白壽彝(回族)。另有候補代表2人:金漢文(蒙古族)、多吉才旦(藏族)。由於當時西北、西南、中南等多片少數民族地區尚未解放,許多少數民族代表無法參加這次盛會。一些前來參加會議的代表,如黎族代表王國興,是經中共地下組織的精心安排,化裝為華僑,由海南島渡海轉道香港到大陸,冒著很大風險才來到北平的。
此外,在民主黨派、地區代表和特邀代表中,還有一些少數民族。如烏蘭夫(雲澤,蒙古族)、王悅豐(阿拉賓巴雅爾,蒙古族)、那木濟色楞(王再天,蒙古族)、特木爾巴根(蒙古族)、朋斯克(蒙古族,候補代表)等,是作為內蒙古自治區的代表;粟裕(侗族)、田富達(高山族)、劉清揚(回族)、翦伯讚(維吾爾族)、齊燕銘(蒙古族)、周保中(白族)、馬堅(回族)、羅常培(滿族)、龍雲(彝族)、沙彥楷(回族)、薩空了(蒙古族)、陳經佘(回族)、薩鎮冰(蒙古族)、程硯秋(滿族)等分別屬於其他單位的代表。令人遺憾的是,新疆保衛世界和平民主同盟中央主席阿合買提江(維吾爾族),中央組織委員會委員伊斯哈克伯克(柯爾克孜族),中央委員、情報處長阿不都克裏木·阿巴索夫(維吾爾族),中央委員達列爾裏漢(哈薩克族),中蘇文化協會新疆分會會長羅誌等,在來北平途中因飛機失事,不幸遇難,未能參加這次盛會。後由賽福鼎·艾則孜(維吾爾族)、阿裏木江(烏孜別克族)等作為特邀人士參加了會議。參加第一屆政協的少數民族正式代表和候補代表總計33人。
2、《共同綱領》關於民族政策的規定
參加政協會議的少數民族代表和其他代表一起,認真討論了籌備會起草小組起草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討論期間,劉少奇還代表中共中央單獨邀請少數民族代表座談,征求他們對《共同綱領》中有關民族政策的意見。
會議通過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在新中國的建國史上具有重大的意義。它根據全國各民族、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的共同意誌,對新中國的國體、政體及其執行的基本政策作出了重大決策。這就是:按照中國國情建立單一製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確認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為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用法律形式確定中國境內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權利。《共同綱領》總綱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總綱中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
《共同綱領》第6章,專門就新中國的民族政策作了4條原則規定。即:
“第50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實行團結互助,反對帝國主義和各民族內部的人民公敵,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各民族友愛合作的大家庭。反對大民族主義和狹隘民族主義,禁止民族問的歧視、壓迫和分裂民族團結的行為。
第51條 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區域大小,分別建立各種民族區域自治機關。凡民族雜居的地方及民族自治區內,各民族在當地政權機關中均應有相當名額的代表。
第52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少數民族,均有按照統一的國家軍事製度,參加人民解放軍及組織地方人民公安部隊的權利。
第53條 各少數民族均有發展其語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風俗習慣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人民政府應幫助各少數民族的人民大眾發展其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的建設事業。”
《共同綱領》把中國共產黨一貫主張、並已在解放區付諸實施的民族政策,明確規定為新中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在民族關係史上揭開了新的一頁。
《共同綱領》中規定的民族政策得到了全體與會者的一致讚成,少數民族代表更是無比的歡欣和鼓舞。內蒙古自治區的首席代表烏蘭夫在大會發言中說:“《共同綱領》確定了新中國內部各民族的地位和民族關係,是建立在各民族完全平等,團結互助,共同發展的基礎之上”,使新中國“真正成為各民族友愛合作的大家庭”。少數民族首席代表劉格平在大會發言中說: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召開,“標誌著我們中國的曆史從此完全進入到人民民主和民族平等的時期,我們各少數民族代表參加了這次會議,真正平等地和與會的其他代表先生們共同商討建設新中國的大政方針,我們感到非常榮幸和愉快”。他說:“已經明確地規定在共同綱領中的民族政策,是我們各少數民族人民幾百年以來,流血奮鬥所爭取的目標,今天終究實現了,我們是百分之百地同意和擁護它,眼看著我們各個少數民族和整個中國人民的光明幸福前途,我們有說不出的愉快和興奮!”他的發言道出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心聲,也表達了少數民族對新中國建立後貫徹執行民族政策的熱切期待。
第一屆政協根據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的56位中央人民政府委員中,有少數民族4人。他們是:賽福鼎·艾則孜(維吾爾族)、烏蘭夫(蒙古族)、劉格平(回族)、龍雲(彝族)。
第一屆政協全體會議閉幕的第二天,即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毛澤東主席發布公告,正式向全世界宣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從此,中國各族人民永遠結束了民族壓迫和民族分裂的痛苦曆史,迎來了民族平等團結、友愛合作的新時代。
二、民族事務機構的建立及民族工作麵臨的形勢和任務
1、中央及地方民族工作機構相繼建立
中央人民政府一成立,就建立了中央一級的民族事務機構。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所屬的各部委中,民族事務委員會是第一批成立的單位之一。一九四九年十月十九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的第三次會議上,批準任命李維漢為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烏蘭夫(蒙古族)、劉格平(回族)、賽福鼎·艾則孜(維吾爾族)為副主任委員,張衝(彝族)、吳鴻賓(回族)、奎壁(蒙古族)、朱早觀(苗族)、天寶(藏族)、巴迭爾漢(哈薩克族)、阿裏木江(烏孜別克族)、朱德海(朝鮮族)、王國興(黎族)、田富達(高山族)、劉春、楊靜仁(回族)、呂振羽、翁獨健、馬思義(回族)、鮮維竣(回族)、馬玉槐(回族)、王悅豐(蒙古族)、王再天(蒙古族)、特木爾巴根(蒙古族)、紮喜旺徐(藏族)、郭銳(藏族)為委員。同月二十二日,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即正式成立並開始辦公。
繼中央民委成立之後,西北、西南、中南、東北、華北等大行政區和一些民族事務較多的省、市、行署、專區以及縣級政府,都陸續成立了主管民族事務的機構。在那些剛剛解放、條件尚不具備,一時還不能按照民族民主聯合政府的原則組成政府委員會的多民族地區,則成立過渡性的民族協商委員會,以便對有關少數民族和民族關係方麵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
除中央民族事務委員會主管全國的民族事務外,政務院還在一九五一年二月五日作出的《關於民族事務的幾項決定》中,責成中央人民政府各委、部、會、院、署、行注意建立有關民族事務的業務。並指令在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設民族語言文字研究指導委員會,指導和組織關於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研究工作,幫助尚無文字的民族創立文字,幫助文字不完備的民族逐漸充實其文字。遵照政務院的決定,各有關委、部先後設立了相應的機構。如中央貿易部設立了民族貿易處,中央教育部設立了民族教育司,中央衛生部設立了民族衛生處等。同時,在中央民族事務委員會的所屬機構中,還陸續建立了中央一級專門負責翻譯出版蒙古、藏、維吾爾、哈薩克、朝鮮等少數民族文字的民族出版社和民族印刷廠,以及中央民族歌舞團和專門培養少數民族幹部的中央民族學院等。
此外,政務院為了加強對民族工作的指導、加強所屬有關部門間的相互配合,一九五一年三月決定建立政務院民族工作會議製度,並決定由政務院秘書長李維漢和有關部、委負責人等29人組成,每兩周舉行一次會議,專門討論、協調並處理民族事務方麵的一些問題。
中央及地方各級民族工作機構的設置,以及逐步地充實健全,為新中國建立初期民族工作的開展,做了重要的組織準備。
2、民族工作麵臨的複雜形勢
新中國剛剛成立的時候,民族工作麵臨的形勢是極其複雜的。
大陸上的國民黨軍隊主力雖然已經消滅,但解放戰爭並未結束,在少數民族主要聚居的西北、西南和中南一部分地區,人民解放軍的鐵掃帚尚未來得及掃到。即使已經解放了的地區,由於國民黨殘餘武裝力量和土匪的流竄,社會秩序還很不安定,人民政權和革命的新秩序尚未建立起來。有的地方雖然已經建立了人民政權,也很不鞏固。
由於曆史上的反動統治者長期實行民族壓迫政策,各民族之間,主要是少數民族和漢族之間存在著很深的隔閡。少數民族對新成立的人民政府還抱有疑慮。有些地方在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挑撥下,甚至還存在著嚴重的民族對立。
有一部分少數民族,還分別處在封建農奴製、奴隸製、以至原始公社製末期等不同社會發展階段。在政治製度和政權形式上還保留著政教合一、土司製度、家支製度,王子、山官、部落頭人和千百戶製度等,即使社會製度和漢族大致相同的少數民族地區,在政治、經濟、文化方麵,特別是在生產力發展水平方麵,也和漢族有很大差距。因此,各地區開展民族工作的條件極不相同。
少數民族大多信仰宗教,伊斯蘭教和藏傳佛教、小乘佛教在一些民族中有廣泛而深刻的影響。在許多時候,民族問題和宗教問題往往交織在一起。曆史上的民族對抗,有不少就是在維護宗教的旗幟下發生的。新中國建立之初,盡管宣布了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但由於反動派長期進行所謂“共產黨消滅宗教”的挑撥宣傳,使一部分不明真相的宗教界人士和少數民族信教群眾心存疑慮,有的寺廟甚至被壞人利用,作為進行反革命活動的據點。
少數民族自己的幹部尚未成長起來。過去在民主革命時期,中國共產黨雖然在黨內和軍隊中培養了一批少數民族革命的骨幹,但因條件限製,為數很少,遠不能適應新中國建立後開辟廣大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需要。同時,由於對許多少數民族尚未進行深入的調查研究,對他們的各方麵的情況缺乏係統的、全麵的、具體的了解,這就更增加了在這類地區開展工作的困難。
當時麵臨的這些主要情況,構成了新中國建立初期民族工作的複雜性和艱巨性。因此,需要有一整套與漢族地區有所區別的民族工作方針、政策和措施。
3、慎重穩進方針的提出
在情況複雜的少數民族地區執行政策,如稍有不慎,就會影響民族關係,甚至可能引起事端,造成嚴重後果。尤其是在少數民族地區工作的漢族幹部,大多對當地少數民族的情況還不甚了解,對如何從當地少數民族和地區的實際出發開展工作,既缺乏思想準備,更無實踐經驗。他們在執行政策時,容易照搬漢族地區的一套作法,不顧各種條件是否具備,強行采取一些過早過急和簡單化的措施,結果事與願違,反而給工作的開展增加了阻力。如派到四川涼山彝族地區工作的一些漢族幹部,出於單純的階級感情,不忍目睹那裏買賣奴隸的現象,企圖用行政命令的手段,禁止奴隸買賣,結果不但未達到解放奴隸的目的,反而引起了民族關係的緊張。類似事例,其他少數民族地區也不同程度地發生過。
為了防止這類錯誤繼續發生,必須明確製定在少數民族地區,特別是在新解放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與外界長期隔絕的一些少數民族地區的工作方針,以便在那裏工作的幹部有所遵循。為此,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一九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舉行政務會議,聽取了中央民委副主任委員烏蘭夫作的關於當前民族工作問題的報告,就民族工作方針問題進行了討論。烏蘭夫在報告中提出:“由於各少數民族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發展的極不平衡,我們的一切工作必須采取慎重緩進的方針,穩步前進。一切性急的作法,必會犯嚴重的錯誤甚至造成嚴重的損失,這在新解放的地區,尤須特別注意。”
經過這次政務會議討論,通過了烏蘭夫的報告,民族工作的慎重緩進方針得到了批準。過後不久,周恩來總理把“慎重緩進”,改為“慎重穩進”,並於當年十月一日在歡迎參加國慶盛典的各民族代表的宴會講話時,第一次正式使用了“慎重穩進”這個詞。周恩來總理的一字之改,使這一方針的含意更加準確,更富有積極意義。
這一年的六月,中共中央還針對有些地方黨委和幹部處理少數民族問題不慎重,不把所要處理的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和請示,因而妨害了黨的民族政策的正確實施等情況,專門發出了《中共中央關於慎重處理少數民族問題的指示》。指示中明確指出:“為了在今後更加慎重地處理有關少數民族問題,中央認為對於少數民族問題必須遇事向上級報告和請示,不許下級擅自處理。以後各級黨委如有不經報告和請示,擅自處理少數民族問題,因而引起事變者,應該認為是嚴重的違犯紀律的事件,並應受到應有的處分。以後各地有關少數民族問題,應集中由各中央局處理,重要的問題則報告中央處理。”並指出:“在少數民族中進行工作,必須首先了解少數民族中的具體情況,並從各少數民族中的具體情況出發來決定當地的工作方針和具體工作步驟。必須嚴格防止機械搬用漢人地區的工作經驗和口號,必須嚴格禁止以命令主義的方式在少數民族中去推行漢人地區所實行的各種政策。”
由於在民族工作中及時地提出了“慎重穩進”的方針,規定了各地在處理有關少數民族的問題時必須向上級和中央請示報告的製度,使新中國建立初期民族工作的健康發展,從指導思想和組織製度上得到了保證。
三、解放少數民族地區
徹底消滅國民黨反動派的一切殘餘武裝力量,解放所有少數民族地區,完成祖國大陸的統一,是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民族工作的前提條件。因此,加快人民解放軍向邊疆少數民族地區進軍,特別是爭取有利時機,盡早使新疆和西藏獲得解放,對於捍衛祖國統一,鞏固邊防,及時粉碎帝國主義的分裂陰謀,有極其重要的戰略意義。
1、新疆的和平解放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十分重視新疆的解放。一九四九年三月,在中共召開七屆二中全會期間,毛澤東、朱德、周恩來、任弼時、彭德懷、賀龍等中央領導人,就曾和人民解放軍第一兵團司令員王震等人談過,要他們準備完成解放新疆的任務。
一九四九年六月,當人民解放軍向全國勝利推進,國民黨的統治即將覆滅的時候,帝國主義者竟策劃陰謀,企圖在新疆建立一個“伊斯蘭共和國”,妄想阻撓人民解放軍解放新疆。為了挫敗帝國主義的陰謀,中共中央當即作出決策,一麵責令人民解放軍加快進軍新疆的步伐,一麵努力爭取通過談判方式使新疆和平解放。
一九四九年九月,人民解放軍西北野戰軍已進逼新疆大門。駐守新疆的國民黨軍隊8萬餘人,外有解放軍大軍壓境,內有“三區革命”的民族軍箝製,已處於孤立無援的境地。這時,毛澤東、周恩來親自出麵,與國共和談破裂後留在北平的國民黨和談首席代表、原西北軍政長官公署長官張治中將軍談話,要其致意國民黨新疆警備總司令陶峙嶽將軍和新疆省政府主席包爾漢等,希望他們認清形勢,率部起義。中共中央派駐伊寧、與“三區革命”領導人建立聯係的聯絡員鄧力群,奉命攜帶中共中央和張治中致陶峙嶽和包爾漢的信函,從伊寧到達迪化(今烏魯木齊),向陶峙嶽、包爾漢等闡明中國共產黨和平解放新疆的方針和政策,促使新疆國民黨軍政人士進一步分化。當時,以陶峙嶽、包爾漢、趙錫光、陶晉初、劉孟純、屈武等為代表的主和勢力,以各種方式與逃到廣州的國民黨政府及新疆地區的反人民頑固派進行了鬥爭,終於克服了和平道路上的障礙。陶峙嶽、包爾漢分別於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和二十六日宣布和平起義。於是,人民解放軍西北野戰軍第一兵團司令員王震將軍遂奉命率第二、第六兩軍進軍新疆,並於當年十二月下旬至翌年一月下旬進駐迪化及南北疆各地。一年以後,整編和改造國民黨起義部隊的工作順利完成,這支部隊被正式編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序列,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十二兵團,由陶峙嶽將軍任司令員。後來這支部隊成為新疆生產建設上的一支重要力量,為新疆的社會主義建設作出了重大貢獻。
2、西藏的和平解放
一九四九年底,祖國大陸除西藏外,所有少數民族地區均已解放。當時,已獲解放的甘肅、青海、四川、雲南等地的廣大藏族群眾及西藏的愛國力量,紛紛要求人民解放軍及早向西藏進軍,把帝國主義勢力從西藏驅逐出去。
解放西藏,完成祖國大陸的統一,是中國政府堅定不移的立場。一九五○年一月十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八軍接受了解放西藏的任務。在進軍前,第二野戰軍和西南軍區的劉伯承司令員、賀龍司令員、鄧小平政委向十八軍軍長張國華等傳達了毛澤東主席的指示:進軍西藏宜早不宜遲,進藏部隊要認真執行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作好統戰工作,爭取上層,影響和團結群眾,爭取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愛國力量,集中打擊帝國主義及一切親帝分裂主義分子。鄧小平政委指出:到西藏去,就是靠政策走路、靠政策吃飯,政策就是生命。要用正確的政策去掃除中外反動派的妖言迷霧,消除曆史上造成的民族隔閡的成見。
對於西藏的解放,中央決定采取和平的方針。為此,中央在下令進軍西藏的同時,通知西藏地方當局派代表到北京進行關於和平解放西藏的談判。
但是,帝國主義者和西藏統治集團中的親帝分裂主義分子,千方百計阻撓人民解放軍向西藏進軍,妄想把西藏從祖國分裂出去,搞所謂“西藏獨立”。他們於一九四九年七月製造的驅逐國民政府蒙藏委員會駐拉薩辦事處官員的事件,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之後,策劃組織的所謂“親善使團”,聲言要分赴美、英、印度、尼泊爾和北京,表示所謂西藏“獨立”,就是這種陰謀的暴露。對西藏當局進行的所謂“獨立”活動,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發言人於一九五○年一月二十日給予了嚴厲的譴責,並再次申明中央政府的嚴正立場。與此同時,班禪堪布會議廳及各地藏族愛國人士,紛紛致電或發表談話,或召開座談會,揭露帝國主義和拉薩當局的陰謀活動,一致要求人民解放軍早日解放西藏。
帝國主義者和西藏親帝分裂主義分子揚言派“親善使團”,搞所謂“獨立”的陰謀雖未得逞,但拉薩當局仍未停止與帝國主義勾結。他們企圖玩弄兩麵派手法,繼續與中央對抗。他們一方麵派出一個代表團,於一九五○年二月由拉薩起程,聲稱要到北京與中央人民政府談判,但卻長時間滯留印度,等待時局變化;另一方麵,西藏政府則成立應變機構,積極擴軍備戰,把原有的藏軍從14個代本擴充為17個代本,並將由英美武器裝備起來的第三、九、十代本的精銳兵力部署在昌都一線,企圖憑借金沙江天險阻止解放軍西進。盡管如此,中央並沒有放棄爭取和平解放的努力,仍然希望西藏地方政府改變錯誤立場,對中央的方針作出積極的響應。這時,著名的藏族愛國人士、西康省甘孜白利寺的格達活佛,於一九五○年五月五日致電朱德總司令,表示願在人民解放軍進軍西藏前前往拉薩,勸說達賴接受中央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針。中央人民政府同意了他的請求。但他到達昌都後,不幸於八月二十二日中毒身死。由於西藏當局蓄意要在軍事上與中央較量,人民解放軍被迫於一九五○年十月進行了昌都戰役。這次戰役消滅了藏軍主力,給帝國主義和西藏親帝分裂主義勢力以沉重打擊。這時,以大紮攝政為首的一小撮親帝分子,挾持達賴喇嘛逃往亞東,企圖把他帶出國外。而以阿沛·阿旺晉美為代表的愛國人士則反對達賴喇嘛逃往國外,主張與中央人民政府和平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