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的一場浩劫
當一九六五年底和一九六六年初,“文化大革命”剛剛揭開序幕的時候,波及的範圍主要限於文藝界。有些以少數民族的神話傳說為題材的電影,如《阿詩瑪》等,雖然也被列入了批判的對象,但整個民族工作還沒有受到衝擊。一九六六年五月,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並發出《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通知》(即《五·一六通知》),特別是同年八月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通過《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於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決定》之後,文化大革命的全麵動亂的局麵迅猛發展。中共中央統戰部也被作為以李維漢、徐冰為首的所謂在統戰、民族工作中長期執行投降主義、修正主義路線的資產階級司令部,受到點名批判。於是,中央和各地主管民族工作的部門及其他有關機構,統統受到衝擊,整個民族工作從此陷於癱瘓。
一、踐踏民族政策,取消民族工作
“文化大革命”一開始,林彪、江青等就打著反對“投降主義”、“修正主義”的幌子,全盤否定新中國成立以來統戰、民族、宗教工作取得的成就。一九六六年八月,在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期間,陳伯達、江青在全會小組會上向中共中央統戰部開刀,聲稱要“炮打統戰部”。從此,中央統戰部就被打成了“修正主義司令部”,全國統戰、民族、宗教工作部門都被扣上了“執行投降主義路線”的帽子。林彪、江青及其在各地的追隨者大肆誣蔑統戰、民族、宗教工作部門是“牛鬼蛇神的庇護所”、“資本主義的複辟部”;廣大民族工作幹部被攻擊為“資產階級的代理人”和“反革命修正主義分子”,遭受了殘酷的打擊、迫害;各級民族工作機構,實際上都被撤銷。
在十年動亂中,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把五十年代後期在民族工作指導思想上出現的“左”的錯誤進一步推向極端,把民族問題完全混同為階級和階級鬥爭問題,根本否認社會主義時期還有民族問題存在。從而使新中國的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地區推行的其他各項特殊政策遭到嚴重踐踏。
林彪、江青及其追隨者,任意侵犯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和自治權利,誣蔑一些少數民族是所謂“黑線”製造的“假民族”,誣蔑民族區域自治是“搞分裂”、“搞獨立王國”。在他們的極“左”路線支配下,有的地方竟不經過任何法律程序,任意撤銷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如雲南省的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迪慶藏族自治州,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就曾被分別並入相鄰地區。而內蒙古自治區的東三盟和西三旗,也以所謂戰備的需要為由,分別把呼倫貝爾盟劃歸黑龍江省,哲裏木盟以及科爾沁右翼前旗和突泉縣劃歸吉林省,昭烏達盟劃歸遼寧省,巴彥淖爾盟的阿拉善左旗劃歸寧夏回族自治區,阿拉善右旗、額濟納旗劃歸甘肅省。
他們扼殺少數民族的教育事業,不僅民族學院多數被迫停辦,而且各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中、小學也大多停辦或改為普通學校,所有大中小學都一度停了課。
他們誣蔑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政策是“保護落後”,蠻橫禁止少數民族宗教職業者和信教群眾的正當宗教活動,甚至把大批寺廟和宗教設施加以毀壞、關閉或改作他用。對於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以及生產生活的特殊需要,則當作“四舊”加以橫掃,甚至強迫少數民族改變其風俗習慣。
對於少數民族中的上層愛國人士,則統統被當作“牛鬼蛇神”予以打擊,其中有些人含冤而死。
總之,十年動亂期間,一整套被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如民族區域自治、發展民族教育和培養民族幹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和發展、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民族上層的統一戰線政策,以及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的生產和供應政策等,都遭到了嚴重的破壞。
二、大批民族幹部遭受迫害
十年動亂期間,少數民族地區的廣大幹部和群眾,在政治上遭受了深重的災難。
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及其一小撮追隨者,在少數民族地區製造了大量駭人聽聞的冤案、假案和錯案,迫害了一大批民族幹部和群眾。如內蒙古自治區的所謂“新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簡稱“新內人黨”)、“烏蘭夫反黨叛國集團”、“二月逆流”等冤案、假案,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的所謂“叛國暴亂案”、“特務案”、“朱德海案”和“地下國民黨案”等。在這些冤、假、錯案中,有大批幹部和群眾受到迫害,有不少人甚至被迫害致死、致殘。
他們還在少數民族地區人為地製造階級鬥爭,破壞民族之間和民族內部的團結。當林彪公開汙蔑雲南邊防是所謂“禮貌邊防”、“和平過渡邊防”後,中央軍委辦事組隨即於一九六九年三月提出“加強政治邊防建設”的方針,於是,雲南邊疆民族地區就大搞“清理階級隊伍,重劃階級”,甚至部署“二次土改”,導致又一次人口外流。
在內蒙古和新疆,有的地方還把邊境社隊的大批蒙古和柯爾克孜等民族的牧民內遷,以致在民族之間造成了新的隔閡和互不信任,給民族團結帶來了嚴重的後果。
三、周恩來等國家領導人對少數民族幹部的保護和對民族地區群眾的關懷
在動亂的年代,毛澤東、周恩來、鄧小平、葉劍英、李先念等深切關懷民族自治地方的安定團結和少數民族的生產生活,關心和保護少數民族幹部,並在極其困難的條件下盡可能地幫助解決少數民族的困難。當周恩來總理於一九七三年八月發現雲南省撤銷了西雙版納、德宏、怒江、迪慶4個民族自治州時,直接進行了幹預,及時加以糾正。在烏蘭夫被扣上“反黨叛國”和“分裂主義”的帽子而被“監護”的時候,周恩來駁斥了“四人幫”強加給烏蘭夫的一切誣蔑不實之詞,並據理力爭,使烏蘭夫參加了一九七三年八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並被選為中央委員。對吉林省副省長、中共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州委書記、州長朱德海,周恩來曾多次指示有關部門予以保護。朱德海因病重生命垂危時,周恩來還指示要對他的問題作出實事求是的結論。同時,周恩來還對一些少數民族的上層人士盡力加以保護,使他們免受衝擊。此外,少數民族地區的一些著名的寺院,也在周恩來的保護下,免遭破壞。
在“文化大革命”中,各自治區和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發生的一些重大問題,周恩來都代表中共中央作了重要的指示。他多次語重情長地說:少數民族地區一定要穩定,不能搞亂,這是大局,要加強團結,所有同誌都要顧全這個大局。
一九七二年,寧夏固原地區人民生活遇到困難。周恩來知道後,立即指示國務院有關部門以最快的速度給寧夏山區送去棉衣、藥品等急需用品,接著又派去解放軍醫療隊。當發現那裏嚴重存在違反黨的政策時,又是周恩來指示在北京召開了固原地區工作座談會。中共中央在對這次座談會紀要的批示中指出:解決固原地區的民族問題,必須堅持執行民族平等、團結政策,尊重少數民族的宗教信仰和生活習慣,滿腔熱情地幫助少數民族得到發展和進步。
在這一年,毛澤東針對當時許多地區違反民族政策的情況指出:“政策問題多年不抓了,特別是民族政策。現在地方民族主義少些,不突出了,但大漢族主義比較大,需要再教育。”隨後國務院即派出3個調查組,分赴內蒙、新疆、雲南,調查違反民族政策的情況和少數民族群眾生產生活方麵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