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與江東秀
胡適(1891—1965),五四新文化運動的主將之一。早在青年時代,他就崇拜西方文化,信奉實用主義,抨擊孔孟之道,倡導科學、民主和自由。但是與此同時,他在處理自己的婚姻戀愛問題上,走的卻是另一條道路,讓人或褒或貶,難以理解。
胡適的妻子,名叫江冬秀,一位典型的“無才有德”的小腳女人。胡、江兩家原都是名門大戶,相距隻有幾十裏地,分別屬於今天安徽的績溪、旌德兩縣。江冬秀因為其父死得早,以及家庭重男輕女的習慣,未能讀書識字,而胡適的慈母如嚴父,使得胡適自幼讀了四書五經,13歲時就去上海梅溪學堂求學。也就在胡適到上海的那一年春天,由煤約之言,雙方母親作主,為胡適與江冬秀訂下了終身大事。當時胡適還是一個孩子,又深受封建傳統文化的影響,自然不會提出異議,那江冬秀更覺得這是自古以來天經地義的事底再說冬秀從小長得清秀,很懂事,常常也到胡家來,幫助胡母操持家務,深得胡母喜歡。
胡適17歲那年,江冬秀已是18歲的大姑娘了。俗話說: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於是,江家辦了嫁妝,胡家備了新房,催促胡適從上海趕回家來完婚,可是相適自幼聰明好學,有幹一番事業的誌向,加上當時學業未就,難以成家立業,考慮再三,還是把這樁婚事拖了下來。
不久,胡適利用一次偶然的機會,考取了“庚子賠款國學生”,渡洋赴美留學。在美國學習的7年裏,胡適隨著年齡的增長,又受到西方文化的熏陶,思想意識已不象當初那樣幼稚單純,不禁也考慮起自己的終身大事來,從內心來說,胡適這位出名頗早的“新人物”、“洋博士”,希望丟開家鄉那位小腳女人,我一位才貌雙全、誌同道合的知識女士,以便比翼雙飛。因而在美國留學期間,也確實有過這種交往。因此當時家鄉一度就有人傳言,說胡適在美國已經結了婚,有了孩子。這個消息傳到胡母耳裏,胡母立即托人寫信給胡適,要他匆違母命。也許正是胡母意見,胡適留美期間沒有處理自己的婚事。胡適學成歸國,已經26歲。由於蔡元培校長栽培,胡適被聘為北京大學國文琴教授。他竭力提倡白話文、自由詩,鼓吹文學革命,可謂是當時“疾呼一聲,應者雲集”的領袖。他也創作過小說《終身大事》,熱情讚揚自由戀愛。然而,他卻尊重母親的夙願,信守早年的婚約,於1917年底如期返國家鄉,與江冬秀成婚。其時江冬秀已是27歲的“老”姑娘了。
盡管喜事辦得熱熱鬧鬧,鄉親鄰裏都來觀看,胡母更是樂得合不攏嘴,但在胡適心裏,卻有另一番滋味,隻不過在表麵上佯裝笑臉而已。其後,有一封胡適給友人的信,透露了幾分真情:
“吾之就此婚事,全為吾母起見,故從不曾挑剔為難。
(若不為此,吾決不就此婚,此意但可為足下道,不足為外人言也)今既婚矣,吾力求遷就,以博吾母歡心。吾之所以極力表示閨房之愛者,亦正欲令吾母歡喜耳。”
要說胡適個人在婚姻上的犧牲,全是為了報效慈母多年守寡養育之恩,也不盡然。就在他與江冬秀結婚的第二年,胡母便謝世了。胡適是一位無神論者,自然不會相信冥間會有靈魂存在,這時他與江冬秀的婚姻關係,是完全可以內他自己作主的,然而這場婚姻,並沒有隨其母的去世而解體,而是伴隨著胡適的一生,直到他客死台灣。
這裏麵大概有兩個原因:
一是胡適為人寧靜、隨和,是一位溫文爾雅的學者。雖然他也提倡自由戀愛,男女平等,反對封建禮教,但是他隻是企圖以教育、宣傳、啟蒙來改造社會。不願做傷害個人感情的事。
二是胡適體諒到江冬秀是封建禮教的犧牲品。從訂婚的那一天起,江冬秀一直為胡適守舊約默默地等待了十幾年,從來不曾有過三心二意,這就值得胡適同情。況且江冬秀婚後還為胡適生了兩個兒子,撫養孩子,料理家務,也促使機適保持內心的平靜,並能攜她風雨同舟,相伴終身。